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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患癌欲捐遗体工作被暂停

来源:广州日报2015-03-26 14:18:36 遗体 男子

摘要:保安患癌症,主动向市人民医院表达捐献自己遗体的事迹,此举感动市民。而其供职单位获悉之后,“很可能要被辞退了”。

近日,保安李安荣得知自己身患绝症后主动到市人民医院表达捐献自己遗体的事迹令无数市民感动。不过昨天,李安荣向记者反映,其供职单位获悉其患癌的事情后已不安排他工作了,“很可能要被辞退了”。昨日,记者联系到了李安荣所在的公司中山市某保安公司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回应称,目前只是安排李安荣回家休息,尚没有辞退他,不过因其签合同时隐瞒病情很可能会在试用期结束后辞退他。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李安荣应享有三个月医疗期,且在医疗期内保安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保安患癌欲捐遗体 事迹感动无数市民

今年48岁的李安荣是中山市某公司的一名保安,1985年到中山打工,先后做过普工、磨具技师、公司品检等多种工作。2004年因帮人代班过程中,右手拇指被机床砸断,之后便开始从事保安工作,2005年妻子与他离婚,儿子跟了妻子。

10年前,李安荣患上了胆囊炎、肾结石等多种疾病,之后病痛一直跟随他多年。虽被病痛折磨,不过李安荣仍以微薄之力帮助他人,他曾多次从为数不多的工资中抽取出一部分钱捐给困难家庭。

去年10月8日,李安荣再次病发,随后住进了市中医院,手术中他摘除了胆囊,当半个月后出院那天,李安荣被医生告知他已是肝癌晚期。噩耗如晴天霹雳般降临,李安荣哭了,经过反复思考,李安荣在今年3月14日做了一个决定——捐献自己的所有器官、组织和遗体,奉献社会。

李安荣的事迹被媒体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多位市民纷纷为李安荣点赞,有锦旗制作公司获知他想要做锦旗送给帮助过他的市中医院的医生后,该公司免费为李安荣制作了两面锦旗。

保安公司:他应聘时隐瞒病情

昨天,李安荣告诉记者,其公司看到他的事迹后,自3月19日起,已经不安排其工作了。“公司很可能要辞退我了,我没有了工作就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了。”采访中,李安荣多次表达了被辞退的担忧。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李安荣所在的公司——中山市某保安公司的一位张姓负责人。该负责人称,目前公司决定让李安荣回家休息,休息期间会给一定的工资,但由于其在用工招聘时没有如实告知公司自己患有癌症,属于瞒报病情。

对此,李安荣反驳说,签合同时,公司只要求其提供健康证,他的健康证是9月份在医院经过抽血等检查后开具的,并没有作假,而入职签合同时,公司也并没有询问其病情,“我觉得自己目前完全可以胜任工作。如果真有一天身体不行了,我会自动辞工的,不会给公司带来麻烦。”李安荣说。

“保安属于特殊行业,身体条件必须符合要求,签合同时,他瞒报了病情,而且他目前还在试用期,我们可以决定不录用他,不过现在只是让他回家休息,到时再根据情况做决定。”中山市某保安公司的负责人说。

律师:保安享有三个月医疗期

据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睿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除外,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唐睿分析指出,不过用人单位在无证据证明劳动者是以欺诈的手段使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依法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李安荣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应享有三个月医疗期,且在医疗期内保安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需向李安荣支付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同时,李安荣作为患特殊疾病(癌症)的职工,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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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每个月到手的工资是1700元,每月的房租、伙食费等加起来在800元左右,现在我在家休息,公司虽然说会支付我一定的报酬,但没有说到底有多少。如果将来被辞退了,我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连生存都很困难……”

昨天,在采访中,李安荣紧皱眉头,多次对记者表达他的担忧。“希望好心人能帮帮我,我现在还能工作,如果被辞退后,有企业愿意收留我,我感激不尽。”李安荣说。(贺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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