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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

来源:民生网2017-12-11 10:18:03 补偿金 野生动物 杀害

日前,浙江省景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陈某、罗某某向该县生态修复基金专用账户缴纳了3000元生态修复补偿金,这是该院继“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后推行的另一生态修复新举措。

 

▲犯罪嫌疑人向检察官递交生态修复补偿金凭证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景宁县梧桐乡村民陈某、罗某某相约弄点野味吃吃,遂在大漈乡小左坑“水头下”山场放置了铁夹用于猎捕野生动物,并不定期前往山场查看是否有收获。7月3日,两人前往山场查看时发现铁夹夹住了 “野山羊” 一头(已死亡),遂用塑料膜等物遮挡后用三轮摩托车搬运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该“野山羊”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鬣羚。

参照丽水市检察院等六机关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中统一生态修复标准的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景宁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关生态修复的规定,并结合犯罪嫌疑人意愿,通知县林业局启动生态修复程序。两名犯罪嫌疑人于12月6日主动缴纳了3000元生态修复补偿金。根据上述《指导意见》规定,司法机关可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生态修复情况作出从轻处理。

(余国全、张建梅、张慧艳)

(责任编辑: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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