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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律师大有可为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2015-03-17 11:40:57 中国 法治 律师

摘要:今天我们请代表和委员来就是想听听我们代表和委员在本次两会上他们提到什么样的一些提案,提了一些什么样的建议。

刘桂明:各位网友,各位朋友,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新一届两会又开始了,又快要闭幕了,今天我们选了一个非常好的时间,邀请我们有律师身份的代表和委员来到民主与法制网作客。各位都知道今天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日子,因为今天是植树节,植树节按理说跟我们法律人好象关系不大,但是我要强调的是我们法律人和植树节关系非常大,过去有一句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无论是树木还是树人对于我们法律人来讲,都是为法治中国的未来而努力,做铺路石。今天我们请代表和委员来就是想听听我们代表和委员在本次两会上他们提到什么样的一些提案,提了一些什么样的建议。

韩德云:立法法,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发布体系

以前带的一些议案和建议,感觉这次不太适用,所以这次没有特别带议案,这次到了北京以后,突发灵感提了两个建议,我们立法法准备修改的草案其中一条正好可以采纳,那天委员长到了我们重庆团,提交立法法草案审议,那天我看了草案,在立法法中缺了一个什么东西?我们法律法规的发布是按照分级、分层次发布的,全国人大发布全国人大的,国务院发布国务院的,地方再发布地方的。从律师的角度,我就想这些法律法规怎么去找?如果法律法规找不到的话,也没法用,这是一个非常实用的、非常技术性的问题,当着委员长我就提,我说立法法,法律法规的发布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发布体系,才能够方面我们查询和使用。为了提这个建议,前一天晚上我到全国人大网站上去看了,全国人大有一个网站,中国法律法规系统,查所有的法律法规,查了以后他们说这不是标准文本,不能用,就是说我们立法法要修改的话,就要把所有法律法规有一个统一的汇集、汇编的系统,我就提了这个意见,做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的系统,特别是一个电子网站。今天我看马上要提交表决的新的立法法的草案文本,这一条建议被采纳了。所以传统的公报形式发布以后,所有的人大制定的,包括地方性法规,必须统一在中国人大网上发布,你可以到中国人大网上找到。行政法规和地方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统一发到国务院的中国法治网上。所以我很高兴这次提出这个建议,虽然不是事先准备的,但是恰好被采纳了,以前我经常事前准备,花很多时间准备,但是不太容易被采纳,所以看来准备不充分的采纳快一点。

吴青:启动民法典的编撰

我准备两个议案,都是立法案,准备了两个建议。一个议案是关于充分启动民法典的编撰议案,另外一个议案就是关于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议案,很高兴的就是关于启动民法典编撰的议案,在委员长的报告里面已经提到了,2015年全国人大工作其中一项就是安排民法典编撰的起步工作。而且我也问了全国人大法位正式启动工作已经开了。

另外一个修改环评法的议案,这个是媒体关注度非常高。

两个建议,一个建议就是建立和完善人大质询权机制的建议,因为我觉得质询是人大监督非常重要的一个方式,但是这个不是很普遍,我建议完善这个机制,使人大的质询成为一个新常态。

第二个建议,尽快制定法官职业保障方案的建议。我的看法是现在的司法改革总共是有四项,但是现在法院独自进行的就是三项,有一项法官的职业保障是中央顶层设计,我认为顶层设计的职业保障应该在其他改革方案之前,在所有其他改革方案之前应该同步。现在从我们媒体上得知是要两年之内完善,我感觉时间太长了,希望能够尽快制定这个方案。

李大进:让律师要尽快的融入司法改革

谢谢桂明,今年如果说代表履职,提建议和议案的话,我主要是提了三个方面的,一个方面是涉及法治工作,一个方面是涉及司法改革,一个方面是涉及律师。今天时间有限,我只谈谈提了几个和律师执业和律师工作有关的,因为我们都是律师的代表,前面两位都是高大上的立法,但是我觉得作为律师来讲,为我们这个群体在这个层面鼓与呼,特别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应该是必备的。

