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生网2016-02-01 10:24:05 保护法 野生动物 研讨会
1月27日,由首都爱护动物协会与自然之友共同举办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专家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的一线专家、公益律师、法学、伦理学领域的学者等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正处于征求意见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能否担起“保护”之责?有专家担忧,如果一部对利用野生动物大开方便之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将极大地加重中国的生态危机、将岌岌可危的野生动物推向深渊。
“如果利用大于保护,这就难以保护到野生动物,还可能适得其反。”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资深会员于凤琴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应该是保护野生动物生命及其栖息地安全、约束威胁野生动物行为的法律。尤其不能将任何形式的“食用”和“捕猎”列入法律,因为,野生动物不是人民生活必须品。
谈及《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委员周海翔认为,草案对于立法的目的,野生动物的定义,受保护野生动物的界定都存在明显的问题。“野生动物不应被视作开发利用的对象,保护法立法的目的不是开发利用资源,而是保护生态,建议新法立法目的中回避野生动物资源说法。”
自然之友基于多年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和研究,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建议增加公益诉讼条款,例如“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可以对侵害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早在2003年,全国政协委员、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先生就提出了“关于应尽早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提案”,提出要打破保护只限于珍稀动物的局限性,把保护扩大到目前不在保护范围的一般野生物种。
“修订应着眼于杜绝少数消费者和某些行业通过大量捕猎,吃、用、养野生动物的陋习,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明令禁止为商业或利用目的捕猎任何种类的野生动物,包括目前尚未列入保护范围的物种;禁绝任何种类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如今看来,梁先生十多年前的观点仍具时效性,值得立法者深思。”张伯驹说。
(记者 郑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