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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帮助患病少女渡难关

来源:民生网2025-06-24 09:53:23

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举办“‘典’亮生活,守护美好”检察开放日暨检察故事汇活动,展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积极成效。活动当天,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与会嘉宾讲述了刘某某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的履职故事,该案还获评广东省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2024年6月16岁的小刘从外地寄来的一份支持起诉申请书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小刘4岁那年,父母离婚了。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约定小刘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234元直至小刘成年,合计20万余元;还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归母亲所有。因母亲需向父亲支付房屋补偿款20万元,就用这笔房屋补偿款来抵扣了父亲14年间应当支付的抚养费。此后的几年,父亲前往顺德工作,偶尔回老家看望小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不和、父亲再婚,父亲和小刘的关系也渐渐疏远了。

2021年7月以来,小刘出现心理问题就诊治疗。2023年6月,小刘就诊疗费用起诉父亲,主张抚养费。法院判令父亲向小刘垫付医疗费5千元,增付抚养费每月200元直至小刘十八岁成年。屋漏偏逢连夜雨,2024年5月,小刘因脑部肿瘤出血做了开颅手术,花费大量医疗费,此外,还被查出患有其他多种疾病。但父亲却不闻不问,也不支付医疗费,小刘准备再次起诉父亲,走投无路的她向检察机关发出了求助信号。

收到支持起诉申请书后,小刘的不幸遭遇深深地牵动着承办检察官的心,怎样在依法履职的情况下尽可能帮助小刘呢?“检察官,我是真没办法了!为了治女儿这病,我四处借钱,我现在就想着她爸赶紧拿出钱来给女儿治病。”小刘的母亲焦急地向承办检察官反映道。

听着小刘母亲的痛诉,承办检察官想到了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在判决前,先把将来可能会判给原告的钱执行回来。实务中适用条件比较严格,很少当事人申请,法院也比较少适用。

承办检察官先是多次与顺德区法院工作人员沟通,厘清了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申请流程、执行方式。随后,建议小刘在起诉时一并申请先予执行,并对小刘母亲进行心理疏导。最终顺利促成法院出具先予执行裁定,从小刘父亲那里先执行到抚养费1万元,缓解了小刘母女的燃眉之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因患病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的,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小刘自2024年5月以来因为做手术,花费了4万多元医疗费。现向其父主张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2024年6月27日,顺德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支持小刘起诉父亲主张抚养费。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判令小刘的父亲向小刘再支付相应抚养费1.2万元(已扣除先予执行的1万元和前一诉讼垫付的医疗费5千元)。

鉴于小刘突遭变故因病致贫,家庭经济情况困难,顺德区检察院还同步对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经审核后发放了司法救助金,让饱受病痛和心理折磨的小刘,感受到了司法关爱。

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提升司法温度,“小案”不小办。未来,佛山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努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王琦 颜露)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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