今年我提了这么几个跟律师有关的:第一,有关让律师要尽快的融入司法改革当中去,让律师在事发改革中既要知情又要发声,因为到现在为止,我作为执业33年的律师,觉得春天来了,但是非常无奈,似乎被关在春天之外,什么意思呢?到现在为止26万律师这支队伍对司法改革不知情,我们是一群被动的参与者。所有的司法体制改革,任何一项措施出来之后,哪一项也不能或缺律师,但是我们不知情。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强烈的呼吁要让律师知情,要让律师发声。

 第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中,我提了一个建议,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成立组建专司立法和监督的顾问组,而这个顾问组应当由律师、代表、委员和律师界的专业人才来参加。目前只有一个,全面依法治国,今年是开局之年,将来的任务极其繁重,而律师这个群体完全可以利用我们的智慧和我们的专业特长,来为国家,就是前面两位代表谈的,就是法律顶层设计的时候贡献我们的专业和智慧。

第三,也是跟律师有关的,是给最高法院提的,大家知道前一段时间媒体报了一个消息,就是我们的一个律师带着一个当事人在最高法院立案的遭遇。这个消息记者发给我之后,我当天晚上就用我们的那个群让最高法院的院长周强知道了,周强院长反应非常迅速,第二天召开了最高法院在京所有领导的会议,专门研究这个问题,没过多久,周强院长亲自到最高法院接待室做实际了解。我由此有一个联想,我们的律师作为专业人员,在代理老百姓打官司的时候,我们却还要这样的一种待遇。因此我特别希望在所有有条件的法院能够为律师执业提供专门的通道和窗口,来让我们真正执业受到真正的尊重,也能够便捷我们这些专业人士提供给老百姓服务的时候能够更及时。因此提了这样一个具体的建议。

第四,跟我们律师工作有关的,我希望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行业协会管理上能够有所变化,因为这个主要是业内呼声比较高,这里面我还想跟大家分享的是,王岐山书记到北京团参加分团讨论的时候,我做了一个发言,其中谈到春江水暖鸭先知,我们就是那群鸭子,我们对国家所有法律政策颁布之后到底在社会上是一种什么反映,社情民意是什么样,我们这一群人最早知道,也有最详实的材料。因此,我提出一个建议,就是在中国整个制定反腐和防腐的政策措施中应该让中国律师发声。原因非常简单,自从中国有反腐一说,特别是进入司法审判案件以来,中国律师代理得几乎所有的贪官的,还有小贪的,各种各样的贿赂的案件,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反贪和治贪的司法实践。同时我们对体制内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和这种规则的不严谨,我们非常知悉,如果让我们这个群体,有这样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在国家构建反腐和防腐的机制过程中不能发声的话,是一个遗憾。

李亚兰:由第三方来修改律师法

作为一个律师,我首先要谈到的就是律师的权利的问题,我这次带来四个议案,我先要谈到的是关于修改律师法的议案。我的意见就是由第三方来修改律师法,由社会一些专家学者,包括大学老师,包括一些法学界的专家们,由他们从法治的角度和法律的精神来修改我们的律师法,我觉得应该说是客观公平的。我在提这个议案之间,在我的内心当中还有一种想法,就是我觉得可能是司法行业,还是用我原来的传统的想法,认为他们可能对律师的权利义务应当说还是有一些传统的想法限制,但是今天在报告当中,我感受到我这个想法应该是改变了的。先不谈报告,先谈议案。所以由第三方修改律师法,我觉得这是我的第一个议案。

第二个议案,就是关于袭警罪的问题,说到袭警罪就要谈到人民警察,现在规范的称呼叫民警。我在生活当中感受到我们的民警他们真的是一个很高危的行业,付出了很多。由于我还是公安部的特约监督员,跟他们交流、接触的相对多一些,他们的工作确实是在对他们的人身和安全,在执法过程中危险性更大。所以现在这个不入罪,不足以保证这个群体特殊职业的保障,所以我就提了一个议案,修改刑法,增加袭警罪。

第三,我提到了,据了解,我还没有完全看网络,就是修改继承法的议案,增设了虚拟财产作为继承的一个对象。据说现在在网络关注当中这是排在第三位,是今天采访我的记者给我介绍的,我还没有看是不是排第三位。我觉得虚拟踩刹作为遗产继承,确实是很适合现在网络的发展,包括解决一些网络的纠纷,我觉得可以作为一个依据。

