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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

来源:民生周刊2018-03-16 15:56:25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 副主任 公务员 代表 制度

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意见提出要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这让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很兴奋。

“这是我国教师人事制度顶层设计的重大突破。”周洪宇表示,“为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迈出了重要一步。”

他认为,应该趁热打铁,尽快配套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明确教师职责权利,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推进我国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

教师职业缺乏吸引力

“办好教育,教师是关键。”提到教育问题,周洪宇反复强调这一点。在他看来,时下的择校热、大班额等现象背后都是师资问题。

他在长期调研中发现,现阶段,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法律地位并不高,特别是在收入方面,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对于教师工资的发放,一些地方还存在一定问题。

尽管《教师法》明确要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也有相关规定,但很多地方并没有落实。

“只有部分财力雄厚的地方做到了,这在全国不到10%。”周洪宇告诉《民生周刊》记者,“实际上,公务员所享受的各种津贴,教师很难享受到。”

今年1月,四川成都教师因不满政府克扣第十三个月工资、绩效总量未按文件规定足额发放,状告市政府。事实上,河南、安徽等地都曾出现过教师集体“讨薪”。

周洪宇认为,教师社会地位不高、待遇偏低造成“最优秀”的学生不愿意报考师范院校,“最有才华”的大学毕业生不愿意当中小学老师,直接影响到师范院校的招生质量和教师队伍的稳定。“如果入口质量不好,出口就不可能有优秀教师。”

“我们国家建设教育强国,不可能离开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但不让教师在身份属性、法律地位、经济地位上有保障,那是不可能的,是一句空话。”

让法律适应制度创新

自2006年开始,周洪宇便在全国两会提出确立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法律地位及建立中小学教育公务员制度,此后每年他都在全国人大会议分组讨论会上呼吁,并提交相关建议。

今年,随着前述意见的颁布,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法律地位确立,“只能说原来的初衷实现了一半,但后面一半是更重要的,所以我今年两会还要继续提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

他认为,要尽快研究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的方案,给出时间表和路线图。“争取尽量在2021年出台,这是比较理想的。”

其实,在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时,他便在建议中申明了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的主张。他记得当时初稿已经写进去了,但后来被删掉了,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赞同,因为现有的《公务员法》没有把教师纳进来,国际上有些国家没有把教师当特殊公务员对待。

“现行《公务员法》没有将教师纳入,正好说明这个法律不适应新生事物。法律是对事实的认定,不是让新生事物适应法律,应该让法律去适应这种制度创新,这是一种教师人事上重要的制度创新。”周洪宇说。

他研究过很多国家的教师制度,发现世界各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法律地位大概分为3种类型,一是公务员或教育公务员,如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教师往往具有相当高的职业保障,也必须终身从教。二是公务雇员,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三是雇员,欧洲部分国家的教师由校长雇佣,但由政府支付工资。

他认为,将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建立独立的教师公务员制度,更符合我国的教育实际,是我国可以选择的改革方向。

专业性与公务性并重

如果推进这项教育改革,教育公务员到底怎么定位、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责任等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这是一个新的制度设计,是需要探索的,现在可以做一些试点。”周洪宇对记者说,“教育公务员既区别于高等院校教师,又区别于医生、工程师,也跟现有的公务员不一样,可能接近于现有公务员队伍里的专业公务员,但我建议还是把他们作为第三种公务员,一种特殊的公务员。”

他认为,中小学教师是专业性和公务性合一的职业。教育活动是一种在精神领域具有创造性和个性化的活动,具有专业性。而公立中小学教师是按国家的要求讲授知识,具有很强公务性。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在坚持教师专业性和专业人员身份属性的同时,也承认其公务性和公务人员的一面。教育公务员应该既有公务员的福利,又有公务员的某些责任,如流动的责任,还有教师的待遇,如寒暑假、评技术职称、进修提高。

但他也强调:“切忌将教师当成一般的公务员来管理,完全使用行政手段,对教师也搞行政本位,特别要防止官本位。”

《民生周刊》记者 罗燕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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