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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律师业变局:被“收编”是最好出路

来源:《民生周刊》2016-09-12 15:04:26 律师业 变局 出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接连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三份关于律师制度改革的文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律师?庞大的律师队伍如何应对制度改革?很多问题摆在了律师这一群体面前。   

赋权

截至目前,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已超过29.7万人,律师事务所达2.4万多家。

“我去年完成了一篇论文,题目就是《中国律师业的格局之变》,为什么研究这样一篇论文,因为去年我认为中国律师业处于十字路口,是中国律师业发展的一个分水岭,去年跟律师一系列有关的事件,暴露出这个行业存在一些问题,当然也存在一些发展的契机。”前不久的一次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执行所长李奋飞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对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作出了全面部署,有人称律师行业迎来了春天。

去年9月份,中央深改组出台和审议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今年6月该《意见》发布,共分6部分29条,《意见》的出台对于律师行业来说确像一针强心剂。然而,有不少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意见》仅仅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只对改革律师制度的一些原则和基本精神进行了描述和规定,一些细化的规定和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落实。

“这些年我们不停在赋予律师权利,不停扩大律师权利的版图,但是在实践发生碰撞的时候,会发现实现不了,律师在辩护时,有时候会感觉到无力。”李奋飞认为,“律师的权利在不停扩张,也正是因为有些权利其实给得快了一下子难以实现。”

提高律师的法律地位,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重中之重依然在于对律师赋权,以及对侵犯律师执业权益的行为与机构,予以法律上的明确追究。

▲提高律师的法律地位,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重中之重依然在于对律师赋权。

痛点

“法院法官能够维护律师的职业权利,因为法院法官有义务维护司法秩序,有责任实现司法公正,而没有律师就没有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范明志提出一种设想,建立由法官维护律师职业权利的机制。

在范明志看来,要进一步推动审判方式的改革,由当前的审判方式推向更加彻底的当事人主义对抗式的审判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是当事人,当事人就是律师,输了官司不找法院,就找律师,律师承担更大的责任。

“在以往的执业中,律师们经常碰到‘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老三难问题。”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律师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认为,“近些年,尤其十八大之后,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加快推进,律师执业难已经引起了重视,老三难问题差不多已经解决,现在出现‘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新三难的问题。”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全社会要尊重律师,庭审过程中,法院必须保持客观、中立,多听听律师的观点,律师协会和司法厅局真正当好律师的娘家。”杨在明律师建议,“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和职业尊严。”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认为,

“拆迁等政府主导项目,应当引入律师建议方案,妥当安排好参与各方的权益,消灭矛盾于萌芽状态,”谈及政府法律顾问,周旭亮律师很乐意被“收编”,“一开始就应该吸收律师,让律师进来参与讨论决策。”

“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新型关系,这一点很关键。”周旭亮律师强调,“要找准律师制度改革的痛点。”

依据《意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有关负责人对于应当听取、采纳的法律意见未听取、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要担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认为,加强法律顾问制度,以及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建设,是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同时也包括企业规范运作,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的制度性安排。

流动

律师、法官之间的流动,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近几年,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开始试点从律师、法律学者中公开选拔法官。但是,通过这种途径最终成为法官的律师凤毛麟角,相反,法官离职去当律师的新闻却常见诸于报端。

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今天,“律师当法官”,是建立律师与法官良性互动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方式。办法突出了“德才兼备”,强调“以德为先”,要求“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良好的职业操守”;同时要求“具有独立办案能力,执业经验丰富”,还特别提出“通晓境外法律制度并具有成功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经验,或者精通某些特殊专业领域的法律实务”,充分表达了目前法官队伍建设对国际化、专业化特殊人才的客观与迫切需求,具有相当的针对性。

“一个行业能引起社会、国家乃至最高层这么大的关注,这意味着这个行业它首先重要,其次这个行业肯定存在一些问题,之所以需要改,那肯定是有一些是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的,或者是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李红钊律师认为,“律师制度的变化,其实不是关乎律师自身,其实是关乎到法治在中国未来的前景,甚至关乎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转型问题。”

在李红钊律师看来,中央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是想改善律师的地位,让律师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文件里面涉及到律师职业管理、律师职业规范、律师的权利保障甚至涉及到律师的业务,比如说有一些律师的业务有可能就由政府来买单,都令律师同行振奋。

“‘法官累还是律师累’是个伪命题,薪酬的多寡也并非他们关注的全部,要让律师进入法官队伍更通畅容易,流动变成一种常态。”李红钊说。(《民生周刊》记者   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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