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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粮库原开发办主任涉受贿获刑 最高法指令再审

来源:法制晚报2015-02-24 08:59:55 最高法

摘要:原粮库开发办主任被控以权换房 被查时补交94万房款 因受贿终审判13年 最高法指令再审

原粮库开发办主任被控以权换房 被查时补交94万房款 因受贿终审判13年 最高法指令再审

原北京市西北郊粮食仓库开发办公室主任许继仁受贿案被发回重审。2008年,许继仁被控花6.9万余元就买下总价值101万余元的两套住房,接受检方调查时,其主动补交94万余元的房款。

许继仁因受贿罪终审被判13年,其向最高法提出申诉,最高法指令北京市高院再审,市高院将此案发回一中院重审。这也是近几年首起被最高法批准再审的受贿案件。

指控 6.9万买两套房 被查时补交94万

许继仁现年60岁,原为西直门粮食仓库基建科科长。北京市西北郊粮食仓库成立时,他调任开发办公室主任,并代表粮库具体负责与北京城市建设工程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合作开发建房的事项。

检方指控称,1999年2月至2002年11月,在城建公司为粮食仓库职工解决拆迁用房时,许继仁向城建公司索要了一套位于海淀区的房子。此后,许继仁使用工龄折算房款后,以儿子的名义买下这套81平方米的住房,仅仅支付了6.9万余元。

2000年9月,许继仁又找到城建公司负责人,提出用大舅哥的房以提前拆迁的名义来换一套大点的住房。此后不久,他分文未花就将一套150余平方米的住房据为己有。

2005年,许继仁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主动向城建公司补交了94万余元的房款,但仍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2008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 否认指控 称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许继仁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矢口否认,就涉案的两套房产,他认为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许继仁说,1998年,负责开发西直门粮库的鲁能公司给当时不愿意搬迁的住户提供了50多套房源,后来粮库选定了20套房子,退回了30多套。

此后粮库决定将退回的房子公开销售。许继仁在庭上说,第一套住房是公开买的。

而关于检方指控涉及的第二套住房, 许继仁表示,开发商要拆迁他亲戚的一套60多平方米的半地下室,和他们置换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屋。

许继仁说,换房子是市场行为,和粮库与城建公司的合作没有关系。由于相关部门开始检查,许继仁补交了90余万元的房款。

但检察官指出,第一套房屋的住房面积为81平方米,当时价值37万余元;第二套150余平方米的房屋,当时的市场价值约为64万余元。

判决 因受贿判13年 申诉后发回重审

2008年,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许继仁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余元。此后,许继仁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市高院提出上诉。

2009年,市高院终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许继仁提出申诉。

2012年7月20日,市高院驳回其申诉。

许继仁继续向最高法提出申诉。最高法认为,许继仁提出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情形,于2013年10月25日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市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市高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审裁判认定许继仁犯受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市高院裁定撤销已审核终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一中院重新审判。记者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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