第四,跟我们律师相关的就是有该法官法,我觉得跟我们律师工作交往最多的、联系最多的就是法官,所以对修改法官法也是很期待,自从到了两会之后,我对法官法又做了一些系统的调查和研究。

彭雪峰:法治政府建设中,希望能够重视律师

感谢民主与法制网,也感谢桂明长期以来的律师情怀,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到这来跟各位网友交流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提案的内容。我这次上会准备了三个提案,其中两个提案是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的,主持人刚才也提到了,四中全会的决定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

其中我的第一个提案就是希望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因为行政程序法原来已经列入了人大立法计划,但是没有迟迟进一步的举动。而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这项任务来说,有一个明确的行政程序法,来使我们的行政行为,行政决策的整体过程走向规范、走向透明,是一个重要的基础条件。所以,我提出来应该加快制定行政程序法。

第二,我们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希望能够重视律师,重视律师直接的顾问作用,上各级党委和政府率先垂范,都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党委和律师的法律顾问,以使他们的决策程序能够更加于法有据,更加趋于规范,更加符合法律本意。这是第二个提案,这两个提案的内容是有关联性的。

最后一个提案,是关于反腐法制化的问题,这个提案的题目就是“反腐重在防腐,根本出路在于法制化”。这里边主要说到了几个问题,一个就是我们的反腐工作从十八大以后走到今天,可以说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有很多重大的贪腐案件已经被挖出来了。百姓交口称赞,对于反腐的成就一片赞扬之声。两年前岐山书记曾经讲过,反腐和反腐应该并重,是治标与治本的问题,反腐必须标本兼治,我们要通过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这是岐山书记的原话。经过两年的反腐工作,就是治标的工作为反腐奠定了基础,也赢得了时间,反腐这个治本的就要也应该提上议事日程,这是我提的一个意见。其中包括反腐相关的法律制度完善的问题,包括相关的党纪、行政法规怎么上升为法律的问题,也包括反腐过程当中本身的严格依法的问题。这几个内容讲出来,岐山书记给予了充分肯定,我觉得这次的两会对于这项提案下一步的落实和完善,可能是需要我本人继续跟踪的话题,也愿意为此进一步做好工作。

刘红宇:防范冤假错案非法证据排除

感谢民主与法制,每年都把我们律师界的代表和委员召集在一起,与网友们一起分享我们这一年的工作以及在两会中间我们的答卷。我今年是带了四份提案,主持人也知道我的提案主要是关注法治进程,还有关注民生。所以,我今年基本上是围绕这个主题。

我带来的第一个提案是关于防范冤假错案非法证据排除的提案,因为这两年人们也纷纷围绕非法证据排除,以及如何防止冤假错案在提出一些疑问,所以我的提案里面也就包括怎么防止刑讯逼供,如何扩大刑讯逼供所取得的非法证据的范围,这样的一些建议,当然对于全程录音录像,发挥驻监所的检察官,以及会见时律师制度的建立,在提案中都有所体现。

第二,我关心的是食品药品安全。我这些年也围绕食品药品安全从不同角度做了多次提案,包括全民参与食品药品方面的监督活动。今天我带来的是一个举措,就是要上食品安全的信息提供给老百姓,让老百姓吃的放心,吃的明白,要把政府掌握的一些数据,在能公开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信息化这样的手段和方式建立一个平台,通过手机,买的药、买的食品都知道它的生产日期、年限是,甚至生长的环境、下架的情况。如果说有虚假甚至有过期的话,直接通过这个网络就马上可以举报,这样也可以节约政府监督的信息来源的过程。

第三,也是围绕我们依法治国,政府用权不得任性提的,也是来自我自己生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发现许多部门立法与我们司法活动是相违背的,导致司法判决不能实现,比如说外商投资企业法所规定的股东变更,在商务部的部门规章里,他只能通过董事会才能够获得商务部的审批。而这个股权纠纷如果通过法院判决,往往败诉方的股东或者董事是不会再来召集董事会的,这个董事会形不成就意味着法院的判决无法实现。所以我认为这个部门规章是在政府大量放权的时候应该梳理的。所以这是我今年提出的一个提案。

