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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13省份已修法取消

来源:民生网2016-02-24 08:57:31 已修 省份

按照以往的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但新修订的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的条款。随后多地也相继取消了晚婚假。

2月23日上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在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正案在原有条例相比的基础上,体现全面二孩政策,并且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随着上海新计生条例的出炉,已有13省份明确不再保留晚婚假。

不过目前多数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尚未出炉,不少地区仍在按照现行计生条例落实晚婚假,例如,黑龙江、重庆等地表态称晚婚假依旧可休。

关于婚假,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那么,晚婚假取消后,在各地出台的新计生条例中,山西的婚假最长,达到30天,其次是福建,达到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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