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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该换个方式醒醒了

来源:中国青年网2015-06-23 08:58:02 探亲假 方式

原标题:沉睡34年的探亲假该换个方式醒醒了

在北京郊区和河北河南等地,端午节又称作“女儿节”。这一天,出嫁的女儿要回娘家看望父母。但如今,很多人父母都在外地,三天的小长假,回趟老家未免有些赶。事实上,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6月21日 《新京报》)

在眼下的中国,老龄化、高龄化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流动性的加剧。“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也遭遇到了强烈的冲击。一个可以佐证的事实是——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的比例达到49.7%,农村老年人“空巢家庭”比例也达到38.3%。而这还是2010年的数据,如今,这样的数字只会是有增无减的。在这样的境况下,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问题,无疑是一个必须正视的社会问题。

于是,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了探亲假。1981年出台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指出,探亲假属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种休假权利。至于探亲假的天数,则达到45天。遗憾的是,梦想总是丰满的,而现实总是骨感的,这样的“福利”,对多数人而言,基本上只有羡慕的份儿,因为他们“不能休”——多数企业没有这样的福利;即便有,也“不敢休”——休假在很多人意识中等同于偷懒、怠工。

但其实,这样的探亲假即便要求落实到位,对公众而言,也是难以企及的福利。为何呢?一则,这样的福利并不针对非公经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的员工,不属于探亲假的眷顾对象;二则,探亲假的规定,只是鼓励性的,并非强制性的。这就是说,眼下呼吁落实沉睡34年的探亲假,其实是没有任何价值与意义的。更何况,当时的探亲假还有这样的前提条件:一是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二是公休日不能团聚。后者随着交通工具的发达,基本上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了。

以此审视可知,探亲假的沉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在情理之中。不过,从2013年7月1日起,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要求“年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使得“探亲假”再度成为关注的焦点。“常回家看看”是很好,但若工资没了或工作没了,显然不是公众的期待。于是,“常回家看看”基本上遭遇了现实的软执行,因为甚少有父母会状告自己的孩子“不回家”。不过,承欢膝下又是最为朴素的天伦之乐,若想协调这样的矛盾,仍然需要有足够的带薪假期保证。

因而,34年前的探亲假,的确该换个方式醒醒了。一方面,应该将探亲假惠及所有的企业员工,当然,为了不至于让企业的生产受到太大影响,天数可以少一点,45天基本上是不可能了,10天半个月的应该还是可以的;另一方面,可以将探亲假与带薪休假制度合并,毕竟对公众而言,并不需要多少种假期,而是要确确实实能休到假,且能保证必要的工资福利。而除此之外,为了确保执行力,必要的追责机制不可或缺,唯有如此,“常回家看看”才不至于是南柯一梦。(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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