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2026-07-18 11:19:03
本报北京7月17日电 (记者曲哲涵)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
根据公告,将分步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减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业内人士认为,这样安排既充分考虑了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有利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促进政策平稳实施,又兼顾到光伏行业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后正处于逐步企稳回暖期,所以适当延后对光伏电池恢复征税。
公告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 人民日报 》( 2026年07月18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