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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在京宣判

来源:人民日报2015-09-16 09:02:49 首例 全国

今天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为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

2015年1月21日,诺米多公司与飞度公司签订《委托融资服务协议》,委托飞度公司在其运营的“人人投”平台上融资88万元,用于开办“排骨诺米多健康快时尚餐厅”合伙店。协议签订后,诺米多公司向飞度公司合作单位“易宝支付”充值17.6万元,并进行了项目选址、签署租赁协议等工作。飞度公司也如期完成了融资88万元的合同义务。但“人人投”平台认为诺米多公司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之后双方与投资人协商未果。

4月14日,飞度公司收到诺米多公司发送的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其返还其已付融资款并赔付损失5万元。同日,飞度公司以诺米多公司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委托融资服务协议》,要求诺米多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付损失。海淀法院认为,确认《委托融资服务协议》法律效力的裁判依据应为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我国目前还未出台专门针对众筹融资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也未对众筹交易行为予以禁止或给予否定性评价。法院最终认定《委托融资服务协议》有效。

法院最终判决,诺米多公司给付飞度公司委托融资费用25200元、违约金15000元;飞度公司返还诺米多公司出资款167200元。

(记者 徐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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