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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家庭暴力公众期待法律撑腰

来源:法制日报 2015-11-30 09:32:41 家庭暴力 公众 法律

11月28日晚,一场由打工者自编自导自演的反家暴戏剧,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个打工人口聚居社区进行了首场演出。记者了解到,这是北京市首个草根反家暴戏剧。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据介绍,此次演出正是为宣传和倡导反对家庭暴力而举办的,演出中穿插了对家暴知识的普及、并传授了受到家暴如何求助的方式。

故事根据一个打工者的真实经历改编,剧中打工妹张小蝶因不堪忍受丈夫长期的家庭暴力,在又一次被毒打后,无奈选择离家出走的经历,向观众抛出一连串问题:家庭中的矛盾和猜忌如何演变为家庭暴力?为什么求助家人、警察和村委会都没能制止住暴力?除了选择离家出走,受暴妇女还有哪些方式可以摆脱家庭暴力?

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授刘明辉介绍说,在遇到家庭暴力时,受害人除了报警、向社会组织求助、到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寻求庇护等方式之外,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所谓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即俗称的保护令,是一种民事行为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按照规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等5种情形下,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裁定分为两种:紧急裁定有效期15日,长期裁定有效期3个月至6个月。

规定明确,法院应在接到申请后的48小时内决定是否作出人身保护裁定,该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受到行为限制的一方不履行裁定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据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8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就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刘明辉认为,与2014年11月由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的草案相比,此次立法草案中,最大亮点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成为独立程序。

新草案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草案中,既没有将保护令申请与婚姻案件挂钩,也不依附于“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

据悉,反家庭暴力法有望于2015年年底出台。

(记者 余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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