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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校园霸凌”应上升为国家议题

来源:腾讯新闻2015-06-23 09:47:18 议题 校园 国家

记不清这是今年第几次类似的“暴力视频”在网上疯传了。“暴力视频”无非是这样的内容:一帮青少年围殴、欺凌一个孩子,使用拳打、脚踹、烟头烫、逼吃屎等等,如果受害者是女生,还会有性凌辱的内容……

这次浙江庆元初一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殴打、烟烫的视频,又在网上引起公愤。警方已经表示:受害小学生已找到,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4人也已到案,均为未成年人。

我们可能会发现这么一个吊诡的现象。相对于中国台湾的“残酷青春片”、韩国的校园暴力片,以及美国校园枪击案等,我们能从媒体、专业论文中得到很丰富的背景知识评析,唯独对发生在身边的校园内外霸凌事件(bullying),却失语了,除了隔三差五就见诸网络的“暴力视频”,事件往往作为“个案”解决掉,或治安处罚、或教育了事,真正受到刑事追究的并不多。既没有上升为国家议题,更缺乏完善的应对机制。事实上,大家都不知道霸凌问题有多严重,除非被拍了视频、传播到网络。

对霸凌不能再回避

有法学家做过研究,中国内地的反霸凌的应对、研究起步较晚。《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2005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等,以及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强调要加强校园安全,但是并没有提到“校园暴力”,直到2007年《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才提到一句:学生要“了解校园暴力造成的危害,学习应对的方法”。“校园暴力”尚且如此,至于特指主要是未成年人之间伤害的“霸凌”,学校、教育、公安部门更是鲜有提及。

事实上,虽然近年来这种“霸凌视频”屡屡挑战社会的神经,但教育部门更希望将这些霸凌做“事故化”、“个案化”处理,不承认这一问题的普遍性、严重性。其实,美国等国家也曾对校园暴力、霸凌等采取这样的态度,只不过此后在血的事实和社会压力下,才上升为国家议题:《安全、无毒品的学校和社区法案》(1994年)、《学校禁枪案》(1994年)立法以及美国教育部的《保护我们的孩子:行动指南》(2000年)相关措施陆续出炉。

目前已经有这么多“暴力视频”了,还不足以成为国家议题吗?

法律能否严肃惩戒霸凌者

有媒体对近年发生的“霸凌视频”的处理结果做出统计,多数施暴者是未成年人,仅被批评教育,或受治安管理处罚;只有个别施暴者已经成年,而遭刑事追究(其中不少还是缓刑)。

这也形成了可怕的“破窗效应”,近年来被“严肃处理”的“霸凌视频”有不少了,但还是拦不住“小霸王”以身试法、上传视频的冲动。而最近被美国司法机关追究的在美中国留学生绑架、虐待两名中国女生案,让我们清楚地看到 “小霸王”们涉及的罪名最高刑期竟然是“终身监禁”!

其实,未成年人犯罪(包括霸凌问题),一直不为刑法界主流所重视,相反是“青保”领域的禁脔。后者往往倾向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重保护,轻惩戒而饱受诟病,被讥之为“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如果我们真正将“霸凌问题”上升为国家议题,认识到那些被欺凌、被伤害的孩子才是法律最该保护的对象,就必须拿出一揽子方案来直面、解决问题:

首先,严肃依法惩戒行凶者,不片面强调施暴者未成年人的特殊权益;严肃惩戒一个施暴者是为保护更多的未成年人。比如,霸凌行为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满16周岁,就可以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责。甚至有必要的话,可以学习英国等国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中国目前的16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做出“下调”。

其次,要建立全国的霸凌预警-通报-追究-心理干预机制。从目前发生的众多霸凌事件来看,往往是暴力视频上网传播之后,校方、教育、公安机关才知道,之后进行处理,说明在这方面,国家并没有相应的机制。相反,台湾则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多级校园安全运作平台;在学校层面建立了反霸凌推动委员会组织,还规定校方有通报霸凌事件的义务,否则将受到处罚;并强化教育、警政、司法界多方相互联系及支援机制等等。

总之,相对于电视屏幕里的美国校园枪击案或者“残酷青春片”,更容易伤害到你孩子的,还是中国目前尚未得到充分正视的霸凌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应该及时上升为国家议题,做出全方面考量、应对。

(评论员: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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