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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水资源环境保护

来源:民生网2015-07-22 15:38:58 河源 水资源 环境保护

近年来,广东省河源市紧紧围绕打造“广东绿谷”、建设幸福河源目标,把保护东江母亲河、多措整治水环境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源头控污,强化监管整治,建立严格水质保护制度,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同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东江干流河源段水质保持国家地表水Ⅰ~Ⅱ类标准,东江在河源境内主要的两条支流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水质常年保持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

一、争取支持,全力保护新丰江水库生态环境。

河源市坚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新丰江水库生态环境,加强水库及入库88条支流径流日常水质监测分析;先后依法拆除250多户水上非法养殖户的养殖网袋7000多个、网箱600多个、滩涂拦网6000多亩,关闭水上非法餐饮船31艘,整改水库周边乡镇畜禽养殖场30多家、关停养猪场20多家,关闭矿点10多个,与韶关市联合取缔跨界区域的非法采矿点10个,建成了库区6镇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积极争取环保部等各方支持,编制了《新丰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成为中央资金重点支持的15个生态环境保护湖泊之一。为加快推进新丰江水库生态保护建设项目,河源市出台了《河源市新丰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新丰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评价与奖惩机制》及《河源市新丰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工作制度,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新丰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目前,河源市新丰江水库47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投入资金4.65亿元(总投资约15.03亿元),13个项目完工,33个项目正在推进。

二、严格考核,着重推进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为加强辖区东江干支流水质保护,河源市确定了治水任务,先后印发了《河源市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河源市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及市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水保护责任状,列入环保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落实了各县区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出台了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关于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绩效评价及奖惩的意见》),将我市辖区东江流域47条支流50个断面水质纳入考核范围,明确了2013—2016年每个断面的年度保护目标,其中要求2016年水质达到Ⅱ类的断面39个、水质达到Ⅲ类的断面11个,并从2013年起每年拿出2000多万元对每条Ⅳ类水质以下的河流拨付30-50万元专项整治资金;通过考核,每年度还对达到整治目标要求的河流予以资金补助,对整治不力的,视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的情况,对相关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及分管领导等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甚至调整工作岗位。2014年监测结果显示,河源市纳入考核的东江47条支流(50个断面)中,Ⅱ、Ⅲ类水质河流有35条,占70%;30条河流达到年度水质保护目标;与2013年相比,20条河流水质稳定,14条河流水质有所好转(其中10条水质类别上升、4条污染指标下降)。

三、强化污染减排,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积极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全力开展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大清洁、乡村美”活动,行动计划中2014年需建设的主要污水处理设施有3个已完成,8个正在推进;河源市划定了9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投资约4100万元对白岭头河、黄子洞河中上游河段进行整治,包括对现有截污渠进行改造和对上游人口密集区适当延伸截污管道,改造及延长截污管道总长约8.85公里。东源县被列为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获得省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同时,水环境整治获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东江流域综合整治与保护被列为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获得中央1.5亿多元专项资金支持。二是加快环保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了多元化投入机制,河源市采取“建设—经营—移交”的BOT 经营形式,对10座污水处理系统及管网实行捆绑建设,有效保障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大大提升了治污能力。目前,河源市5个省级产业转移园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全市共建成污水处理设施21座,处理能力为28.515万吨/日,配套污水处理管网232.34公里。另外,船塘镇污水处理厂、蓝口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彭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龙川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连平县忠信污水处理厂已动工建设;和平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已完成3.5公里管网建设,正在开展环评,立项工作;麻布岗镇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可研、立项、环评及批复、初设工作。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在部分出水指标已达到地表水Ⅲ类水标准的基础上,投入7000万元对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使出水指标全面达到地表水Ⅲ类水标准。

四、重拳执法,铁腕整治东江水环境。

一是近年来部署开展十多项环保专项行动。运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期生产、停产整治等配套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最严环保法规组合拳”,采取联动检查、重点排查、暗查、不定期突击检查、节假日巡查、在线监控等方式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并依法惩处,开展了严厉打击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陶瓷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环保法治年、环境保护大检查、汛期环境安全大检查等十多项环保专项行动,仅今年上半年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4256多人次,检查排污企业1472多家次,立案27宗,查封企业5宗,限期整改企业118家,立案宗数及罚款数额较往年同期有明显提高。据统计,近年以来,全市共打捞清理水浮莲5万多吨,关闭清理禁养区养猪场1400多家。二是部署开展打击“偷排”行动。将利用一年半时间(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集中打击“偷排”、“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上半年共办理“三偷”线索26条,着力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三是加强督查督办。河源市环保局联合监察部门对各县区水质较差的重点整治河流进行了联合挂牌督办,河源市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于今年3月、7月份分别对各县区东江水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及时进行通报,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取得阶段性成效。

五、重视跨界环境保护,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一是加强与上游江西省赣州市的合作。河源市环保局与赣州市环保局及两市相邻四县分别签订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两市环境监测部门制订了联合监测方案。召开了粤赣河源市、赣州市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两市在加大跨界流域污染防控力度、完善联合监测和预警机制、建立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立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建立工作会商和交流机制等5个方面的具体合作事项。开展了粤赣跨省河流2014年联合监测,对寻乌水和定南水进行了水质监测,东江水环境整治跨市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二是与广州市签订了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两市在防污治污、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保产业等方面的合作事宜,建立了合作协调机制,将通过合作提高两市的整体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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