最后一个提案,也是涉及到我们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和律师参与到司法体制改革以及司法活动的监督当中的提案。就是建立律师协会与公检法的联席会议,这个灵感来自于北京,北京高法和高检都已经与北京律师协会建立了这样的联席会议制度,当然这样的会议制度在我看来还需要更加细化,应该将会议里面所涉及哪些内容可以上会,哪些内容必须需要反省,或者要纳入到回复,甚至要纳处理里问题的层面。信息收集的路径是不是应该更加制度化?让全体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现问题都可以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取得结果,当然这个必须是在可以进入到会议的层面来的。所以这个也是律师参与体制改革的活动,律师不仅是一个被保障的主体,更应该是司法活动的监督主体。

施杰:严格控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最近几年来民主与法制走一走已经成为会议必要议程之一,非常期待,也非常高兴来到这里。我这次带了十个提案,我个人认为除了一个是制度性建设之外,其他都是小切口的提案。制度性建设的就是去年和今年我一直在盯审判委员会改革的问题,为什么这样讲?我这几年应该也是比较多的时间投入在刑事辩护业务当中,在这个当中发现很多司法人员行为规范问题,包括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保障问题,也包括审理过程中审判委员会出现的问题。所以我后来一直盯着这个事,应该也算是有感而发,去年最高法院也比较重视,也反复跟我沟通,也说对审判委员会进行了积极的改革,我看今天上午周强院长在这一段当中有非常明确的表述,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巡回法庭,建立两个巡回法庭,已经实现审理者裁判。第二,最高法院积极带头对审委会进行改革。我个人觉得审委会现有存在的弊端已经是非常明显,集体讨论,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终身担责,这个司法改革基本的目标不符,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权利的基本原则不配。我的提案严格讲应该是由全国人大,因为涉及到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判决权应该修改法官法,仅仅是最高法院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个提案涉及到检务公开,刚刚一来我把检务公开的提案放在网上,包括韩德云大律师当时就在微信当中给我一个回复,因为我在提案当中谈到人民监督员的在场权,怎么更好的防止刑讯逼供行为发生,应该说一定要介入第三方机制。就考虑监督员这个季度,韩德云大律师就回复说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确定律师在场权。我觉得很对,因为当时在刑诉法修改的时候,为这个问题争论很多,但是没有纳入到刑诉法当中。但是我后来讲,没有纳入不等于现在我不能呼吁,这种制度建设对于严防刑讯逼供是最有效、最直接、最简单的方式,我们为什么不继续呼吁呢?所以我又把这个提案做了继续修改。加上律师在场权,加上在每个环节当中对律师的高知义务,包括侦查延期一个月,律师根本不知道,他只告知嫌疑人,没有告知律师的程序。我觉得既然检务公开做的轰轰烈烈的,这种告知程序在告知嫌疑人的同时应该同时告诉辩护律师,我觉得这个也需要进一步促进和呼吁。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现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问题。在刑诉法修改的时候出现新的方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是非羁押的,但是已经变成比羁押更为严重或者更为危险的情形。因为去年我所代理好几件案件都曾经经历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个程序,给我返回的信息说这里面由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办案单位自己找一个地方,实际上已经有了固定的办案地点,这个时候我们称之为第二看守所已经出现了,这时候第二看守所缺少一个防火墙,在长期的几个月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过程中没有任何防火墙,就是侦查人员和嫌疑人关在非常简陋的地方极容易导致刑讯逼供现象,并且这种情形发生,对于嫌疑人来讲他自身的诉讼权利很难得到救济。我还从另外一个角度,我说对于侦查人员角度来讲也不利,如果放一个人在那,一着急,如果出现重大的对于嫌疑人的伤害,这个可能导致对这个法条本身的质疑。所以我在提案当中,既然刑诉法已经有这方面规定,我建议应该严格的甚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按照刑事诉讼法是上级检查机关,市一级检察机关就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权,我们建议升级到省级才有这个决定权,严格控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包括还有一些建议,包括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加大处罚的,包括信息接收机制问题,包括城市绿化公园配套问题,这也是根据我自身经历有感而法。

