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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破解“停车难” 鼓励机关停车位对外开放

来源:华西都市报2016-11-07 14:14:24 停车位 成都 对外开放

  制图 杨仕成

自从搬到成都市锦江区中道街99号后,市民胡先生没有一天不为停车发愁。“小区建设时对停车位的考虑就不周全,一栋楼供业主的停车位都不超过20个,租户停车更成问题。”据他介绍,小区管委会在院坝内还划定了停车区域,满足住户的停车需要。“但是过道被占,出入也不方便。”

因此很多小区住户和胡先生一样,选择将车停到小区外或附近天涯石北路的街道两旁。“除了安全没有保证,收费标准也不统一。有的地方按每月100元收费,有的则是每晚按8到12元不等收取。”

和胡先生存有相同困扰的成都市民不在少数,对于破解“停车难,难于上青天”的问题,成都也正在行动。近日,记者从成都市建委官网获悉,为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以及交通拥堵的问题,市建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从《实施意见》中了解到,成都市将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在政策和财政上鼓励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全市也将统一建立智能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并根据交通资源状况分区域、分类别、分时段合理确定停车收费价格。

亮点1

增加停车设施

学校医院景区等将重点推进

解决停车难,最“简单粗暴”的办法就是增加停车位。《实施意见》指出,为了增加停车泊位供给,首先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

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繁华商业区内部及周边停车设施建设将会重点推进。方法是引导土地使用权人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停车设施产权人对既有平面停车场进行改扩建,鼓励项目建设业主超额配建停车泊位,推进既有停车资源开放共享。

对于停车困难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实施意见》鼓励在该单位或小区的用地红线内因地制宜建设小型立体停车设施,增加院内停车泊位供给,规范交通秩序,畅通消防通道。另外,项目建设业主(住宅项目除外)也被鼓励在满足配建停车位指标基础上超额增建停车泊位,对外提供公共停车服务,而超建泊位将按标准补助。

此外,引进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根据用地现状、土地权属、停车需求等完善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也是举措之一。

亮点2

规范停车管理

建统一智能停车信息管理平台

如何合理规划停车,治理违法停车,保障公共停车有效需求也是解决问题的重点。

由《实施意见》可知,公共停车设施建成后,成都市将逐步取消其周围500米范围内占道停车,并要求停车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秩序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清理私设地桩地锁、占用人行道和消防通道停车等现象。

如何推动停车管理更加有效合理,智能化信息化的停车信息系统将派上用场。《实施意见》中指出,智能停车信息系统将与停车设施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推动互联网+停车融合发展。全市将统一建立智能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以后开着车找停车位的市民也会省不少心。

亮点3

盘活存量资源

允许个人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

为了盘活存量资源,成都市建委也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以及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停车泊位,推行错时停车。并允许个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并取得相应收益。

此外,推动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等换乘停车设施建设,让换乘公共交通的市民停车方便,引导和鼓励市民驻车换乘公共交通工具,也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举措还包括了合理确定换乘停车设施收费价格,设置驻车换乘停车设施标识。

对于停车收费问题,《实施意见》中表明要根据交通资源状况分区域、分类别、分时段合理确定停车收费价格。例如居民小区用地红线内建设的小型立体停车设施,由小区业主与投资建设单位协商议定收费标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则需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除外)。

亮点4

停车设施建设有补助

最高可达20000元/泊位

对于进行停车设施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建设业主),《实施意见》表明,市、区两级财政按停车设施类别给予其奖励补助。根据意见中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停车类型分为公共停车设施、P+R停车设施、立体停车设施、改扩建新增停车泊位以及超配停车泊位五大类。补助标准最高达20000元/泊位,最低1000元/泊位。

奖励补助也有前提条件。《实施意见》中明确,新建、改扩建的停车设施安装充电设施的泊位数不低于总泊位数20%,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泊位数不低于总泊位数50%;新建、改扩建的停车设施均应安装智能停车信息系统并预留数据接口;新建、改扩建的大型停车场应按规定配建洗车设施。

(记者 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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