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生网2025-07-29 18:13:59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纪委监委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以超常规举措,坚持案件查办与问题整改一体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长期积淀在基层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合理处置,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了较大提升。
为了进一步掌握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案发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纠治措施,笔者对2024年度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的188名村组干部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取得详实基础资料基础上,对农村基层村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表现,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治理对策。
一、村组干部违纪违法的主要表现:
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
一是在协助乡镇政府执行公务中,利用职务之便损公自肥。如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惠农补贴中虚列开支,套取财政资金贪污侵占。二是利用管理村组事务权贪污侵占,或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有的利用自己职权,在承租村集体土地、车间等资产资源中,随意定价优亲厚友;有的占用集体资产资源长期不交或少交租金;有的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承包经营、工程发包,处理群众矛盾纠纷等过程中,索要好处,接受吃请。三是从上级或乡镇领取款物中,利用信息不对称、群众不知晓,优亲厚友或据为己有。
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一是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公私不分。如村组干部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混水摸鱼。二是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偿还村组财务,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三是将应发放到群众的补偿款长期滞留,不按时发放。四是违反规定将吃喝费用变通报销。
履职不力,工作失职渎职
一是在协助政府执行公务中,不负责、不担当或消极懈怠,造成国家和集体损失或不良影响。如村组干部不履行信访属地管理责任,造成越级上访;审核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让不符合救助的群众享受惠农补助;不履行网格化管理要求,造成辖区已故人员持续享受惠农补贴;对辖区安全生产、违法占地等监管不力。二是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管理村集体“三资”。如不按程序、不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擅自处置、承租村组集体资产、资源,违规签订超长期、超低价合同。三是不执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对自身要求不严,作风粗暴、霸道,侵害群众利益
一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聚众赌博,酒后驾驶,失信被执行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作风不民主,搞“一言堂”。依仗职权或家族势力,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对持不同意见干群排挤、打压甚至打骂侮辱。或利用代言人出面,损害群众利益。三是乱收费。在村民建房、殡葬改革等工作中巧立名目乱收费,在群众用水、用电中擅自提高价格,对辖区企业乱摊派。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是巧立名目擅自发放津补贴或用集体资金为村组干部购买商业保险。二是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三是公款送礼、公款吃喝、违规饮酒。
二、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
上述问题既有管理体制原因,也有运行机制原因,既有纷繁复杂社会环境因素,也有干部自身政治素质、文化素养因素。
体制机制不畅,没有从源头和根源上解决存在的问题
2005年以前,村账乡管,每月设报账日,由各乡镇农经站负责对村集体“三资”进行有效监管。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农经站撤并,但从政策层面上,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职责仍然在农业农村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不承担该项职能,这样就造成了农业农村部门有职能但在乡镇无机构,财政部门有机构和人员,但没有监管职能,多年来“三资”监管流于形式。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会造成腐败,这也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违纪违法问题一直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基层监督乏力,民主决策及村务、财务、政务公开流于形式
为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各级党组织探索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四议两公开”制度体系,但实际执行有打折扣现象,主要原因:
一是群众民主监督缺乏内在动力。一方面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经营后,群众的关注点在家庭及收入上,对尽义务的公益、集体事业或认为无效劳动持消极态度,特别是农村青壮劳力大量外出务工形成农村人口空心化,留守村庄老弱病残及妇女、儿童,对参与村级事务积极性不高,对村群众代表及党员的约束力主要靠村支部的威信,缺乏硬约束,会议召集难,民主监督难以落实。2025年初该县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清查结果广泛公示在村部、组、自然村,但群众知晓率不高,原因是有的看不懂,有的不关心。另一方面群众有顾虑。大家都是乡里乡亲,关系复杂,低头不见抬头见,抹不开情面,对存在的不合理、不合规事情私底下议论多,很少通过制度化途径反映;有的群众在办理低保、新生儿入户、建房等日常生活有求于村组干部,怕提出不同意见后得罪村组干部,畏首畏尾,不敢监督。
二是部分村组干部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主要是通过村干部落实,信息不透明,群众缺乏知情权,监督渠道不畅,部分干部自我监督意识薄弱,民主决策、三务公开在上级要求和监督严时走走过场和形式,有的在重大事项决策中不征求干群意见搞一言堂,回避监督。
