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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坐地起价、设备简陋?六部门联合整治非法救护车

来源:人民康养2025-11-06 10:12:37

“800公里路程收费2.8万元”“3公里短途转运坐地起价至1800元”“救护车内氧气瓶耗尽延误救治”……人民康养梳理新华社、央视新闻等权威媒体近半年报道,多地“黑救护车”乱象频发,这些非法车辆不仅恶意加价牟利,更因设备简陋、人员无资质,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安全。

针对这一民生痛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部署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救护车管理,斩断非法利益链条。​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明确,既涵盖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也包括非法提供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救护”类车辆(即“黑救护车”)。

《通知》从四方面部署重点任务,构建全流程监管体系:

1.整治范围。明确本次专项整治面向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以及非法提供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非“救护”类车辆(即“黑救护”)。

2.重点任务。一是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救护车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并实时核查比对救护车辆的新增、注销情况。二是明确了救护车的管理主体和监管原则,强调了救护车规划、信息化赋能和社会协同监管。三是明确了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黑救护”违规违法行为打击范围,对涉事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照护转运,有序化解供需矛盾,疏堵结合引导医疗照护转运服务良性发展。

3.实施步骤。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为期1年。分为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三个阶段。

4.做好组织保障,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建立强效机制。三是要加强宣传,推进综合治理。

《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落实职责、协作联动,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突出问题常态化整治,持续巩固提升救护车整治和管理工作成果。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群众主动选择正规救护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时受理、处理、反馈,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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