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周刊

微信
微博
微博|微信

扫一扫,用微信浏览

|客户端
法治人民日报全媒体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聊城东昌府区检察院:支持起诉 助力预付式消费维权

来源:民生网2023-09-19 14:57:36

“这不是钱的事儿,耽搁了孩子的百日照,这怎么算……”“他们就是骗子……得抓起来”,面对数百名情绪激动的信访群众,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陷入沉思。

“花脸蛋”几度异手 老板究竟是谁

聊城某“花脸蛋”摄影公司推出了399元至999元的会员摄影套餐服务,先后有几百位消费者购买该套餐服务。今年3月份“花脸蛋”公司突然停止营业,正在消费者们苦寻店家时该店面再次营业,但消费者们却被告知原摄影套餐无法正常使用。原来“花脸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将公司转让给了小田,现经营者小田以公司变更为由,拒不履行摄影服务合同,消费者多次要求该公司返还摄影费用均被拒绝。

消费者们情绪十分激动,短时间内向市民热线拨打投诉电话600多人次,并到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到公安机关控告该公司诈骗,也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涉及几百名消费者,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也倍感压力,但该案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在没有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各部门的反映均不能让消费者满意,消费者认为部门间推诿拖延,对老百姓不负责,信访压力剧增。3月15日,东昌府区检察院“白云热线为民驿站”出现了开头一幕,数百名消费者高举联名信,以“花脸蛋”涉嫌诈骗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并要求支付包括精神赔偿在内的数十万元损失。

剥丝抽茧  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花脸蛋”公司原经营者表示,公司是以极低价格整体转让给小田的,所有的权利义务都应当由新的经营者承担。而现任经营者小田也一肚子委屈“接手时,原老板也没说有这么多会员充值啊?要按照这个弄法,还不得赔死啊!”事情就这样陷入僵局。

“当时推销的时候说的好好的,套餐可以随时用,不限时间,怎么就不认账了。”“孩子满月的时候购买的套餐,准备拍百日照的,这一扯皮把孩子的百日照都给耽搁了,他们得赔偿我们精神损失费。”“这伙人就是骗子,他们合起伙来搞诈骗,你们应当立案抓他们。”这边消费者们也发泄着心中的不满。

“白云热线为民驿站”办案人依法审查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花脸蛋公司作为摄影服务的提供方,消费者基于对其的信赖购买摄影服务,并依约支付了价款,其应当依照约定全面向消费者提供摄影服务,该公司停止营业拒不向消费者履行服务合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独资公司  公司资产与个人财产混同

关于花脸蛋公司转让的问题,经调查发现,花脸蛋公司作为自然人独资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与现经营者小田签订了《店铺转让协议》,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但众多消费者的价款是在原经营者经营期间支付,且消费者价款均支付给个人账户,应当视为该公司财务与原公司的股东混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不履行合同义务。”《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已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经营者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经营者小田因在商事交易中获取该负债股权,亦应对公司本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经“白云热线为民驿站”办案人依法审查认为,因原经营者与现经营者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对债务约定不明导致责任不清,不存在隐瞒事实欺骗消费者的情形,不属于刑事案件立案范围。但数百名消费者的8万余元套餐费应当依法得到保护,在做好释法说理的同时,该院立即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

老板可以换 但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变

本案中,众消费者与花脸蛋公司并未订立书面协议,也未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但双方已经建立了预付式消费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公司应向消费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涉案服务合同具有人身属性,当消费者不愿意接受摄影服务时,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不应强制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应允许消费者单方提出解除。因经营者转让导致预付式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消费者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经营者退回尚未消费的剩余费用。该案是基于公司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接受服务,对剩余费用,公司应予以退还。

办案检察官在调查取证的同时,引导消费者通过集团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将公司及该公司两任法定代表人同时列为被告。考虑到本案涉及消费者众多,各原告的起诉数额和诉求并不一致,东昌府区院积极协调当地司法局为消费者们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整理归纳诉求和证据。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检察官建议主审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在充分讨论案情的同时,对该公司两任法定代表人进行释法说理,助推矛盾纠纷快速解决。最终该公司两任法定代表人承诺分担退款责任,7月底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直在路上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摄影、美容、培训、健身、餐饮等多种行业广泛使用,预付式消费在给消费者带来优惠便利的同时,有关预付式消费的纠纷也不断增多,经营者卷款“跑路”、缴费容易退款难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预付类消费纠纷案件具有群体性、频发性、交易小额性以及维权难度高的特点,又涉及本地小微企业。东昌府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探索溯源治理工作的有效路径,将适度关注、积极引导作为办理此类案件的最优解,持续为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围绕维护消费者权益、诚信合法经营等相关问题答疑解惑,既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又保护小微企业的利益。通过支持起诉、开展消费维权法治宣传活动、在多领域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工作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督促经营者遵循诚信原则,守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全力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武恩猛)

 

(责任编辑:贾伟)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民生网新闻热线:010-65363346  010-65363014        投稿邮箱:msweekly@sina.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027        举报邮箱:msweekly@sina.com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2254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80029    |    京ICP备10053091号-5    |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