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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磐安县城乡医保最高可报销37万元

来源:金华日报2016-12-12 11:35:02 磐安县 金华 医保

日前,浙江磐安县全面开展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工作。据了解,从2017年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度最高报销限额达到37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2万元,大病医疗保险25万元。

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870元,其中个人缴纳260元,政府补助610元。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县财政支付。参保对象为磐安县户籍且未参加磐安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员;在磐安县就读的非磐安县户籍的在校学生;与参加磐安县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人员共同生活的非磐安县户籍的配偶及子女;非磐安县户籍但领取磐安县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为了方便外出人员就医,磐安县确定县外定点医院20家。其中,杭州市10家、金华市7家、周边县(市)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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