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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7种紧急情况使用维修资金 无需“双2/3”

来源:南方日报2016-11-16 15:47:53 使用维修 广州 资金

1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计5章58条,提出了创新管理理念,建立维修资金可用于购买财产保险的制度,以小成本保障物业维修。同时,针对市民最关心的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问题,《办法》明确,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等七种情况,使用维修资金不需要“双2/3”业主同意。

维修资金可用于购买财产保险

在《办法》中第二十八条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财产保险”。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时,只要在投保范围内就可以使用保险资金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可以带来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花小钱办大事”的效果。

此前,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规定的“5%至8%”。此次《办法》明确,根据本市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确定、公布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标准,并每3年调整一次。

据悉,广州的物业维修资金制度从1998年建立,之前的老旧房屋极少有维修资金,国家的法规也没有对老旧房屋维修资金的补建作出规定。广州有没有可能为这些“年迈失修”的老楼补建维修资金?此次《办法》明确了补交、续交、补建维修资金制度。

《办法》不仅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管理维修资金的8项职责,还制定了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的工作程序。《办法》特别提出,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时,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的决定、选聘和解聘专户管理银行、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以外的其他有关维修资金的重大事项这三个事项应当经“双过半”业主同意。

鼓励编制年度维修计划

《办法》提出,建立紧急情况使用维修资金制度,及时处置7种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

发生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屋面、外墙渗漏,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未移交供水公司的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排水设施堵塞、爆裂,以及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7种紧急情况时,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立即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

符合上述7种紧急情况的,不用通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即“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由组织实施单位向物业所在地的区住房建设部门提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

《办法》提醒,在年度维修计划内的维修项目可直接向市管理中心申请划拨资金,不需要每个维修项目都走“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程序,通过一次投票表决多个计划维修项目,进一步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办法》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通过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此外,《办法》还明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所需材料,要求建立公布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制度,保障业主知情权。市管理中心、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上一年度维修资金管理情况。(陈思勤 通讯员/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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