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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民生网2017-06-23 12:23:54 天津市 新闻发布会

随着6•26国际禁毒日临近,中国各地的禁毒宣传活动高潮迭起。6月2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了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刑事审判第一庭代理审判员曹向博受领导指派,向大家介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一年来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和在打击毒品犯罪过程中采取的实际举措。

一、当前天津市毒品犯罪的总体形势和主要特点

自2016年6月至今,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毒品犯罪共计10件,涉案被告人40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共计26人,涉案毒品数量达1000克以上一审毒品案件的共计9件。近年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天津市委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重要决策和部署,切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大力加强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毒品问题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期和毒品治理攻坚期,禁毒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禁毒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从审判的情况来看,近一年来毒品犯罪呈现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多样化状态。从行为类型看,过去主要集中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犯罪。近年来,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犯罪开始出现并增多。从犯罪手段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与互联网结合更加紧密,加速了毒品传播蔓延,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生存空间。从毒品流通渠道看,云南、四川、重庆、广东、河南、安徽等地毒品多头进入本市,公路、铁路、民航、物流、快递等渠道全面渗透,方式更加隐蔽、打击难度加大。

二是大宗毒品犯罪和末端毒品犯罪增长迅速。受境外毒品渗透和国内制毒犯罪蔓延的双重压力,走私、制造毒品犯罪等源头性犯罪呈加剧之势的影响,大宗毒品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涉案毒品数量动辄以公斤论。同时,受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膨胀影响,零包贩卖毒品(一般指涉案毒品10克以下的贩毒案件)、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增长迅速,这些案件利用现在灵活的支付方式,不仅人货分离,而且钱货分离,危害不容忽视。

三是前科、累犯、再犯所占比例高,以贩养吸的情况突出。2016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中属于累犯、再犯的有23人,占毒品犯罪分子总人数的近50%。同时,毒品犯罪分子往往集贩毒、吸毒于一体,以贩养吸的情况比较普遍,刑满释放后不少涉毒人员重操旧业,再犯新罪。

四是毒品犯罪的次生危害凸显,因吸毒诱发的犯罪频发。目前,天津市出现了因吸毒引发的为获取毒资而实施盗抢等侵财犯罪,或者个别吸毒人员长期吸毒后行为失控,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恶性案件,如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多起案件系被告人吸食毒品后与他人发生斗殴致人死亡,该类恶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做法

由于毒品犯罪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天津市法院始终把依法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作为法院服务地方社会发展大局的大事抓实抓好,实现禁毒和审判工作相互促进。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始终对毒品犯罪保持严惩力度,对毒品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对于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职业犯、再犯、惯犯、累犯,以及具有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查缉等严重情节的依法严厉打击。对其中毒品犯罪数量大、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适用死刑,达到判处一名毒品犯罪分子死刑,瘫痪一个毒品犯罪网络的效果。充分发挥财产刑的惩罚和预防作用,加大对财产刑的执行力度,摧毁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基础。同时,对于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

二是更加强调毒品犯罪审判质量。坚决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对瑕疵证据及时要求补查补证,对非法证据坚决依法排除,不因坚持从严打击而放松对案件质量的要求。按照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促进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规范化,推动解决证人、鉴定人出庭等问题,确保庭审实质化和庭审中心功能落实。

三是努力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天津市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更加积极广泛的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重点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以6·26国际禁毒日、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等为宣传契机,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及时宣传报道法院审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扩大毒品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使毒品犯罪问题引起社会重视、关注,形成全民参与禁毒的舆论氛围。进入六月份以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宣判了被告人代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卓某某、任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其中,代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是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担任审判长,刑一庭庭长张立新主审。同时,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毒品犯罪公判大会,对被告人王某、冉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集中宣判。其中,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系建国以来,天津市毒品数量最大的案件,涉案毒品20余公斤。被告人王某、冉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的涉案毒品数量也达到7公斤。这一系列案件的审结,宣判,对毒品犯罪给予了极大的震慑力。

三、天津市毒品犯罪发展趋势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毒品犯罪呈现“多头入境,全线渗透”态势,毒品犯罪案件将会逐渐增多,毒品犯罪的作案手段将更加隐蔽,随着犯罪分子和吸毒人员年龄日趋年轻化,网络交易将大幅增长,禁毒人民战争形势依然严峻。为此,我院将进一步加强禁毒队伍建设,全力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继续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和跨地区、有组织的贩毒案件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分子,以及具有贩卖毒品数量大、次数多或贩卖给多人等情节的犯罪分子,从重从快判处刑罚。

二是不断将禁毒审判工作向纵深推进。通过庭审活动加强对毒品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的禁毒教育,做到判决一起案件,教育一批群众,大力宣传毒品的危害性,使人民远离毒品。

三是切实做到依法严打与有效预防相结合。在依法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注重“打防结合”,通过深入开展禁毒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涉毒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做到“标本兼治”。

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和艰巨的禁毒工作任务,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人民法院禁毒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梁永 孙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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