朱征夫:强化社会的无罪推定意识

一个是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2号会谈一开始的时候,中央台在《新闻30分》就播了我的几句话,叫做“环保部门手上应该有枪”,主要是要借鉴国外的环保警察制度和我们的森林公安的制度。把枪放在我们环保部门手上,让他们专业的、随时的行使侦查权,抓人,加大力度。但是这不是我提案的本意,我的提案是关于排污许可证的。圣诞节期间我们一家人和一些朋友到了美国,专门考察美国的环保积分制度,如果你污染了环境,你就要向政府买分,花钱买分,如果你治理了环境,按照政府评估,政府可以奖励给你,这个分都是可以用钱买的,可以交换的,可以成为投资工具和金融产品,他充分利用市场杠杆来促进环保治理。

结果回来我就写提案,发现不好弄,因为我们一些基础的制度没有,其中几个最基本的,我任务就是排污权制度。排污权制度怎么说呢?就是排污许可证,就像我们开车的人考驾驶执照一样,他允许你开车,同时你有了超速、有了闯红灯、有了违章,都会在这个证上进行记录,进行执法。我们的排污许可证就达到这个效果,现在我们有排污重量、排污浓度、排污种类,违反这个就进行乘法。但是没有全国的排污证,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都没有全国性的办法,都是各显神通,都是各个省在制定这个办法,但是执行的不太好,大概只有一半企业领了许可证,而且领了许可证也没有按证排污,就像我们物证驾驶现象非常严重,这是我们污染这么严重,雾霾、大气污染、土壤污染这么严重的根本的制度原因。

第二个提案是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建立国家监护制度。这个来自于一帮女记者,他们很热心,他们搞了一个女童保护公益项目,他们每次在两会前都开个会,提交年度报告,今年的年度报告其中一个提到了现在媒体曝光的女童性侵案,其中一半以上是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情况下发生的。这个就提醒了我,因为我以往也提过,就是怎么建立我们国家的公共监护制度。最后在民政部门李春霞同志帮助下,他给我一个材料,我在这个材料基础上搞了一个正式提案,就是要求建立国家监护制度。主要是三个内容,一个是国家对家庭监护坚决干预,如果家庭监护有过失,特别是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侵害,政府应该立即剥夺他的监护权,实行国家监护。第二,规定强制报告义务,就是家庭其他成员,邻居、街坊、医生、教师,这是最先知道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最了解情况的人,他们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汇报,最大限度保护我们的孩子。第三,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场所,因为你剥夺他的监护权,你得有地方放,你也可以放到志愿者家庭里面,因为最终还是要回归家庭监护,家庭教育是孩子最能够感觉安全,对孩子身心健康最有利。但是,没有找到家庭的时候,国家必须有地方放,所以国家要出钱建立广泛的儿童保护救助场所。

第三提案,就是废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罪很奇怪,没有受害人,这个罪要和集资诈骗分开,这个罪是借款人有能力还钱,而且是用于正当经营生产活动,和非法集资诈骗不一样。为什么把他规定犯罪呢?就是为了保护银行的垄断利益,就是只有银行才能吸收存款,你吸收存款就是非法的。所以他是为了把银行的垄断利益当做国家的金融秩序在保护,他造成了什么结果呢?实际上是多输的结果,不是多赢。就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永远困难,融资难、融资贵。然后民间资金找不到他们合适的出路。第三,企业家的民事行为,他的企业自由,他的自由配备市场要素的行为被当作刑事犯罪处分,抓去坐牢,企业破产,工人失业,后果十分严重。所以我提出废除这个罪。

第四,就是全社会的有罪推定意识,我的题目就是吸取冤案教训,强化社会的无罪推定意识。因为有罪推定这个传统,我们中国这个社会不是一个非常成熟的社会,人一抓,就把他当做罪犯对待,当天抓人,第二天就让他对着媒体认罪。法院没判,媒体就讲他犯罪的故事,用极其恶毒的语言。还有就是法院没有定罪,侦查部门已经在庆功,在搞表彰。所有这些未审先判的,都给法院独立公正裁判案件带来无形压力,最后你不判好象不行,无法对社会交代,因为民愤已经被人为的制造起来了。所以,要真正消除冤案,必须强化社会的无罪推定意识。

