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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赋能乡村“三治融合”的实践路径

来源:民生网2021-09-07 15:57:50

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辟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在乡村治理和“三治融合”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要顺利推进“三治融合”,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乡村“三治融合”的实践困境

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脱贫攻坚顺利完成,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开展以来,如何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问题。“三治融合”就是在这种改革实践中应运而生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契合了中国传统文化和现实乡村治理需要,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应有之义。但是,在当前乡村“三治融合”的实践与研究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自治、法治、德治的主体不统一、不明确。在推进乡村“三治融合”的实践探索中,自治主要由村“两委”来推行,法治主要由国家和政府机关来实施,德治主要由政府、村“两委”或者群众性组织来推动。由此可见,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主体不统一,不同实施主体由于自身的资源禀赋、能力素质等方面均存在着较大差距,这就造成了在实施自治、法治、德治方面目标举措各异,治理效果参差不齐,难以形成合力,很难达到“三治融合”。

第二,自治、法治、德治的规则体系多元化、复杂化。乡村自治主要以村乡规民约等形式进行,每个地方可以根据当地的特色,制定独特的自治规则,体现了自治规则的特殊性与灵活性。乡村法治主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为依据,是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据,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与统一性。乡村德治主要以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遵守和弘扬为载体,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地方文化习俗的集中体现。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规则体系各不相同,如何实现各种规则体系的协同配合、避免互相冲突,是一个重要且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如果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就不可能实现“三治融合”。

第三,“三治融合”研究以政策解读为主,对实践指导性不强。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提出了“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治理机制。这一提法,确立了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基本关系和职能定位。当前,学术界对“三治融合”的研究主要是进行政策解读,侧重于从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内涵和关系层面进行分析,很少从自治、法治、德治的主体性进行研究,即很少思考在乡村治理中,哪一类主体能够承担起“三治”的使命,做到真正的“融合”?如果回避了“三治融合”中的主体性问题,就无法找准问题的根源,更无法对症下药的找到“三治融合”的真正实施路径,因此,会导致理论研究无法满足实践需要,理论研究对“三治融合”的实践认识不够精准,指导性不强等问题存在。

二、党建赋能乡村“三治融合”的意义诠释

党建赋能“三治融合”,通过积极发挥乡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引导党员带头投身于“三治融合”的具体实践中去,积极探索一条适合当地实际的“三治融合”道路。通过党建赋能“三治融合”,可以解决自治、法治、德治主体性缺位、错位问题,有效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具体而言,有以下重要意义。

第一,党建赋能“三治融合”,是确保乡村治理朝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的关键。在实施乡村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可以说“三治融合”的前提和基础就是坚持党建引领,党建赋能“三治融合”是党建引领最重要、最直接的体现。只有坚持党的正确领导,才能深入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才能保障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确保乡村治理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朝着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迈进。

第二,党建赋能“三治融合”,是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实需要。根据中央组织部统计,截至2021年6月5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9514.8万名,党的基层组织总数为486.4万个。当前,我国乡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只有建强乡村基层党组织,使基层党组织积极发挥主体性作用,团结带领乡村群众参与到自治、法治、德治的进程中去,才能在乡村振兴中展现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才能真正成为受到人民拥护和爱戴的中流砥柱。

第三,党建赋能“三治融合”,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真实写照。目前,在9514.8万名中共党员中,工人和农民仍是党员队伍主体,占党员总数的33.9%。庞大的基层党员,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中坚力量。在乡村治理中,需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中,有效推进自治、法治、德治。广大乡村党员要通过在自治中发挥主体性作用,在法治中发挥带头作用,在德治中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助推乡村治理实现“三治融合”,实现党员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第四,党建赋能“三治融合”,是实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善治目标的核心。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党建赋能“三治融合”,推动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应有之义。自治、法治、德治虽然存在不同的价值追求,不同的实现路径,但是它们存在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实现善治。善治的内涵包括了自治的自由民主价值,也包括了法治的公平正义价值,还包括了德治的公序良俗价值,它可以有效整合自治、法治、德治这三者的价值追求,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由此可见,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党建赋能,推动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是实现善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最佳选择。

