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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推出公积金新政:放宽贷款条件下放审批权限

来源:吉林日报2016-05-11 10:18:21 四平 新政 公积金

日前,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12项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新政策。

放宽贷款条件。将最高贷款限额由50万元调整到70万元,购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到20%。

下放贷款权限。将个人贷款审批权和按揭贷款楼盘审批权,下放给县(市)管理部,由原来的4个环节减少到2个环节(管理部初审、审批)。

缩短办理时限。将每周一次贷款例会审批制,改为分级审批制,由原来的7天缩短为3天。

延长贷款期限。由最长年限20年调整为30年。

开展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业务。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四平市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按照四平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贷款资料申请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开展对冲还贷业务。借款人贷款后还款满1年的,可申请办理用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冲抵贷款。

取消提取公积金还贷后再次贷款间隔限制。借款人在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不再受提取公积金还贷后再次贷款需间隔6个月的限制,只要是账户余额不低于6个月的月缴存额,就可再次申请贷款。

放宽未结清贷款再次贷款限制。允许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未结清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降至30%。

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父母或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互相使用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同时,放宽直系亲属关系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没有未结清贷款的,可为直系亲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放宽副处级以上女领导干部和有副高职称女同志的贷款年龄。

还款能力不够,可提供担保人。缴存职工在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如还款能力不足,可提供信用良好并且有固定收入和还款能力的缴存职工作为担保人。

月还款额可按家庭收入60%确定。将原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月最大还款额,由借款人家庭收入减去家庭最低生活费用,改为月还款额按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总额的60%计算。(刘畅 记者袁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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