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政协报2015-07-21 09:13:24 家规 互联网 金融
千呼万唤始出来。上周六,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比市场预期晚到数月的《意见》,在明确“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指导思想的同时,也分门别类地为现有互联网金融业态划定了底线,同时明确公布了具体的监管部门。
“结束草莽”、“良币驱逐劣币”、“更好推进普惠金融”,伴随着《意见》出台,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互联网金融业中的CEO们也异常忙碌,他们在细读“家规”中谋划着未来的发展路径……
底线思路,明确家长:“谁的孩子谁抱走”
虽然《意见》刚刚公布,但在过去数月里,有关互联网金融应该如何管的话题,各界已经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本报也曾为此举办多场沙龙,包括一行三会人士在内的多位参会嘉宾汇总出的思路是,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它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又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采取底线思维,为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
现在,这些观点已悉数出现在了本次的《意见》中。同时,此前坊间一直议论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分工也得到明确。
按照《意见》,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
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其中,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同时归属于银监会监管的还有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
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归证监会监管。其中明确提出,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
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意见》提出,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业界人士认为,《意见》发布后,一行三会后续还有可能针对“自己抱走的孩子”制定更为细致的“家规”。而此前已经形成市场共识的诸如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制度以及网络和信息安全的问题,在本次《意见》中也得以明确。
拥抱监管,点赞家规:
互联网金融进入“良币”时代
虽然早已按底线和红线思维发展业务,但众多互联网金融机构,特别是备受关注的网络借贷行业依旧对本次出台的《意见》给予了高度评价。与此同时,在行业发展乱象仍存,跑路及非法集资个案不断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业也期待,《意见》能够引发新一轮行业洗牌,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融360联合创始人、CEO叶大清表示,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创新的同时,也弥漫着一股浮躁之气。根据融360监测数据,去年四季度,国内网贷平台“跑路潮”爆发,个别月份问题平台数达到90家,创全年最高值。进入2015年,问题平台数量增势稍有放缓,但6月份问题平台数量突然激增,再创新高,达到101家。为了跑马圈地,迅速打开局面,很多创业公司不断挑战红线、恶意竞争、虚假宣传甚至是欺诈。行业显出劣币驱逐良币的趋势。这直接影响了中国的整体金融安全。“《意见》严于预期,各部门具体意见的出台或将更加严格。更重要的一点是P2P网贷被定义为一个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这就否定了目前大多数网贷公司正在走的路,这将加速P2P的洗牌。预计80%的P2P不转型将被洗掉,另一方面,平台型的创新模式将持续得到监管部门和资本市场的认可和支持,顶尖的平台型企业有望两年内上市。”叶大清这样说。而金信网创始人、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尤其是网贷行业将迎来一批实力强劲的新进入者,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共同把市场做大,行业规模也必将迎来爆发式增长。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会长黄震认为,以《意见》发布为起点,意味着中国互联网金融告别了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将纳入法治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真正将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原则要求落到实处。特别是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调,避免相互推诿的现象。”
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表示,《意见》明确指出网贷行业并非无法可依,其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再次强调了信息中介的性质,这是为所有从业者再次划清了监管的底线。积木盒子联合创始人魏伟表示,期待着监管部门对于分业的具体监管办法也能尽快出台,从宏观到微观都能制定明确的标准,规范行业的运作。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意见》出台是好事,但下一步还要进行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相关部门、省级政府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监管规则或实施细则;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措施上升到法律层面,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立,当然这并不能操之过急。
宜信公司创始人、CEO唐宁认为,如果深入研究指导意见,会发现对于其中的很多表述都不陌生,《意见》对于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引领作用,有助于行业细分和优劣判断,同时明确监管也有助行业下一步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91金融创始人、CEO许泽玮表示,《意见》中提到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这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国内上市点亮了未来前进道路上的明灯,将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据介绍,91金融已于2014年9月份正式进入上市辅导阶段,《意见》出台将有助91金融实现成为国内A股市场互联网金融第一股的目标。
P2P网贷平台信而富CEO王征宇认为,《意见》中所提“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互联网金融业多年所盼,现在可以顺理成章地推动着实不易,行业要抓住这一机会。
针对“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P2P网贷平台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表示,通过银行实现第三方资金存管是P2P平台发展很重要的一步,有利于行业交易操作正规化、运营信息透明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漫长的经营过程中,已形成较完善的金融风控体系,由银行来做P2P资金存管安全度更高。P2P资金存管至银行,不仅能够帮助降低平台跑路风险,更好地解决投资人资金安全问题,还能帮助P2P平台增加信用背书,这有助于P2P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