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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乡干部干预司法帮人抢地

来源:民生周刊2015-04-08 13:46:06 涿州 司法 干部

摘要:在这2 4亩土地上,究竟潜藏着多大的经济利益,又涉及怎样的人事纠葛,为何让某领导不惜动用如此大的力量去为一个村民挣得1 75亩地权?我不明白。

我是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刁窝乡刁窝村的村民,近年,随着涿州城镇化进程的迅速推进,我仅剩下2.4亩承包土地。尽管我拥有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及涿州市人民政府签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但这些都未能保证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前几年,我和爱人进城打工,承包地就交给弟弟代耕。由于他的户口在此之前已迁至河北省高碑店市,我村村民刘某(其承包地地块与我家的临近)误认为我将该地块转包给了弟弟经营。

他认为,非本村村民承包是我身上的一处“硬伤”,加之他知道当年涿州市人民政府签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都未明确土地四至范围,于是便伪造承包合同并盖了伪造的公章,称弟弟代我耕种的2.4亩土地中有1.75亩属于他。后来,他甚至以土地纠纷为由,将我弟弟起诉至刁窝乡法庭。 

其实,这是一起简单的民事诉讼案件,法庭的工作人员只要持公正的立场,对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认真比对、鉴定或核查,原本可以还原事实真相。

然而,由于时任乡政府某领导的干涉,不仅让村干部替刘某作伪证,还指令主审法官对原告方多加“照顾”。

2008年,在明知弟弟已申辩该宗土地的实际承包人系我且未通知我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刁窝乡法庭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弟弟退还违法占用原告的1.75亩土地。

我和弟弟对此判决不服,上诉至保定市中院。孰料,刘某又借助领导之手通过涿州法院活动至保定中院,使得中院主审法官对我提交的承包合同及涿州市政府签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予采信。

无奈之下,我们只得申请河北省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因我所持有的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描述的四至不清,是否包含双方争议的1.75亩土地尚不能确认,驳回了我们的再审请求。尽管如此,这一次我看到了希望,省高院认为,如果我们找到新的证据或新的诉由可以立案起诉。

2013年5月,我向涿州市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准备起诉我村村委会,明确我的地权。但法院立案庭告诉我不予立案,据说法院请示了某领导,理由是我的案件给当地带来很大影响,建议我去找乡政府协商。随后,我找到乡政府,乡政府又说让我走司法程序……

在这2.4亩土地上,究竟潜藏着多大的经济利益,又涉及怎样的人事纠葛,为何让某领导不惜动用如此大的力量去为一个村民挣得1.75亩地权?我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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