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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取消,也不能让药价飞起来

来源:民生网2015-05-06 08:32:05 飞起 药价 政府

5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6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通知》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其中:

()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评估机制,密切关注改革后药品价格和医药费用变化情况,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并非放弃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充分借鉴国际经验,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同时,要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严打高价售药等价格垄断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药品价格改革后,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主要包括: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

——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

——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药品价格会不会出现大幅上涨?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总体上看,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将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同时,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将发挥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医保和招标采购政策衔接,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将被列入价格诚信记录

负责人表示,对于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特别是哄抬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把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列入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取消相关企业产品入围资格,两年内不接受该企业任何产品集中采购申请。

 

 

药价管制是国际普遍做法

美国商务部的一份报告曾经对11OECD国家(经合组织,包括主要发达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发现全部11个国家都不是靠市场竞争来确定药品价格的,而是大量地运用了政府价格管制,阻止药品公司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药品,从而控制政府药品支出。采取这种政策的国家在制定药物价格时,多考虑药物本身的治疗价值、替代疗法的成本、药物销售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以及该药在其他国家的销售价格等因素。

 

据不完全统计,几乎所有的OECD国家都会采取药品定价控制。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挪威、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等。一些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政府还会设定医保参考价格。

 

除了政府直接定价之外,还有国家采取价格冻结或削减的办法。例如,法国有一套与药物消费量相联系的价格削减方案,当药物价格上涨,导致医保基金出现风险时,政府就会降低药品价格,削减幅度通常在3%~20%之间。

更进一步,一些国家不仅政府管制药品价格,而且还限制药品企业的利润。OECD国家中,控制药品利润的包括捷克、韩国、墨西哥、西班牙、土耳其、英国等。

(根据人民网、中国新闻网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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