最后一个,就是关于法制教育的,四中全会的文件有专章谈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对于提高全民法制意识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依法治国必须有文化和心理的基础,那就是法律意识。但是过去我们的普法教育讲义务讲的多,讲权利讲的少,只让你遵法守法,很少让你知法用法,这是违背法律的原义,因为法律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权利的背后就是义务,义务的背后就是权利。所以你曲解法律,实际上没有办法培养健康的法律意识,他培养的是一种不健康的法律意识。我想法律意识有一个最基本的东西,就是我们公民对这个事件必须有一个基本的法律判断,你只知道义务不知道权利的话,你没法进行判断。所以,我们既要讲权利也要讲义务。

蔡学恩:环境污染案件全面推行公益诉讼制度

因为每年我都跟大家介绍,我是对环保法比较感兴趣一点,所以从第一届2013年我提出来在中国法院建立环保法庭,这个提出来之后,以前政协委员的时候提,提了十年,很多专家和教授都提,不是我的功劳,只是我作为人大代表做一个二传手提到最高法院,他们专门给我们回复,说去年这个实现了。

去年我还是继续提环保法方面的问题,环保法设计之后到底怎么运作?有没有一个程序上的要求?当然我们不提环保的程序法,这个太大了,至少可以在民事诉讼法里面设专章的特别条款,规制环保案件这个特殊案件的程序上的要求,怎么去推。今年在最高检跟他们做充分讨论之后,提的就是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能够全面推行公益诉讼制度,这也有很多律师提,很多专家提。我查阅到上一届人代会上也有人提,但是到现在为止最高法院有了环保庭再提,这个意义就不一样了。所以今年我把这个建议案继续往上推。今后我想在中国环保审判这块,我想还是多做一些专业上的工作,再加上确确实实因为我太感兴趣了,我就去拿了一个环保法的博士。谢谢。

还有一个建议就是和反腐败有关的,就是我想规范一下,我们来来往往公务消费、送礼都没有规范,最大的就是政府的工资,你的送礼哪些是违纪的,是什么状态?没有大家可以遵守可操作性的规则,不知道你拿两百块钱的卡是违纪还是违法的。所以在这块公务人员和公务活动中,所谓的送礼也好,消费也好,要上升到立法层次。香港廉政公署请大陆一个代表团,招待他们,每个人多花20个港币,结果廉政公署主要负责人被问责了。他是有法律规则的,告诉你这是不可以的,而我们不知道有没有规则,我去哪送我五百块钱或者一千块钱,算违法还是乱违纪呢?不知道。所以我们还是要依法,不知道大家没有行为规则。 

刘桂明:五位代表和四位委员,刚才我们都提到了,他们无论是提出的议案还是提案,我想如果用两句话概括,就是他们都没有离开法治中国和美丽中国这两个重大主题。如果用三句话概括,他们提出的问题都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如果用四个词来概括,就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但是,我个人把他们的议案和提案归纳一下,我觉得是五个方面,一个是关于司法改革,第二是关于冤假错案的防范,第三是关于反腐和防腐,第四是法治政府,第五是美丽中国的建设。这五个方面都强调了律师的功能和作用,也就是在这五个方面,律师都是大有可为。

我刚才问蔡学恩律师这个问题,也是怀念一个人,我们很多律师都对去年去世的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邹碧华充满敬意,另外我想起了用四个歌名对法官和律师关系概括,第一个就是法官和律师关系到底是什么关系?《像雾像雨又像风》。从律师角度看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叫做《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如果从法官角度看律师和法官关系叫做《其实你不懂我的心》。对于法官和律师的未来叫做《我的未来不是梦》。就像蔡学恩刚才说的一样,一切在路上,就像雪峰上的反腐在路上,我们一切都在路上。我们今天所说的涉及到时代主题,也涉及到公众话题,也涉及到我们策划选题,也涉及到我们理论课题,我觉得我们今天谈的提都是题中应有之意,就是法治中国的应有之意。作为代表、作为委员,我们各自的履职都是要通过自己的工作,通过自己的议案,通过自己的提案,通过自己的建议,积极建言献策,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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