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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的“夺命公路”,为何唤不醒“懒政”?

来源:民生网2016-07-14 09:15:01 公路 懒政 触目惊心

283省道从河北沧州市往东延伸,先后穿过沧县旧州镇北关村、东关村、强庄子村,近11年来,其中近5公里的路段已夺去三个村近50人的生命。记者发现,20多个路口均无红绿灯和人行横道是主要原因。当地交管部门回复称“没权限”——“县里无权在省道上设置红绿灯,须通过沧州市请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安装,申请已经提出但暂时没有结果”。(《京华时报》7月4日)

一条“吃人”的马路,每年都发生大量车祸致人死亡,却缺少必要的交通设施,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如何解释那根“无权”立起来的红绿灯?

据中国网记者实地调查获取的不完全数据显示,这条近5公里的近11年来已夺去东关村、北关村,以及东关大桥东侧强庄子村至少50人的生命,每年至少有10人在该路段被撞伤,数十个家庭或失去孩子,或失去主要劳动力,还有家庭接连失去3位亲人。当地交警部门也介绍,仅从2011年至今,在北关桥至东关大桥之间的3公里路段,就有19人被撞身亡,其中6人是北关村、东关村村民。

数据很惊心,现实很残酷。为了让村民每一次过马路都能安心,沧县政协委员连续两年在“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议在该路段设置减速带和红绿灯。据当地交管部门回复称“县里无权在省道上设置红绿灯,需通过沧州市请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安装”。

当地部门称“无权”,真的吗?

《公路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若河北规定省道设置红绿灯须经省交通路政部门批准,如此一来,“安不安”的直接责任,的确不在沧县。但是十年的“夺命路”,加上政协委员两年的提议都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这效率未免太低,责任意识未免过于淡薄。

而且,随着近年来的行政改革,道路管理权“简政放权”已经渐成为一种趋势。据大众网报道,2013年12月1日,《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统一纳入了适用范围,并对“公路路域环境保护”作了具体要求。截止2015年底,山东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26.3万公里,较2014年增加3933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增加240公里,达到5348公里;一级公路增加270公里,达到10045公里。公路密度达到168公里/百平方公里。132个县(市、区)通达高速公路,通油路(水泥路)的行政村已达99.98%。“山东的路”已成为展现山东形象的一张亮丽名片。

从2014年起,江西省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道路交通安全协调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不少地方结合了本地实际和特点,探索和总结了许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很好的效果。

类似的例子在全国各地均有先例,事实证明“没权限”不等于“不能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当283省道此路段车流逐年增加,加上死亡案件居高不下,及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通道”装上安全阀,交管部门义不容辞,而交管部门无视“红绿灯”的制度安排对于保命的重要性,显然是失职的。而“县里无权”的说法,更让人看到对责任的推诿、对生命的漠视。

“无权”看似有理,实为推卸责任。

管理上的漫不经心、无所作为在“夺命”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显然,“夺命公路”的长期存在凸现出从上到下,各级管理部门的衙门作风,与其说是交通事故“夺命”,不如说是管理上的漫不经心、无所作为在“夺命”。

《中国青年报》认为,表面看一切都符合程序,可形成的结果却触目惊心;表面看责任非常重大,可要追究起责任,似乎谁都没有直接责任,“这事儿真的不赖我”。这导致我们拎着长矛解决类似冷血事件时,进入了如同鲁迅笔下的“无物之阵”,不知道矛头该扎向何处,改变该从哪里出发。

国际在线评论认为,这种姿态是典型的懒政行为,说给谁听也不能让人平静,夺命公路固然可怕,但懒政不作为同样让人感到不寒而栗,对民生和民情的漠视,也是另一种让人透心凉的冷血。

《京华时报》称,“没权限”不能成为“慵懒散”的遮羞布。几十人丧命,官方却称“已提出申请,暂时还没结果”,这效率未免太低,责任意识未免淡薄。拿权限说事,更像是漠视民生的卸责之举。

《工人日报》对此表示,没有一个部门或一个工作人员能够站出来,提出质疑,指出隐患,并在道路规划建设中就能够给出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实实在在地将问题解决,除了官僚作风和对老百姓疾苦的冷漠,很难再有别的解释。在道路夺命、事故频发、伤亡惨重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承担起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与死神赛跑,协调各部门第一时间消除危险,保障当地老百姓出行安全。但直到近两年县政协委员提案了,结果仍然是在“公文旅行”。

去年就有政协常委递交提案,一年多之后,才组织了有县公安局副局长等人参与的座谈会,提出了一些解决思路,但也没来得及落实;而向省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的安装红绿灯的申请,“已经提出但暂时没有结果”。什么叫程序性冷漠,恐怕这就是吧?但是,任何时候程序都不能成为搪塞责任的借口。人命大于天,在天大的事情面前,懈怠是不可饶恕的。

“夺命公路”11年死近50人仍未装红绿灯,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懒政怠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何从根本上治理官员“不作为”和“乱作为”,光靠自律及道德教育不行,需要研究建立一套严密而切实可行的机制。

“夺命路”要解决,也不能忘记追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之所以“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正是出于维护公共出行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而这些规定显然是用无数条生命的代价换来的。

说到底,这个难以立起的红绿灯,仍然是一部分政府部门不愿意把权力松手的现状。有评论指出,6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出席夏季达沃斯开幕式时表示,我们还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决把政府该放的权放出去,能放给市场的直接放给市场。为什么中央三令五申简政放权,到了下面的有些权力部门,就是死死抱住自己手中的权力不放?安装一个红绿灯,技术含量究竟有多高?县里不能装,市里也不能装,一定要省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安装红绿灯看起来是一件小事,无疑也是检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执政为民的试金石。这方面,广东清远市的做法值得学习借鉴。针对红绿灯审批与建设周期过长的问题,2014年12月,清远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定并出台了《关于优化市区道路交通信号灯建设、维护管理的四条措施》。在理清各职能部门之间协商机制的同时,明确将红绿灯建设管理的相关事项,由市里下放到清城区和清新区,确保红绿灯的建设维护管理能步入正轨。优化审批流程后,红绿灯的建设流程较原来缩短了120-126天。

媒体曝光之后,沧州市相关部门已经表态,设减速带,在重要路口安装黄闪灯,在学生上学、放学的路口增设警力。已经向省级部门提出增设红绿灯申请。

但是,事情就这样完结了吗?显然不是。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若将为人民服务说在嘴上却在行动中见不了真招,这就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要拿起追责问责这枚利剑,以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查清楚哪些部门、哪些责任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要求,该严肃问责的要毫不手软,以严查严办之势真正树立起纪律的红线。

结语

2014年10月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上指出,“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

在当前简政放权的环境下,不作为的懒政只会成为社会批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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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杂志社新媒体中心

来源:《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网、《中国青年报》、《京华时报》、《工人日报》、中国网、国际在线、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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