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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商品房去库存出台“硬”政策

来源:山西日报2016-08-09 10:23:20 晋中 商品房 库存

8月3日,记者从晋中市政府了解到,为加快化解商品房库存,该市出台了《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住房消费加快商品房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强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严格商品房用地供应管控,推进跨界房地产业发展,扶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建立房地产去库存动态监管机制。

2016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在晋中市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享受每平方米150元的政府购房补贴;购房人为教师(含离退休)、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5年以内)、在校大学生(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及现役军人的,可再享受每平方米150元的政府购房补贴。

农民工依法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权利。在晋中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购买工作所在地商品房自住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为20%,核定抵押物价值由70%增加至80%。

2016年至2017年,晋中市城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以货币化安置为主,货币化安置不低于50%。2016年享受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凭征拆补偿协议,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享受之前的购房补贴基础上,可再享受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奖励。

同时,该市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待开发用地转型用于文化旅游、养老等新兴产业。(白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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