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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上的漫不经心、无所作为在“夺命”

来源:民生网2016-07-14 09:13:58 管理 漫不经心 无所作为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显然,“夺命公路”的长期存在凸现出从上到下,各级管理部门的衙门作风,与其说是交通事故“夺命”,不如说是管理上的漫不经心、无所作为在“夺命”。

《中国青年报》认为,表面看一切都符合程序,可形成的结果却触目惊心;表面看责任非常重大,可要追究起责任,似乎谁都没有直接责任,“这事儿真的不赖我”。这导致我们拎着长矛解决类似冷血事件时,进入了如同鲁迅笔下的“无物之阵”,不知道矛头该扎向何处,改变该从哪里出发。

国际在线评论认为,这种姿态是典型的懒政行为,说给谁听也不能让人平静,夺命公路固然可怕,但懒政不作为同样让人感到不寒而栗,对民生和民情的漠视,也是另一种让人透心凉的冷血。

《京华时报》称,“没权限”不能成为“慵懒散”的遮羞布。几十人丧命,官方却称“已提出申请,暂时还没结果”,这效率未免太低,责任意识未免淡薄。拿权限说事,更像是漠视民生的卸责之举。

《工人日报》对此表示,没有一个部门或一个工作人员能够站出来,提出质疑,指出隐患,并在道路规划建设中就能够给出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实实在在地将问题解决,除了官僚作风和对老百姓疾苦的冷漠,很难再有别的解释。在道路夺命、事故频发、伤亡惨重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承担起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与死神赛跑,协调各部门第一时间消除危险,保障当地老百姓出行安全。但直到近两年县政协委员提案了,结果仍然是在“公文旅行”。

去年就有政协常委递交提案,一年多之后,才组织了有县公安局副局长等人参与的座谈会,提出了一些解决思路,但也没来得及落实;而向省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的安装红绿灯的申请,“已经提出但暂时没有结果”。什么叫程序性冷漠,恐怕这就是吧?但是,任何时候程序都不能成为搪塞责任的借口。人命大于天,在天大的事情面前,懈怠是不可饶恕的。

“夺命公路”11年死近50人仍未装红绿灯,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懒政怠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如何从根本上治理官员“不作为”和“乱作为”,光靠自律及道德教育不行,需要研究建立一套严密而切实可行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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