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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第二届“辉煌中国”山东省青少年艺术展演即将举行

来源:民生网2017-11-01 17:57:33 山东省 中国 第二届 基层 青少年 艺术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展示山东省青少年艺术教育的成果,由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主办、山东省青少年文化艺术展评活动组织委员会承办的第二届“辉煌中国”山东省青少年艺术展演暨全国青少年素质展演山东选区活动即将举行。 

山东省青少年儿童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其中征文的参加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活动分为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和青年组。

活动项目包括: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艺术征文三大类。省级决赛由国内及省内知名艺术专家及考级评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出金、银、铜奖以及优秀奖。同时设立特色奖项及最佳指导奖、最佳创编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及“最佳艺术之星”等荣誉称号。

此次活动将于2017年12月16日-17日举行省级总决赛,2018年1月举行全国总决赛。

附活动方案:

第二届“辉煌中国”山东省青少年艺术展演暨全国青少年素质展演山东选区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现青少年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展示我省青少年艺术教育的成果,特举办第二届“辉煌中国”山东省青少年艺术展演暨全国青少年素质展演山东选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提升我省青少年综合素质,为青少年艺术爱好者搭建学习、交流、展示、科学、规范的艺术平台,展演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校内、校外艺术团体为基础、面向青少年,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文化艺术,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本次活动指导单位:  

山东省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质量评价中心

山东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

 山东省校外教育专业委员会  

主办单位:

山东省青少年教育科学研究院

承办单位:  

山东省青少年文化艺术展评活动组织委员会

山东省青少年文化艺术展评活动组织委员会

联 系 人:王娟    金钰

联系电话:0531-82070008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637号

活动对象

本省青少年儿童,自愿报名参加。其中征文的参加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

活动组别

活动分为学前组、小学A组(1-3年级)、小学B组(4-6年级)、

初中组、高中组、青年组。

活动项目

(一)艺术表演类

1、器乐类:民  乐:弦乐、弹拨乐、管乐、扬琴等。  

西洋乐:钢琴、管乐、弦乐等。

电声乐:电声乐队等。

打击乐:架子鼓、爵士鼓等。

2、声乐类: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原创歌曲、乐队等

戏曲:京剧、豫剧、昆曲等地方戏种

3、形体类:舞蹈:民族舞、现代舞、古典舞、芭蕾舞等。 

体育舞蹈:摩登、拉丁等。 

武术:套路、器械等。

4、语言类:朗诵:《弟子规》、故事、散文、诗歌等。 

节目主持:命题主持、随意主持。 

影视表演:小品表演、台词。 

英语口语类:包括英语诗歌朗诵、英语课文、故事、童话、英语主持、

英文歌曲、英语短句、外语合唱等

6、广告模特类:泳装、礼服、正装、休闲(广告词:半分钟内完成)

注:(1)单项集体均可报名参加,1-5人为单项,6人及以上为集体。

   (2)个人节目不得超过3分钟,集体节目不得超过6分钟。(节目超时者,评委有权叫停,但不影响比赛成绩。)

(二)艺术作品类

1、书法类:为隶书、楷书、行书、草书、篆刻等(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2、绘画类:分儿童画、国画、水彩、水粉、油画、版画等其他画种。

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 cm×60 cm)。

3、摄影类:主题,形式、题材、风格等不限,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艺术作品需提交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电子文档(不超过400字)。

注:(1)艺术作品不用装裱,作者奖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轻贴或标注在作品背面。以数码照片(光盘)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 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

(2)省活动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三)艺术征文

征文内容为反映广大青少年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文体不限。由地级市组织机构评选后统一报送,每地不超过15篇(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年级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

奖项设置和评选办法

 1、省级决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以及优秀奖,由国内及省内知名艺术专家及考级评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奖项。指导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联合颁发省级获奖证书。

根据参与项目数量以及质量,设立特色奖项及最佳指导奖、最佳创编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及“最佳艺术之星” 荣誉称号。

活动日程

(一)2017年11月15日前为各地市、区县活动开展阶段。

(二)2017年11月30日前各地市海选上报省级节目名单。

(三)2017年12月16日-17日省级总决赛。

(四)2018年1月全国总决赛。

(责任编辑:罗芳菲)

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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