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生网2020-05-08 20:27:01
因人废言,到底该不该?是个悬而未决的话题。
这并非孤立的存在。它有个孪生兄弟,叫因言废人。
间或,也有将被废之言视为醒世恒言的,甚至,将被废之人拥入殿堂。但识者提出的“人归人,文归文”,却没有多少人附和,更不要说支持。
说明这个依然话题非常沉重。
太过坚硬,就不要急着去啃。时间会风化这样的硬核。历史上,用几十、数百载换取一个超越时代的、经得起普遍检验的共识,这样的范例还少吗?
(一)
可怜那些灼照着唐诗天空的繁星皓月,除了动不动被朝廷筛查政治上正确不正确,他们从来没有被后来人(当然是所谓读书人)停止过翻检——行为上、言语上甚至动机上道德不道德。以下皆是照录不辨:
初唐四杰之杨炯,对自己的排名耿耿于心。虽对排在卢照邻之前不胜惭愧,却因排在王勃之后感到耻辱,《旧唐书》更谓其"为政残酷,人吏动不如意,辄搒(意为用棍子或竹板子打)杀之”。王勃杀死的官奴曹达,虽犯了罪,却是出于信任才藏匿在他的住所,王勃因害怕事情败露连累自己做出此举。骆宾王则因贪钱被贬出京城。
曾写下“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李绅,大概是个忧国忧民、宽宥百姓的好人吧?对不起,做了官之后就变了,待官至宰相,更是穷奢极欲了,他爱吃鸡舌头,每吃一次就要杀上百只鸡。
李白犯混,参加永王李璘的叛乱,身陷囹圄的他曾经给好友高适写过一封信,而高适此时正是唐肃宗身边的红人,却不肯施以援手。
李商隐想脚踩“牛李党政”的两头船,却落得个众叛亲离,郁郁不得志而英年早逝。
白居易简直就是一代“嫖客”。“三嫌老丑换蛾眉”,家里养的家妓,十年换了三批,过几年就嫌她们老了丑了,又换一批年轻的,故而此句被称为“老流氓之句”;《宋蓉塘诗话》谓其“忆妓多于忆民”。不仅好色,而且无良。薛涛还没从元稹的抛弃中走出来,白居易却写了那首《与薛涛》,嘲讽之余却不掩饰垂涎之情;一句“一朝身去不相随”逼死名妓关盼盼。
被尊为诗仙的李白,在得不到重视时说“大道如青天,我独不得出”;一旦蒙召进京,便“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连那么推崇李白的郭沫老,在《李白与杜甫》里也说他是个“功名心很强的人”。
……
“今人不见古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在此意义上,这是一场场“被告”缺席的审判。
(二)
如果按照这些虚无缥缈却又言之凿凿的高尚(或说是带有洁癖的)标准,几乎没有多少可以不废之人、之文(诗)!
果如此,我们还有万世为豪的唐诗吗?
没有了唐诗的文化长河,还有生生不息的气象吗?
这一轮读唐诗、唐人(尤其是唐代诗人)轶事,最大的感受是,其实我们内心深处,并没有刻意将人与文(诗)纠缠在一起!
温庭筠的品行,唐人孙光宪在《北梦琐言》就有议论。宰相托他写点东西让宣宗皇帝开心开心,稿子还没上传,他老早告诉人家了,这篇什是我的手笔。但孙氏只借宣宗贬官诏书说了几句:“孔门以德行为先,文章为末。尔既德行无取,文章何以补焉?徒负不羁之才,罕有适时之用。”而且,我总觉得这是一个很不错的“技术处理”:温氏当官不是个料,做人也似乎不得要领,但不能否认他确实有才,文章确乎高手。《唐才子传》亦谓其“薄行无检幅”,但开头夸其才,结尾不忘悉数其著述名录。
即便刻薄如施肩吾,拿人家的生理缺陷(与他同科进士的赵蝦只有一只眼睛)入诗,宋人钱易在他的《南部新书》里还是坚持“述而不作”的原则录其诗:“二十九人同及第,五十七只眼看花。”这“看花”是唐时风俗,进士及第者在长安城中看花,孟郊《登科后》诗中“一日看尽长安花”是也。钱氏录毕,以“元和十五年也”收笔,不温不火,干干净净。
又如吴处厚在《青箱杂记》里论白居易与孟郊之短长,白诗云:“无事日月长,不羁天地宽。”孟诗云:“出门即有碍,谁谓天地宽?”但吴氏只论他们的性格差异,一旷达,一褊隘,“天地何尝碍郊,孟郊自碍耳”。
按照袁枚的说法,诗话不是诗选,应该是先有话再有诗。也就是说,所选之诗是用来印证某个观点的,但这些诗先期触动了他内心某个角落,于是手到擒来。说穿了,诗是好诗。
其实,我觉得这样的寻章摘句并无多大意义。你把李白、白居易押上台,开三天三夜的控诉会,你否定得了他们的诗?
大众心中自有一部文化史、文学史、诗歌史,它可不是几个穷酸文人涂改得了的。
(三)
这并不是说,我们就不能看看光鲜亮丽的诗人们的另一面。
恰恰相反。我写下标题,本意在于这个部分,一不小心写了这么一个长长的“引子”。
之前讲到过元稹阻止李贺举进士,理由是李父名晋肃,李贺不避讳(“晋”“进”同音)坚持参加科举,就是不孝。唐代对于避讳确实有严格的法令,白居易不能参加“博学洪辞科”考试,据说就是避祖父名讳。所以,这事不能怪元稹,元稹无非坚持原则而已。但如果一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就是人们对元稹的人品颇多非议,于是在同情李贺之余,便往他身上泼了这么一桶“脏水”。
与元稹同样遭遇的,还有宋之问。
宋之问的“千古罪名”,是为了夺取“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这一名句的“版权”,不惜采取残忍手段,杀死自己的外甥刘希夷。
但有论者找出这个“历史性判决”的诸多破绽:最早提及此事的文献《大唐新语》有着浓烈的小说色彩,却于此事言语颇为拿捏,“或云宋之问害之”;从多种文献推算出两人的年龄,刘希夷三十岁死于非命,当时宋之问只有十岁;即便这种推算是错误的,按照宋之问这样的高曝光率,还能安安稳稳做官?
回头看看《新唐书·宋之问传》:“倾心媚附”张易之,为他代笔写写文章也就算了,他居然到为张氏“奉溺器”(捧尿壶)的地步,简直就没有人格底线;贬泷州后逃归洛阳,投靠好友张仲之却又出卖他,并因此得官,这是最不能原谅的错误,故“天下丑其行”。
活该宋之问成了历史舞台上的一个丑角,任人摆布、任人涂抹、任人宰割。
十岁之舅杀三十岁之甥以夺其诗,这样的荒唐剧演了数百年,居然极少有人质疑。
除非是法定职责,谁愿意顶着恶臭去做恶人的尸检、去为他正名?
或谓我绕偌大的圈子,是想将标题里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说得辩证一些?其实,我一直以为,在缺乏专业训练的人那里,辩证法往往陷入和稀泥的窠臼。
我宁可直截了当说一声:如果没有足够的才情、学识供自己消耗,那就“克己”、守住底线、做日课修正人品。不然,“亏空”是迟早的事。
不是人人都有能力留下美名,但每个人至少可以努力不留骂名。
说白了,还是老实做人、做老实人。
(陈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