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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以房养老遇冷后再强推

来源:《民生周刊》2016-07-25 15:11:52 强推 冷后再

以房养老,2014年7月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试点正式开展,曾一度引起社会热议。然而,试点运行两周年之后,这一创新型养老模式的数据却令人惊讶:截至2016年6月28日,四个试点城市共投保60户78人。

两年,四个试点城市,却仅有不足80人正式投保,“以房养老”的新模式是遇到了什么问题?按照“以房养老”保险项目推出时的规划,对改善投保人的老年生活是有不错的保障,但为何这项业务从者寥寥?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运行总体上是平稳、正常的,“以房养老”属于小众业务,不能沿用传统标准,简单地以数量论成败,只要它满足了一部分老人的需求,为老年人增加了养老选择,哪怕只有一单业务,也是成功。

7月15日,保监会发布公告,已于近日下发《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称以房养老)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以房养老”的诱惑

2015年3月,经保监会批准,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由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推出。同年4月,家住北京西三旗的康先生夫妇成为国内第一对“以房养老”的尝鲜者。

康先生通过自己选定的评估公司对房屋估价,这套位于西三旗附近、面积为84平方米的小三居最终评估有效保险价值为274万元。而按照他与保险公司签署的合约,每个月他们夫妻将得到9000余元的养老金,加上老两口本身就有的退休金7000余元/月,每个月可供老两口支配的金额达到了近17000元。

“手里的钱松快多了,可以考虑以前敢想但是不敢做的了。”康先生说。如今的康先生夫妇有了不少周游世界的计划,另外,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为自己添置一些先进、时尚的生活用品,也不再像过去那样斤斤计较。

“即便以后我们都没法自己照顾自己了,需要去住养老院,我们仍有足够的钱去缴纳费用,而且到时候我们的房还可以出租,这又增加了一笔收入。”康先生说。

不过,说到这里,还必须讲一个先提条件:康先生夫妇唯一的女儿早已身故,并不存在房产继承的问题。

根据前期试点情况,参保老人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约9071元,最高一户月领养老金2万余元,这也是跟房产价值以及参保年限有关。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那些拥有房产但却是低收入的老人,以及无子女老人、孤寡老人,“以房养老”确实是一个可以改善其晚年生活的养老选择。

 “水土不服”为哪般

事实上,“以房养老”并非我们的独创,在澳大利亚、美国等西方国家早已开展。尽管属于小众的养老模式,在美国仍有3%左右的老年人选择了“以房养老”模式。而两年的试点过后,我们的数据显然还达不到这样的水平。

难道这是水土不服?对此,《民生周刊》记者采访了幸福人寿的工作人员。这名张姓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没有更多的老人参与,其实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来自保险公司本身的,有来自老人儿女的,也有老人自身观念无法短时间内转变的,等等。”

首先是来自保险公司方面的原因。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60周岁以上拥有房产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可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还继续拥有房屋使用、收益等双方协商后处置权,并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保险公司将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

那么,作为这种养老保险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保险公司的说法是:此模式盈利微薄,且需要承担老人长寿(需长时间支付养老金)、房产贬值、房产拆迁以及老人身故后与其子女、亲属的经济纠纷等风险。从目前来看,尽管获得此类养老保险经营许可的保险公司有四家,但只有幸福人寿一家推出了相应的产品。

其次是观念难以转变。据一份上海的调查数据显示,有子女群体不愿意参加“以房养老”比例高达80.3%,相比之下,无子女群体中有55.3%不愿意参加。从大多数老人的角度而言,虽然大多数老人已经对“养儿防老”的观念有了一定的改变,但是对于家产传后的观念,改变起来却并不容易。 

除了观念上难以转变,对等待养老的老人们来说,担心在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吃亏也是一大原因。对此,南京大学保险系副教授杨波分析说:“参保人与保险公司对房地产市场的未来看不清,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因此产品价格有错位。”他说,老年人以现实房价或者预期上涨的房价做交易,而保险公司要考虑风险,想的是房价下跌,因此产品设计上偏保守。

“补充”地位难改变

尽管有着高额养老金的诱惑,但从现实的情况来看,“以房养老”的养老模式仍大体适用于无子女老人、孤寡老人这个少数群体,况且在这个少数群体当中,想要参与到“以房养老”当中,还需要有可自主支配并有独立产权的住房。

即便上述“硬条件”能够满足,还需要有一个待养老老人与保险公司对最终的保险产品有一个共同认可。

这也是为什么“以房养老”试点两年来,仅有不足80名老人参与进来的原因。同时,客观存在的诸多原因,也使得“以房养老”难以改变其作为全社会诸多养老模式的“补充”地位。

在我国老龄化社会加剧的背景下,政府、保险公司都在推出相关产品,比如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养老高端社区等。业内专家普遍认为,“以房养老”仅是商业保险解决个人养老的一种行为,应该是社会养老的补充,但不能完全依赖于以房养老来解决养老问题。

但即便是“小众”或者“补充”,国家仍以积极的态度来将“以房养老”继续推广开来,以满足部分人群的养老需求,同时也使我国在面临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的时候,让老人拥有更多的选择。

对老人而言,“以房养老”是诱惑,还是对未来对不可预知?图/CFP

(《民生周刊》记者   郭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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