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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禁止啃老”拟入法:入法更要入心

来源:新民晚报2014-06-25 20:32:20 入法

摘要:近日,《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禁止啃老”有可能正式入法。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近日,《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禁止啃老”有可能正式入法。

即便此法正式推行,有多少老人会拿起这一法律“武器”来维权?又会造成什么样的社会效果?成年后还在父母家“蹭吃蹭喝”,结婚新房靠父母首付或全付,生下小孩“全托”给老人,甚至抚养费也由老人全包,这样的“啃老”现象还不少。希望通过立法,来约束啃老行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初衷是好的,但什么叫“独立生活能力”?有工作,但收入太低租不起房更买不起房,算不算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啃老”到什么程度算违法,该接受什么处罚?这些问题解释和操作起来难度甚大。

分析一下“啃老”的成因,现实生活中,恶意的“啃老”毕竟是极少数。因为就业难、房价太贵、工作压力大等,一些年轻人不得不倚靠父母生活;在家庭里,儿女收入远少于父母退休金的也不是少数;在中国人传统观念中,不少老人认为帮衬儿女是责任和义务,愿意为他们付出,即便有点抱怨,也不至于把儿女告上法庭;而在许多独生子女家庭,“啃老”和“被啃”,对于子女和父母来说,都觉得理所当然……情感、伦理、传统观念、家庭结构等众多因素交织在一起,使“禁止啃老”的立法与操作变得复杂又难解。再多想一步,倘若“延迟退休”在较大范围内实行,将来“啃老族”会不会更庞大?

要减少“啃老”人群,倡导社会公序良俗可能比立法的硬约束更贴近实际。年轻人刚出社会时生存不易,依靠一下父母,也是人之常情,但不能成为长久“啃老”的理由,更不能从“啃吃啃穿”演变为“啃房啃车”,给老人增添无穷负担。年轻人应有自强自立、追求上进的人生态度,敬老爱老、体恤长辈的孝贤之德。这方面的品德教育也需家长从小教导孩子,而不是等到被“啃老”时徒增烦恼。同时,改良社会风气也很重要,如果“有房有车有存款”是社会公认的结婚筹码,那么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不“啃老”而想结婚,岂不成“另类”?

 “禁止啃老”拟入法,与此前“常回家看看”入法,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希望更好地保障老年人权益,但都遇到同样的纠结——将道德伦理置于法律范畴来制约和治理,合适吗?可行否?相比立法,更有效的做法是系统化推进,包括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分配体系,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让老人减少后顾之忧,倡导好风气营造好风尚,让自食其力与“常回家看看”内化为人们的道德准则。事关亲情伦理,入心比入法更有效。(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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