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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各地政策差异多

来源:民生网2016-02-24 08:54:30 差异 政策

新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指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情形)。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民生周刊》新媒体记者梳理发现,针对再生育情况,各地也制定出了相应的政策方案,但差异较多。

例如,在13省份已经出台的新计生条例中,上海的新计生条例中规定再婚夫妇符合条件也可以生二孩,条件包括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残疾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广西的新计生条例中对再婚夫妻再生育做出明确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这三类情形经批准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另外,广西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还包括,“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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