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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丨莒县:300亩基本农田“被荒山”

来源:《民生周刊》2016-09-12 14:40:37 莒县 荒山 农田

▲史宝忠站在自己承包的“荒山”上,回想着当年签合同前后的种种细节,但是他仍然找不到基本农田为何变为荒山的答案。图/郭鹏

2013年,史宝忠同家人与山东省莒县后店村委会签订了一纸荒山承包合同,按照史宝忠自己制定的发展愿景,今年或将是荒山开发项目的关键一年。

然而,如今距签订承包合同已经过去三年,《民生周刊》记者近日在史宝忠承包的近300亩“山头”周围,却看不出丝毫被开发的痕迹。大面积土地上长出了半人高的荒草,稀稀拉拉的几片玉米地和三两个戴着草帽在阳光下收花生的村民,似乎在向人说明该地块尚未全部撂荒。

史宝忠认为他们当年和莒县峤山镇后店村委会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存在巨大诈骗”,“后店村委会和峤山镇政府合伙骗我们,将数百亩基本农田以荒山的名义对外承包,导致我们接手后无法进行开发。”史宝忠说当初按约定缴纳承包款后,作业时遭到本地村民阻拦,“现在即便进得了场,对我们来说已毫无意义,我们打算开发的是荒山,如今却成了基本农田,在满地石头的山坡地上种庄稼,无异于拿钱打水漂儿。”

对此,刚刚调离峤山镇党委书记岗位的陈维国告诉《民生周刊》记者,他离任前曾和相关镇领导调解过此事。至于到底是荒山还是基本农田的争议,陈维国说他从未考虑过土地性质的问题,“此事现在应由新上任的镇委书记处理,我不方便再对此多说。”

“经镇政府批准的重大村务”

据那份存有争议的《承包合同书》上明确载明:“为加快荒山开发利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经甲方全体村民同意,将本村的峰山(编者注:史宝忠一方所承包的地块)承包给乙方,并报峤山镇人民政府批准。”

而史宝忠之所以说峤山镇政府和后店村委会在承包合同问题上“合伙诈骗”,最直接的理由就是“该承包合同是由村委会上报至镇政府,并由镇政府领导签字盖章批准的”。

据莒县国土资源局法制科负责人表示,农村如果要进行如此大面积土地流转行为应该和乡镇政府“打招呼”。

事实上,后店村两委也的确将此承包事宜以“重大村务”的名义上报至峤山镇人民政府。根据《重大村务申报审批表》里的一系列文件,记者看到后店村两委在重大村务决策预审表中将决策事项定义为“荒山生态开发承包”,一并附上的还有数十位党员、村民代表签字摁手印的民主决策登记表。

随后,峤山镇政府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杨秀辉以分管领导的身份在《重大村务决策审批表》上签字,此文件同时盖有峤山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杨秀辉告诉《民生周刊》记者,当初此份文件是由下面的工作人员按程序送达他手里的,“此事我也向镇领导汇报过,经过镇党委批准后才加盖了镇政府公章。”杨秀辉说当时他刚刚调到峤山镇政府工作没多久,对承包地块不太了解,“但当时我印象里那一块都是荒山,基本上没有庄稼。”

在杨秀辉看来,该地块对外承包算是一起平常的土地流转行为,“我没有考虑过该地块的土地性质到底是荒山还是基本农田。”采访中,时任峤山镇党委书记陈维国也向记者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双方出现矛盾后,我们做了一些调解工作,但是从未考虑、关注过土地性质的问题。”

“我们村没有荒山”

按照史宝忠的说法,当初他们得知后店村委会打算将峰山及周边的水库对外承包,通过多次协商,村委会决定以每亩每年50元的价格,将300亩左右的峰山承包给史宝忠一方,承包期限30年。

“当时村干部一直将该地块称为荒山,我们上去一看确实没有多少庄稼,地上很多石头,坡度又很高,的确不适合种植。”史宝忠本打算在“荒山”上搞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水库里养些鱼,“再搞个农家乐什么的。”

合同签订后,史宝忠和家人随即按约定缴纳数十万元承包款,并将挖掘设备开上“荒山”,“但是村里突然来了好多村民阻拦,说这地是他们的口粮田,并声明我们没有资格在这地块上进行任何生产行为。”

当初阻拦史宝忠进行作业的村民柴士林(化名)和柴士斌(化名)告诉《民生周刊》记者,村里对外承包的峰山根本不是荒山,“都是村里分到每家每户的口粮田。”据后店村一位上岁数的老人回忆,峰山在上世纪90年代时已被开荒成耕地,1997年前后村委会将峰山按村民人数分给村民种地。

据多位村民表述,村委会将峰山分给村民,尽管每家每户分到的土地很少,“每个人就分到几分地,有的甚至只有一分地,但是村民始终在上面种植。随着近些年村民多数外出务工,部分土地被闲置,看上去或许有些荒芜。”

“尽管峰山现在看着荒芜,但是村里和镇里的人都应该清楚,这是村民的耕地,不是什么荒山,整个峤山镇也没有荒山。” 柴士林说。

既然当初“荒山生态开发承包”已经以数十名党员和村民代表签字摁手印的方式获得认可,那为什么村民还要阻拦史宝忠作业呢?柴士林说,因为很多村民都不知道村委会的承包行为,村民也没收到过相应的补偿款。

“荒山”再起波澜

史宝忠说遭到村民阻止作业后,后店村委会和峤山镇政府多次进行调解,但始终没有明确说法。在此期间,史宝忠曾去莒县国土局咨询荒山开发的相关政策,却被告知其承包的土地不是荒山,而是基本农田。

“早告诉我们是基本农田,我们才不会承包。开发荒山和在基本农田上种庄稼能是一个概念吗?”史宝忠始终认为当初签订承包合同时镇政府和村委会故意隐瞒事实,“这就是诈骗!”

在峤山镇国土所,所长李玉兵(音)根据其办公桌上放置的一张2012年6月绘制的峤山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上显示的内容,明确告诉记者,承包合同上载明的地块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在莒县国土局利用科,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2006年至2022年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并且证实起码在2006年时,该地块就已经是基本农田。

据了解,后店村位于峤山镇东北3公里处,共有土地601亩。上述利用科工作人员指着地图告诉记者,莒县的耕地大多为基本农田,“峤山镇的耕地几乎全是基本农田。”

当得知后店村的该承包争议后,莒县国土局的一位工作人员道出了他的看法:“现在看来,承包土地的人不就捡大便宜了嘛!”原来,最近几年峤山镇耕地承包价是“好一些的地要四五百元一亩,差一点的也要200多元一亩”。

当初峤山镇为何允许后店村委会将承包价值更高的基本农田以荒山的名义低价向外承包?为何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无法进行开发,实际的土地使用人后店村村民也没得到任何实惠?这一系列的问题仍在困扰着史宝忠。(《民生周刊》记者 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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