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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老人想捐房子做公益屡遭碰壁

来源:都市快报2015-03-18 11:53:09 杭州 公益 老人

摘要:又等了一个多月,“想在人生百年之后把房子捐出做公益”的事还是没有实质性进展。

原标题:杭州有位老人想捐出房子做公益却屡遭碰壁

记者陪他跑遍相关部门

三个月后事情仍毫无进展

他不明白,为何做件好事这么难?

又等了一个多月,“想在人生百年之后把房子捐出做公益”的事还是没有实质性进展。3月13日傍晚,霍先生又来到都市快报【快公益】,下定决心说:“实在不行,这事还是跟大家说说吧,知道的人多了,办法就多;但一定要替我保密,现在还不想被唾沫星子淹死,只要能把事儿办成就行!”

“没什么特别的动机,就觉得人活一辈子,总要留点什么在世上。”霍先生说,只是没想到,一个捐房子做公益的简单想法,实现起来这样漫长、艰难,且一波三折!

起因:希望在这世上留点念想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立遗嘱,霍先生这两年也开始考虑了。自己的房产家人不需要,于是霍先生想在离世后把房子捐出去做公益。

霍先生觉得,这辈子没做过多少对社会有多大意义的事,“我明白咱就是个小人物,但总觉得以后不能像蚂蚁那样死去,总要留下一点念想在这世上,不枉来一遭”。

想来想去,他决定把自己现在住的房子捐出去。最好是有接收捐赠资质的公益组织或基金会,等他离世后,再由接收捐赠的机构把房子卖掉,拿着房款去做公益,初步想法是助学,资助那些读不起书的小孩子。

房产继承人怎么办?霍先生考虑过,身边的人要么不需要,也理解他的想法和做法;要么没有继承资格。“这方面肯定没问题,即使我走了,公益组织去操作这件事也不会碰到扯皮或者谁来阻拦的事。”

霍先生这套房子面积不大,但地段很好,按现在的市场价能卖100万元左右。霍先生开始四处打听,这件事具体该怎么处理,自己才能安心。

碰壁:“你要捐现金怎么都好说”

想到就做,霍先生兴冲冲地去联系公益组织。他想,自己去捐东西,而且还很值钱,对方应该很热情。

现实却给霍先生浇了一盆冷水。多家公益组织都觉得以后办理手续太麻烦,不想接,劝他先把房子卖了直接捐现金。

“公益组织不愿意,那就去找媒体试试!”霍先生说,他后来又找了杭州几家媒体,对方也说如果是现金,怎么都好说,不动产很难找到接收单位,捐赠办理过程很麻烦。

霍先生一再表示自己的诚意,对方回复他:“先记录下来,去跟领导汇报。”结果至今也没回音。不过,霍先生也没光等着,他继续琢磨再找找谁把事儿办成……

柳暗花明:终于有帮忙的了

做了这么多尝试,又过了一个月。2014年12月初,霍先生找到了都市快报【快公益】,准备再试试。

第一次接到霍先生的电话,【快公益】工作人员也一头雾水,不知该从哪里下手,“想法很好,做起来可能不现实”。房产毕竟是一个特别能挑拨人神经的话题,“他本人同意,他身边的人能同意吗?即使以后他去世了,能不能办得成还挺悬的”。

【快公益】记者咨询了一圈:有的公益组织说,捐不动产现在还是法律空白,一般的组织不具备接收不动产捐赠的资质;也有公益组织说,最好在其去世后,由其亲属负责售卖房产,直接捐现金给公益组织;有公证处工作人员说,从没办过此类公证,需要亲自跟他们领导谈……

杭州市房管产权交易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回复:找一个有接收捐赠资质的接收主体(公益组织或基金会),再去公证处做一个遗赠公证。等老人百年之后,先由受赠方把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进行拍卖,再过户到成功竞拍者名下。法律上没问题,遗憾的是过户两次,会产生两次税费。

省慈善总会:可以做捐赠接收方

上述公证处负责人说,尽管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正常办理遗赠手续,但遗赠给公益组织这种情况还是很特殊。因为捐赠人去世后,处理遗赠时,需要先做遗赠公示,这时就要通知捐赠人的各个继承人,其间可能会发生很多意料之外的事情。

如果按照现在的情况做公证,最终受赠人和公证处都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和压力。

具体该怎么处理?浙江省慈善总会“大北”说,从法律层面来讲有可操作性,请示领导后,省慈善总会应该可以作为受赠方。“如果能办成,这可能是省内第一例个人捐赠不动产的案例!”

省慈善总会秘书长石奇仁说,省慈善总会完全可以作为霍先生捐赠房产的接收主体,如果一切办妥,可以按照霍先生的想法和意见,成立一个专项基金,制定章程和运作方式;公证时,把这些文件当做附件一并公证;在霍先生去世、房产变现善款后,按照他的遗愿,由媒体监督实施具体的助学工作。

一波三折,捐赠仍无进展

就这样,首要任务又转到了寻找公证处承接遗赠公证上。这次由慈善总会询问对接,另一家公证处反馈说:需要捐赠人提供单身证明、神志清醒的证明以及家庭成员构成证明。

3月13日晚上,再次听到这个消息,霍先生说:“神志清醒的证明,说白了就是去精神病医院做精神鉴定,这跟我最早接触到的一些公益组织想法一样,怀疑我是不是‘不太正常’!公证时现场录音录像,完全看得出来神志是否清醒!另外两份证明,办房产证时已经提供过了,为什么还要再办?”

霍先生觉得,这是公证处有意提高公证门槛,“想做件好事怎么就这么难?”遗赠公证有必要提供这些证明吗?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平说,严格来讲,房产证就是当事人拥有房子所有权的证明。但房产证办理年代不同,早期的看不出房产是否存在“继承”或“共有”争议;如果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后办理的房产证,问题不大。

公证处的压力很大,弄不好就有赔偿风险,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证明,以免除自己的审查责任。但这样给当事人增添负担,也不太妥。

杜平说,他接触过部分较负责的公证机构,一般会先和老人面谈一次,如果老人不方便,工作人员可上门,看看老人有无判断能力;再加上最终办理时的录音录像,完全能看出老人神志是否清醒。

有公益组织觉得接受非货币资金捐赠的时机尚未成熟。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浙江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征订意见时提到,要鼓励非货币资金的捐赠,而且在长三角地区,肯定会迎来一个不动产捐赠的高潮,但具体执行细则至今没公布。

这导致现在公益慈善行业接收不动产捐赠时,找不到法律依据,只能按照民事法律程序办,还有繁琐、庞杂的手续需要办理。

我们想帮霍先生完成心愿,把房子捐出去。如果您是一家公益组织、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有可行性方案,并愿意提供法律及公证服务,欢迎拨打【快公益】热线0571-85051660(工作日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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