三是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氛围不浓。“两委”成员都由选举产生,在日常工作中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对存在的违规行为除矛盾明显的村“两委”班子,多数存在睁只眼避只眼。
四是上级监督乏力。乡镇站所对村级监管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工作安排部署和最后的结果,缺乏过程管控和跟踪问效。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监督责任在党委,实际落实在纪委,而乡镇纪委人员少,流动性强,专职不专业,加上监督的群体体量大,监督力量不足,发现问题和案件线索渠道单一,查处周期过长,面对复杂村情,经济日渐活跃的广袤农村,明显感到力不从心。
教育与惩处、激励与约束体系不够完善
一是警示教育不深入。对村组干部管理,开会多、专题教育培训少,特别是法治教育、廉洁履职教育缺乏规划和长远设计,不够系统,培训教育经费投入少,其思想政治觉悟、履职能力跟不上形势需要。
二是监督合力不足,重用轻管。村级监督贯通协同不到位,监督力量发散,存在乡镇纪委单打独斗现象。如乡镇普遍实行机关干部包村制度,由于没有明晰包村履职清单,包村干部只是起到党委、政府安排工作“传声筒”作用,没有起到从严治党“千里眼、顺风耳”作用。乡镇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需要村组干部强力支持,为顺利推进工作对村组干部不合规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纵容默许。有的村组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有时找找关系求求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抓小抓早机制缺乏,苗头性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
三是缺乏完善科学评价体系,违纪惩处成本较低。村组干部待遇偏低,工作千头万绪,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备,干好干坏一个样,有的村组干部对自身要求低,混同于一般群众,荣辱感不强,违纪受到处分,只要不影响职务调整,持无所谓态度。
三、治理对策和建议:
加强基层治理,减少村组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是一项全方位、立体型的系统工程,不能靠单打一,必须综合施策。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一是因地制宜切实加强村级组织“选、育、管”。选拔任用上,将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人员选拔上来担任主职,不搞一刀切过重强调年龄和文化水平。在培养教育方面,加大经费投入,贴近基层实际,开展丰富多样的廉政教育。如把强制灌输培训与警示教育、现身说法相结合,不断提高村组干部法纪意识、规矩意识,严守思想防线。
二是统筹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按照乡镇党委统筹,纪委专责监督,站所行业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基层监督模式,统筹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压实包村干部监督责任,进一步明晰包村干部监督村级党务、事务决策责任清单,推动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等业已成熟的规章制度得到刚性执行,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真正落实。压实站所监管责任,特别是涉农涉财工作,从方案制定、资格申报、款物发放,加强全流程监管,防止跑冒滴漏。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注重从巡察监督、政法监督、财政审计监督及专项治理中发现问题,督促各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筑牢廉洁防线。
理顺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强化源头治理
一是完善“三资”管理配套措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在监督、重在整改、难在治理,要聚焦“三资”监管薄弱点、问题多发点、矛盾关键点,理顺监管体制机制。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出台“三资”监管办法,积极探索日常管理、年度清查、审计审核等监管机制,填补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在不改变现有村级“三资”管理体制情况下,增加乡镇“三资”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解决有人管理问题,逐步实现完善提高规范运作。
二是探索推行村级财务政经分离。进一步明晰乡镇财政所与“三资”管理部门职责,将财政拨付资金与村集体“三资”分离,可由乡镇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加强“三资”监管,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村集体“三资”探索实行委托代理服务,把“村账乡管,组账村监”落到实处。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加大对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常态下开展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是智慧监管赋能治理。着眼于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监督治理模式,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与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的衔接,推进“一网统管”,把会计核算、审核审批、公示公开、建议举报等纳入平台系统,依托信息化技术、科技化手段、大数据管理,有效破解“三资”监管难题,以智慧监管遏制农村“小微权力”腐败。
规范权利运行,及时惩处违纪违法行为
一是修订完善现有的制度,让制度实起来。制度设计环节,要结合基层实际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简便可行、便于操作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及村组干部考评体系,通过实践检验对制度适用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实事求是地评价,从而修正偏差、不断完善。
二是激励与约束并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提高村组干部工资待遇,实行弹性工资制,即“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把工作业绩、廉政建设纳入综合评价体系,与绩效工资挂钩。依据国家政策对任职满15年以上,表现突出、廉洁自律的村干部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退休后给予经济保障。
三是建立有效的惩处机制。严格乡镇纪检干部准入标准,定编定人,对任职满三年以上,表现特别优秀的给予系统内交流或破格提拔,稳定基层纪检业务骨干力量,解决人手不足问题。通过提级办理、指定管辖、异地办理,建立乡镇协作区等行之有效的纪检办案机制,打破熟人关系对办案干扰,提升惩处及时性、恰当性、严厉性,坚决杜绝“破窗效应”。
(作者:河南省镇平县纪委监委邹超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