三、党建赋能乡村“三治融合”的实现路径

乡村基层党组织作为中国共产党最基本的细胞,是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国家政策的落实效果优与劣,影响乡村的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高与低,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因此,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征程中,要积极主动地探索和实践党建赋能“三治融合”的办法和路径,以期取得良法善治的效果。

第一,党建赋能乡村自治,夯实自治之基,提升自治创新力。农村基层自治是最能体现本村特色的治理方式,主要是依靠村“两委”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形式,开展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一系列措施举措。党建赋能乡村自治,在民主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村民党组织的主体性作用,组织党员积极参与乡村事务。探索构建村支委会为核心,村民议事会为基础、村委会抓落实的民主议事机制。在民主决策方面,可以因地制宜的在村基础党组织的带领下,建立诸如乡贤议事会、百姓议事会等议事团体。此外,在民主监督方面,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可以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对于公开事项有异议的,村党组织可以提请村“两委”相关人员对此作出说明;如果公开事项确实存在较大问题,村党组织可以向上级党组织进行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乡村自治,既能发挥党组织的主体性作用,提高乡村自治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又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乡村群众积极探索建立最有利于本地的自治制度和自治章程。

第二,党建赋能乡村法治,巩固法治之本,增强法治执行力。法治建设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党建赋能乡村法治,要在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的基础上,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支持和配合乡村治理。通过对基层党员开展系统的普法教育、普法宣传等手段,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建立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普法长效机制,使群众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习惯,逐步构建完善乡村群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利、化解矛盾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要结合乡村特点,在乡村党员里选树和培养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法治带头人”,明确法治带头人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考核标准、激励措施等等,开展法制宣传、群众纠纷调解等工作。要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有条件的农村,建立法律顾问室,由市、县、乡镇邀请或者派驻专业法律人士担任法律顾问,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长期鼓励和支持送法下乡,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普法效果,但是距离乡村群众对法治的现实需要和内心期待仍存在较大差距。究其原因就在于送下乡的“法”与乡村的“本土资源”不吻合,很难成为民众信赖和执行的习惯。因此,党建赋能乡村法治,可以在乡村党员中首先培养起较好的法律素养,进而影响和带动其他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

第三,党建赋能乡村德治,厚植德治之魂,提振德治感召力。党建赋能乡村德治,在乡村党组织的带领下,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引领和改进乡村道德状况。要以党风带民风,乡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积极发挥作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深入群众中去宣讲党的光辉历史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宣讲与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乡村道德模范、和谐家庭、最孝顺子女等等道德人物评选活动,进一步提升党组织和党员在群众中的组织力、影响力,引导群众自觉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做到以良好的党风营造良好的民风。要建立健全乡村道德评议机制,由基层党组织牵头,乡村党员、复退军人、老干部、乡贤等等组成乡村道德评议会,制定评议规则和评议程序,进一步培育新时代文明和谐的乡村公序良俗。此外,还可以由党组织牵头建立村民信用档案,评定不同的等级,制定详细的信用加减分的事项,定期把村民的信用情况对村民进行公示,同时可以将村民信用档案和村民个人的借贷、出具证明、股份分红、竞选村“两委”干部等方面内容结合起来,把德治的内容具体化,可测量化,进而营造人人向善、人人重德的良好氛围,提振德治感召力和影响力。

党建赋能“三治融合”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自治、法治、德治,乡村党组织都应该积极发挥主体性作用,带领乡村党员参与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去。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关键就在于“融合”,乡村党组织若能在“三治”中发挥好主体作用,那么“融合”就容易实现;否则,多元主体、多种规则体系的存在,必将使自治、法治、德治之间出现沟通协调上的困难,甚至出现矛盾冲突。因此,党建赋能“三治融合”,确立基层党组织在“三治融合”中的主体性地位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值得开展深入研究和进行实践探索。

(作者系贵州大学博士生 李旭锋)

 

(责任编辑: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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