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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保险费率7月起下调

来源:南方日报2016-06-28 09:53:17 工伤保险 费率 深圳

7月1日起,深圳市将开始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政策。根据近日出台的《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圳市工伤保险的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行业细化为八类,初步测算全市一年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6.48亿元,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在深圳社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新工伤保险费率总体降低了工伤保险费率水平,最低行业基准费率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由0.4%降至0.14%,最高行业基准费率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由1.2%降至1.14%。

工伤风险由三类细化为八类

据了解,深圳市工伤保险目前按一类(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中等风险行业)、三类(风险较大行业)参保缴费,基准费率分别为0.4%、0.8%、1.2%。此外,从2015年10月起至2016年6月30日,深圳市阶段性下调基准费率50%,据测算此期间为参保单位减负5.15亿元。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在体现风险互济的基础上,还要反映不同行业间的工伤风险程度。但按三类风险类别划分比较粗,难以全面如实地反映目前各行业的真实风险差别。”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调整为八类。在此基础上,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重新确定了基准费率标准。

根据《通知》,深圳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一类至三类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2%,调整为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原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社保部门已按照《通知》规定,重新核定其所对应的新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并已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szsi.gov.cn)进行公示。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会降低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不仅如此,今后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一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6.48亿元

与原三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相比,新基准费率标准总体水平下调了32.27%左右。各国民经济行业所对应的新基准费率标准,均比原基准费率标准低,最低行业基准费率(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保险业)由0.4%降至0.14%,最高行业基准费率(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由1.2%降至1.14%。按照新的基准费率政策初步测算,全市一年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6.48亿元。

与国家基准费率标准(一类至八类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左右)相比,深圳市新基准费率标准总体水平下调了31.86%左右。其中,一类至四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下调了30%,五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下调了40%。

此外,工伤预防工作做得好的参保单位,今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望进一步下调。

按照《通知》规定,今后深圳将根据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情况,另行制定实施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进一步降低工伤预防工作做得好的参保单位缴费费率,二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最低可以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通知》规定,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工伤保险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刘芳宇 蔡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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