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2014-12-08 09:10:50 遵义 贵州 官员
贵州省遵义市道真县原县委副书记熊祖模,2011年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被带走,并被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随后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2013年5月贵州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2014年5月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对熊祖模的起诉。
三年左右的时间里,熊祖模这个曾经的县委副书记经历了巨大的人生落差。“按照法律认定我是无罪的,那么我现在身份到底是什么,我何去何从。”
2012年1月11日,道真县公安局对熊祖模执行拘捕并对他涉嫌滥用职权,为在道真投资酒店的商人李晓琳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返还土地出让金以及受贿44万元两项罪名展开审讯。熊祖模说:“公诉机关指控我在2009年11月初,在我办公室收取李晓琳1.5万元的行贿,然而这段时间我拿出了在日本学习的护照机票,航空港的记录和学习的资料等等证明。”
2012年10月16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熊祖模的案件,12月17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熊祖模提请出庭的证人,商人李晓琳、李晓红均未出庭的情况下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熊祖模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586万3262元损失,非法收受贿赂22.5万元,最终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1年,熊祖模当庭提出上诉。
2013年5月2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终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熊祖模说:“二审的合议庭人员不一样了,证人出庭作证了,我们提交了很多新的证据。”
2014年5月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熊祖模的起诉。
据央视《东方时空》
近一年来,贵州道真县原县委副书记熊祖模最主要的“工作”是:想重新上岗,恢复名誉。
熊祖模曾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后取保候审,今年年中,检方又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不起诉。
“法律证明了我的清白!”虽然又重新拿到了工资,可熊祖模至今没有工作单位,为此他给各部门写信,在12月4日,遵义市纪委书记约谈了他,并表示会尽快处理他的诉求。熊祖模觉得心里有底了。
想上岗
他为自己的身份苦恼,“我是不是被遗忘了?”
熊祖模正为自己的身份苦恼:我是谁?从哪来?到哪去?他恢复了自由,但仍觉得差一个名誉上的清白,“我是不是被遗忘了?”11月17日,他找到遵义市委常务副秘书长余航海,余航海告诉他,他的事情引起了重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与他谈话。
熊祖模家住遵义市汇川区香樟印象小区,从这里到市委大院约1公里,步行10分钟。11月26日上午8时45分,熊祖模走出小区1号门,出门左拐,沿广州路直奔市委而去。他没带任何材料,“我的事情他们都很清楚。”他一如既往地从西门进大院,拾阶而上,到A区6楼,径直找到余航海。他对余航海说,过去10天里,没任何组织、任何人找他谈。
他用平静的语调说:他本人,还有他的家人,一直以来都在依理、依法地表达诉求。“法律都认为我无罪了,我应该得到一个交代。”他用略带颤抖的声音说,重新上岗、恢复名誉的过程,“是如此地折磨人”。
余航海告诉熊祖模,他将尽快再次汇报落实。熊祖模表达了谢意后离去。
走出市委大院,广州路上车流不息,他说,“这几年国家发生了大改变,否则我可能也出不来。”可熊祖模又觉得,未来自己要想短时间内彻底洗白,“很难”。
不起诉
先判刑11年,后“证据发生变化”,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1年12月26日,熊祖模升任道真县县委副书记不足一月,带着下属在大矸镇、三桥镇检查工作,在行至离大矸约2公里的地方,接到县纪委书记张淼的电话,“叫我马上回去。”
他急忙调转车头赶回办公室,发现室内多出了7个大个子,这些人中,他只认识市纪委的张某。
熊祖模被要求“配合调查”,他交出了手机、钱包,皮带被抽走,被连夜拉到遵义县的“小房子”。
一审判决书显示,熊祖模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遭受58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此外,他还前后收受重庆商人李晓红、弟弟熊飞等人现金22.5万,利用职权为其谋取相关利益。2012年12月17日,熊祖模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然而上诉阶段,此案关键证据发生重大改变。会议记录等证据表明,“被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那次会议并不是熊祖模主持召开的。
2013年年初,李晓红重新撰写材料,熊祖模的辩护律师周泽还指出,此案存在案源不明、调查程序混乱等多个问题。
2013年5月2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当年11月19日至21日,此案再次开庭审理,未做宣判。2014年1月10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熊祖模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6月20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向熊祖模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此案公诉人梁栋日前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以现在证据标准看,对熊祖模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治精神。
去哪儿
有工资,无单位,陷入另一种尴尬境地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光仁表示,熊祖模得到的实际上是存疑不起诉,“补充证据后又可能被起诉,如果他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可以申诉要求给予绝对不起诉的决定,提前还其清白。”
有学者认为,对存疑不起诉案件,应该设立再起诉的期限,避免社会不清不白的评价,致使不被起诉人的日常活动难以展开。熊祖模的辩护律师周泽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则认为,这份不起诉书证明熊祖模的犯罪事实不存在。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熊祖模“有点感动,但不激动”。他认为,尽管他最终等到的不是无罪判决,但从结果来说,一样证明了其清白。“感动的是法律最终守住了底线,不激动的是,此案已经给我和家人造成了重大伤害。”
更重要的是,熊祖模很快陷入了另一种尴尬境地:无处可去。“我被无端剥夺了工作的权利。”
从6月23日起,熊祖模就开始向道真县政府写信,请求补发其工资、补贴,要求恢复名誉。目前其工资卡每月15日都能收到一笔不到4千元的工资,工资按照调整前的水平发放,但“奖金、福利一直没落实。”
为重新上岗,他称找过纪委,也找过组织部,还找过市委书记和市纪委书记。
要名誉
他最痛苦的,真相大白之时,“仍有很多人不相信我”
在相关书面诉求中,除了请求市委恢复其职级待遇并妥善安排工作外,他还请求市委责成相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恢复其荣誉。
在给相关部门的信中,他写道:我是从农村走出来、从基层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干部,视荣誉如生命,一直以来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没做过对不起自己良心的事。
熊祖模说,他希望至少道真县能召开专门会议,将其重获清白一事在党政系统广而告之。一年了,因身份尴尬,他没去过道真县县委一次。
遵义市纪检监察网至今可查的一篇宣传稿显示,去年6月,遵义市召开全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熊祖模案等被当作典型案件通报,“全市领导党员干部要从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中受到教育、得到启示、吸取教训。”彼时,熊祖模案刚被贵州省高院打回重审。
熊祖模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一旦被带走调查以后,都是一边倒的声音,他最痛苦的,莫过于真相大白之时,“仍有很多人不相信我。”
11月27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致电遵义市纪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询问熊祖模案的后续处置,两办公室均未给予明确回复。
未来,他是否辞职
熊祖模今年48岁,是家中老三,有两个哥哥一个弟弟一个妹妹。他是农民的儿子,自称从未替家人谋私利,至今没参加一次女儿的家长会,也从未进过组织部长的家门。
熊祖模的仕途是从福星乡土地工作员的身份开始的,曾连续40余天与老百姓一起背石粉泥浆,因工作出色获得过上级表彰,自称在为官22年的时间里,“对得起老百姓!”
熊祖模的家空旷而杂乱,家中桌上的葡萄等水果长期无人打理已经干瘪。在卧室内,其材料装了一纸箱,为向各部门寄材料,家人还专门买了打印机。
熊祖模的生活圈子发生了变化,官场朋友逐渐疏远,但让其略感欣慰的是,通过间接渠道他听到,“仍有领导同志相信我”。
他觉得,有错必纠的司法理念并没有在其身上得到体现。11月26日中午,熊祖模在其家中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我只想向社会证明我的清白,至于这个职务给我恢复了,我辞不辞职,这是另一个问题。”(刘木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