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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农村户口迁出后 土地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来源:燕郊在线2018-01-16 11:22:37 确权 讲堂 户口 土地 农村 法律

最近,关于土地确权的话题成为了2018年大家关注的热点。小编办公室的同事好几个人都是上从农村考大学,然后找工作留在燕郊本地的。随着土地经济这几年的快速超热及新农村的飞速变化,土地确权政策开始后,同事们都在关心自己的名下的土地是否还能给确权,等自己老了,没有地方去了,仍旧可以回老家享受最原始的那种田园生活。就此,小编咨询了相关了土地研究方面的学者,能否在持续的30年土地承包不变的情况下,再次获得收益呢?专家表示:这是可以的。

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

1、进城工作子女

农民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留在城市,且个人户口迁入城市,他们中有的在小企业打工,有的进入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但他们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们应不应该登记在新的权属证书上呢?

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2、出嫁女

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出嫁女应登记在娘家还是婆家的权属证书上呢?
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  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3、新增人口

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随意调整。但作为家庭成员的新出生人员,是否也应登记在这次确权登记的新权属证书上呢?

   有关文件规定,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4、全家迁出

承包期内,承包户全家户口迁入城镇,且户口转为非农业,但目前他们仍有承包地,此次是否要给这部分人群确权登记且颁发证书呢?

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如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责任编辑: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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