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口网2025-12-19 17:55:15
城市公共场所的树木与绿化不可随意修剪、砍伐,已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然而,对于居民小区内的绿化树木,尤其是那些位于私家院落中的树木,部分市民仍存在一个普遍误区,认为“我院里的树,我能做主”,可以自行决定其修剪、迁移甚至砍伐。近日,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山中队依法查处的一起案件,再次为抱有此类想法的市民敲响了警钟。
本案当事人丁某因院内一棵桂花树枝叶过于茂盛,严重影响了一楼室内的采光,于是自行使用锯子,将树木一级分叉、二级分叉的部分主干及树顶的茂密枝条进行了大幅修剪。在丁某看来,树木扎根于自家院落,理应由自己处置,因此既未向物业或社区反映,更未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取审批许可。
然而,这一“理所当然”的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执法队员当场向其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修剪树木,必须向相关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照规定由专业的养护单位进行修剪。个人或非专业单位的随意修剪,很可能因技术不当对树木造成不可逆的损伤,甚至导致树木死亡,破坏城市绿化。该业主擅自修剪树木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除绿地养护管理单位按照技术规范实施养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修剪树木。”的规定,执法队员对涉事业主开展了相应的普法宣传,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该业主认识到自身错误,立即停止修剪行为。
小区内的每一棵树、每一片绿,都是城市绿化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属于公共绿化资源,并非个人可以随意处置的“私产”。居民若因树木影响采光、安全等原因确需修剪,应主动向社区或绿化管理部门反映,通过正规流程申请处理,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在解决居民合理诉求的同时,确保树木健康生长,守护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
(俞洪波 杨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