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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故障乘客被闷2小时 动车停电、晚点能否理赔?

2016-08-17 10:09:06 高铁 动车 乘客

摘要:高铁晚点赔偿,不应止于专家访谈。相比航空公司均已形成航班延误赔偿制度,铁路晚点赔偿尚为空白。正因为铁路公司没有建立相关赔偿制度,才未能主动因晚点承担违约责任。

8月12日,由北京西开往深圳北站的G79次高铁发生停电故障,车厢内上千人被困在将近40摄氏度高温的车内,共持续近两小时,几位乘客已经出现了虚脱。(8月15日《法制日报》)

乘客焖车厢两小时 被汗湿身

据了解,造成的原因是电力线脱落,造成的设备故障!据北京铁路局官方微博消息,因邯郸市供电公司管辖的辛肖线220千伏上跨京广高铁电力线脱落,造成京广高铁邯郸东至安阳东间设备故障,经全力抢修,于8月12日14:07分恢复供电,列车运行秩序正在恢复。

针对这次“大晚点”,网友们产生了疑问:为何高铁、动车停电后,不能开门开窗,有无应急预案?因高铁、动车原因造成的晚点能不能理赔?

为何高铁、动车停电后,不能开门开窗?

网友们对于高铁、动车停电后不能开门开窗存在疑问。

@丫哆摩:就没有应急通风窗口吗。

@JCvincent:车辆设计很有问题。

@风儿飘飘_11600:发生故障可以理解,关键在于应急措施是否跟得上,不能让人在40℃里蒸着。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表示“目前,高铁、动车的窗户设计均为密闭性设计,主要因为高铁、动车速度较快,打开车窗会出现噪音及能耗的问题,同时也会对高铁、动车的安全造成威胁,所以窗户无法打开。而高铁的车门是利用自动门电磁原理进行开启的,所以当断电时,只能依靠备用电进行开启,但是考虑到安全性问题,在地形复杂的路段将不会开启车门。所以,在短期内,应该不可能允许窗户打开,但特殊情况下,应该允许车门打开,以防止出现意外事故。同时,也应该提供停电时车窗不能打开的解决方案。”

不能开门开窗,那预备方案呢?高铁在设计之初是否考虑到了此种状况,并且准备了相应的措施。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指出,“现有的高铁运输线路设计有缺陷。众所周知,飞机高空飞行机舱供电是没有外接供电线路的,完全是蓄电装置。高铁动车线路是高等级铁路运输线路,建造成本极高,供电线路不应当是一条,应当由备用线路或应急线路的、甚至高铁车厢应当带有蓄电装置。一旦停电启用备用线路,或者车厢蓄电设施进行应急供电。发生线路局部停电高铁、动车乘客服务应当跟上,这些都需要写进铁路行业法律法规中,或写进旅客运输操作规程。

在明知长时间停电情况下,车门仍不打开显然是处理不当,就算飞机发生机舱突发危险状况,应急舱门也是必须打开疏散乘客的。从保障铁路旅客人身安全角度考虑,铁路旅客运输供电应当设计备用电路、车厢应当自带蓄电装置;应对车厢突发状况,应当有安全门、应急通道、长时间线路故障应当开门开窗通风等。

随着科技发展以及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增强,高铁设计应当对此作出相应预案。第一,可以像飞机一样,设计一个紧急出口或手动的逃生门,让旅客在紧急情况发生时从逃生口离开。第二,在高铁上设计一个发电机,遇到供电事故,高铁还可利用自己的发电机来打开门。

高铁延误,到底赔不赔?

因高铁、动车原因造成的晚点能不能理赔?多名专家接受采访时均表示,可索赔。

对于这次高铁“大晚点”,铁路部门除了公布晚点原因之外,还应勇于承担违约责任,彰显契约精神,给予旅客一定的经济赔偿。这实际上也是多名专家在访谈中表达的观点。

网友也纷纷表示应该要赔。

@胖小咕的爹:根据客运合同的常规条款看,这个确实是有违约的,乘客可以先跟高铁方索赔,高铁方赔付后可以跟电力系统索。

@风雨如注:每个人都应得到赔偿,还应该是高额的。这样铁路部门才有深刻的教训。

也有网友对索赔表示不乐观,发出“维权路上何其难”“旅客索赔 耗时耗力 赔偿金额又少”的感慨。

从法律层面上看,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铁路运营单位与旅客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铁路运营单位有义务及时安全地将旅客和行李运输到目的地。一旦铁路出现晚点事件,导致旅客滞留将成既定事实,不仅构成合同违约,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损害了旅客的合同利益和合法权益。虽然铁路公司尽到了告知义务,但无法改变晚点损害旅客利益的事实。因此,铁路因晚点对旅客利益造成损害,理应弥补损失,给予旅客一定的经济补偿。(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至于应当赔偿多少,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确定,赔偿实际损失。如果损失无法确定,应当承担一个比较合适的固定数额,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乘客在延误期间的遭遇和精神痛苦。

但是,目前,无论是《铁路法》还是《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均未对列车晚点赔偿做出明确规定。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称,“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铁路旅客晚点,就要承担损失全部票款的责任,铁路晚点也应当根据晚点时间长短作出相应的损失赔偿。比如免费就餐、住宿、赔偿损失等。尤其是高铁,票价较高,出现晚点,铁路企业应参照民航给予就餐等赔偿。”但我国并未对列车晚点赔偿做出明确规定,铁路部门一直是“晚点不赔”。

多数情况下,火车晚点造成的具体损失难以证明,除非是造成了人身伤害,由于晚点造成的耽误工作、影响其他事情则非常难以证明具体损失。加上现有法律、标准等也未明确规定火车晚点的赔偿问题,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很难支持赔偿。

有专家建议,对于火车晚点,应该遵循合同法的基本规定及原理,除了天气恶劣、设备故障等不可抗力之外,应该规定对乘客进行赔偿或者补偿,这既是对于乘客的公平处理,也督促铁路公司改进服务。有网友提议“要不然高铁以后可也可买个意外险延误险?”目前,已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将‘晚点赔偿’纳入新法修订内容中来,使旅客的合法权益得到对等保护。”

或许,对于动车、高铁停电这类事件,我们应该向邻居日本学习。

2015年11月16日上午日本时间8时6分左右的时候,日本东京JR东海道线先后发生有人落轨及停电意外,导致有4列火车无法行驶,15万名上班族受影响。期间有5千名乘客因为赶着上班上学,被迫沿着铁道行走20分钟至邻近车站,有人拍到这5000名乘客秩序井然,整齐的在铁轨上鱼贯前行,铁路服务员在旁不断鞠躬向乘客道歉。直到电车修好,再次通行。

有时候,出了问题并不可怕,完善的后续措施才是人们最希望看到的!

结语

高铁晚点赔偿,不应止于专家访谈。相比航空公司均已形成航班延误赔偿制度,铁路晚点赔偿尚为空白。正因为铁路公司没有建立相关赔偿制度,才未能主动因晚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应将铁路晚点赔偿,写进铁路法新增条款中,建立全国统一的列车晚点“赔偿标准”,做到有章可循,以此监督铁路公司主动履行契约精神,建立起和谐互信的公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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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武汉晚报、财经网官方微博、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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