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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老婆也犯法?”这部法律可不是吃素的!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2017-04-21 09:31:23 老婆 法律

人民眼

打老婆、打老公、打孩子,吃瓜群众没少见,搞不好自己也干过,只要不打伤不打残,只要不闹出人命,就不当回事儿。

其实,这些都是违法的事儿,没少闹出惨剧。妻子被打急了杀丈夫,丈夫把妻子打残打死,着实触目惊心。眼妹负责任地告诉你:家暴危害大,法律不轻饶!

犯的是哪门子法?

这法,全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法律可不是吃素的,别看条文简单,可措施周密。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受暴者不再“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轻则拘留、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让施暴者有顾忌。

不信,请看赵小月维权记。

被打了,不做沉默的大多数

“我害怕极了,觉得他会把我打死。”赵小月(化名)一脸惊恐。

鼻梁青紫,眼眶满是淤青,垂在额前的几缕头发,遮住了未愈的伤疤。前两天在街头挨的这次打,还让赵小月断了两根肋骨。

头一次婚姻,赵小月也深陷家暴,被打急了,以死相逼,才跟丈夫离了婚。

谁承想,刚跳出苦海,又掉进“火坑”。8年前,通过朋友介绍,赵小月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在一起不过一年光景,因为一件小事,丈夫拳脚相加。此后,家暴成为常态。

“结婚5年,被打了90多次。有次他直接拿刀砍我,家里老人孩子也跟着遭殃。”每一次挨打,赵小月都记得清清楚楚。

有赵小月这种经历的,为数不少。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暴,近10%的故意杀人案涉及家暴。2015年,全国妇联提供的数据——各级妇联受理的有关家暴投诉年均4至5万件。

跟大多数人一样,赵小月一开始是忍耐,“家丑不可外扬”。实在受不了就报警,然而没什么用。在有些人看来,男人不能打女人,但老公可以打老婆。即便出警,警察往往也无计可施。

长沙市天心区暮云派出所民警陶品坦言:“过去出警,我们也就是调解一下,说白了就是吓一吓,劝和不劝分,再说也没有适用的法律。”

可这回,赵小月想明白了。在湖南省妇联工作人员和社工的帮助下,赵小月不仅报了案,还到法院起诉离婚。

转变,源自《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

在湖南省宁乡县白马桥派出所,涉家暴的报警量明显增加。副所长易桂红说,和以往长期遭受家暴才报警不同,很多受暴者首次挨打就选择报警,“并不是家暴发生量有了多大改变,改变的是人们的观念。”

有惩戒,施暴不再无责

报了警,能怎样?一开始,赵小月心里也没底。

这第一招,便是告诫书。《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警察接警时不能以家庭纠纷为由推诿。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并由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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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告诫书

2016年,长沙市观沙岭派出所共发出35份告诫书。回访证明,震慑作用明显,家暴复发率降低。副所长邬军赞说:“尽早干预,家暴很可能就会被控制在萌芽状态。”

居住在湘阴县的刘芳,是告诫书的受益者。她被打了19年,忍了19年。2016年,在又一次遭受丈夫毒打后,刘芳向湖南省妇联和公安机关求助。

“打老婆也犯法?”被民警叫到派出所,刘芳的丈夫有点懵。

“当然犯法,还是严重的违法犯罪。”

“头一回知道这个事违法,再也不敢打了。”接过告诫书,刘芳的丈夫当场腿就软了。

说起那场景,律师万薇忍不住笑,“告诫书可以作为起诉离婚案件中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成为悬在施暴者头顶的一把利剑。”

这第二招,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当天,湖南省妇联的工作人员就帮赵小月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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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别小看这张纸,除了可以禁止施暴者进行家暴或威胁将实施家暴,还可以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对方,甚至要求施暴者搬离共同住所。

湖南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邱梦丹认为,对于家暴,首先应是预防,然后是制止,最后才是处理,“人身安全保护令重在预防,不一定要在家暴之后,只要有面临危险的可能,都可以申请,让‘事后处罚’变为‘事前保护’。”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之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家事庭庭长刘群就曾依据《民事诉讼法》,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时签发过27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她还记得,首次签发时,施暴者的第一句话是:“这个法院也管?”调查显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以后,90%以上的人不敢违反。“盖了法院的红章子,效果就是不一样。”

2016年3月1日至今,长沙法院系统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近60份。

反家暴,少了谁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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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铿锵玫瑰”受暴妇女团体辅导小组

 老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从无到有,再到真正落地,过程漫长。

这不,陪赵小月在派出所做笔录,湖南省妇联的工作人员就窝了一肚子火。

赵小月被吓破了胆,提出只想离婚,不愿再追究男方责任。陪同的妇联工作人员忍不住提醒,不想引来民警不满。搬出《反家庭暴力法》,回应更堵心:“我不知道这个法。”

虽是极端个案,但宣传培训不足、制度衔接不畅、多部门联动不够,却是现实。

至今,陶品所在的派出所发了7份告诫书,且越发越谨慎,“一是担心告诫书的法律后果,二是怕发了作用不大,影响法律权威性”。

看似效用更大,可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有困境。

有个案件,让刘群很无奈。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施暴者继续施暴,受暴者伤情经鉴定为轻伤,应依法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应由法院处置;法院则认为,应由公安机关立案,走刑事诉讼程序。

这几年,家事案件总量相对稳定,其他案件数量却快速攀升。人少案多,法官精力必然被其他案子牵扯;若家事法官专业化,绩效考核又对其不利。法官积极性如何调动,值得思考。

更薄弱的环节,则是对家暴当事人心理干预。

“我就是为了报复他。”常年挨打,张小荣(化名)把怨气发泄到5岁的女儿身上,“老公爱女儿,我打不过他,只能打女儿,让他尝尝伤心的滋味。”

李伟母亲听说儿子家暴,上来就是俩耳光,罚跪反省。正是这种从小就习以为常的“惩罚”,让李伟在潜意识中已经接受了暴力逻辑。

在长沙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李万锋看来,反家暴是法律问题,更是文化、社会问题,“社会力量不可或缺,不仅是人手补充,更是角色补位。就像紧紧咬合的齿轮,法律要运转流畅,少了谁都不行。”

社会组织的培育壮大,仍需时日。以湖南鑫晨社工中心为例,专业社工仅谢拥明一人,一年最多服务个案30来件,而咨询量却达1500余次。以此测算,家暴干预的社工人手远远不够。

即便有不足,但仍可期待。正如湖南警察学院副教授、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所长欧阳艳文所说,“《反家庭暴力法》给了公权力明确的法律依据,让基层民警、社区工作人员、法官乃至普通人明白,家庭不是法外之地。”

眼下,赵小月已转移到庇护所,静待法院判决。彻底走出阴霾还需要时间,但生活已翻向新的一页。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人民眼工作室 谢雨 颜珂 卞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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