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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公司:“冒进式”创新?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5-04-16 10:01:24 班级 公司

摘要:班级公司由全班同学参与,班长担任法人代表,未来将在工商部门注册。对于班级公司该怎么看?是创新吗?该鼓励吗?能借鉴吗?有风险吗?

编者按

据重庆晚报报道,4月10日,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2014级非师范专业6班组建的班级公司正式成立。班级公司由全班同学参与,班长担任法人代表,开展外语翻译、家教、平面设计等业务,未来将在工商部门注册。对于班级公司该怎么看?是创新吗?该鼓励吗?能借鉴吗?有风险吗?本期话题刊发两篇文章共同探讨。

 大学生创业创新意识要鼓励

大学生班级集体创业,全班同学都为合伙人,虽然看上去冒进,但是,无论从国家的宏观政策,还是从目前的大学生就业形势,或者高校内部的教育理念以及创业教育的开展来看,仍然有许多值得肯定之处。

首先,从国家宏观政策来看,2015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之一,这一举措预示我国进入了“创客”时代。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场所,需要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那么,在校大学生作为青年的优秀代表,提前介入和体验创业,也是响应和落实国家政策的具体表现,创意者的出发点应该得到认可。 

其次,从高校就业形势来看,让大学生提前了解一些创业的知识和技能,有助于大学生就业。众所周知,现在高校毕业生突破了700多万,再加上累积下来未就业的或入职不久跳槽的大学生,可以说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那么,高校帮助大学生做好就业准备,提前感受职场,培养相应创业能力和技能,这有助于将来大学生毕业时择业、就业或创业。

再者,从传统的育人理念和办学模式来看,班级集体创业也是一个创新。当前,精英主义的培养理念和关起门来办教育的发展模式,已经越来越和经济社会发展脱节,以至于我们不得不回过头去审视我们的传统大学教育。班级集体创业,从理念上看,虽然有些超前,但从未来来看,或许很平常。其实,在我国许多应用型大学,已经实现校企一体化,让企业、工厂进入学校,学生学习的同时也在从事相关的实习、实践甚至创业活动,真正实现了学以致用的目的。通过几年的大学学习,大学生不仅掌握了理论知识,也拥有了一技之长,何乐而不为?

最后,从大学创业教育来看,班级集体创业也是对以往创业教育的完善和丰富。整体上来看,我国许多高校尚没有把创业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工作,虽然设有相应的就业指导中心,但是学校并没有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尽管也有部分高校把创业教育纳入了培养计划,开设了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等课程,但大都限于纸上谈兵,与实践严重脱节。从这个角度看,班级成立公司,倒不失为一种历练方式。

笔者以为,班级集体创业,作为个案,不一定要大力提倡或普及,更不是倡导所有的高校都去效仿,毕竟文化学习才是在校大学生的主业,但无论如何,这样一种创新创业意识应该予以鼓励。

(作者姜朝晖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

 

班级公司应从育人角度系统设计

对于班级公司,有舆论认为,这太过急功近利,会耽误学生的学业,而在笔者看来,如果能有效运行班级公司,处理好学业和经营的关系,可以对学生进行深入系统的创业教育。说白了,班级公司的重要价值,不在于赚多少钱,而在于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

这一班级公司,让我想起芬兰的韦斯屈莱大学,学校里有一个学院,为鼓励学生创业,完全颠覆原有的教授教学、学生课堂参与的模式,而是实行学生边学边干,教授只当学生“教练”指导的新方式。学院完全让学生在大学四年求学过程中参与到公司创业之中。学院要求学生组成20人的公司,成立董事会,定期召开各种会议,教练在一边观察;学生在四年期间,至少要从事15个左右项目的创业活动,自己寻找项目、进行经营管理,从中挣钱。学生毕业的要求是,赚足足够的钱,让20名同学环游世界。

我国为鼓励创业,已经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这一限定,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因此,大学生个体以及班级创建公司面临的障碍,都已扫清。而与芬兰这所大学的创业学院相比,班级公司还刚起步,在经营班级公司时,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学业和公司经营的关系。与芬兰这所大学的创业学院不同,国内大学的班级公司,只是学生课余的创业实践活动,因此学生首先必须完成学业,不能因创业实践影响学业,否则,班级公司很难开办下去。另外,由于目前国内大学还缺乏办学自主权,因此也不能由学校做主,用创业项目成果代替学分。就是允许,还牵涉到项目质量评估的问题。

学生自主经营和老师指导的关系。芬兰这所学校的学生开展项目,整个过程是由具有丰富经验的老师指导的,能胜任指导任务的导师,都有丰富的经营公司的经验,因此学生在项目中成长很快。据媒体报道,班级公司主要靠班主任推动,这是不够的,还应该结合公司成立、经营的每一个环节,聘请专业人士对学生进行指导,这可让学生得到更好的成长。

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和老师要求的关系。在组建班级公司时,应尊重学生不选择参加的权利,毕竟每个学生的意愿不同,强扭的话,也不一定会融入公司,完成公司交给的经营任务。再者,公司的组建,选择谁做董事、监事、总经理,这应该由学生自治,而不能由班主任指定。

对于班级公司这一探索,舆论大可给予其宽松的探索空间。但是,这种尝试要从育人角度,考虑周到一些,不能只有三天热情,或者只顾了创业,而忽视了学业,重视形式上的创新而忽视实质,要有系统的规划设计,让学生得到货真价实的创业体验和创业能力培养。

(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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