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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财经:灾后重建紧锣密鼓,巨灾险制度也要加速完善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2021-08-13 09:23:46

应急供水逐步恢复,电力设施抓紧抢修,交通网络逐步打通……遭遇暴雨洪灾后,河南正紧锣密鼓地开展灾后重建。灾情发生以来,保险业不断加速勘察理赔,一笔笔理赔款送到受灾群众和企业手上,补偿损失、助力重建。

据统计,截至8月10日,河南保险业共接到理赔报案50.14万件,初步估损114.49亿元,已决赔付25.76万件,已决赔款40.14亿元。

不过,这次暴雨灾情发生区域较广、受灾程度较深,河南省政府新闻办9日消息称,河南共有超过1481万人遭受此次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逾1337亿元。整体看,商业保险发挥的灾后补偿作用仍然十分有限。在我国,专门针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开展多年,如今成效几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大灾过后,这些话题再次升温。

面对自然灾害冲击,巨灾保险能够发挥“稳定器”的作用

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因发生地震、台风(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人为灾难,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给予分散风险的制度安排。

“巨灾保险对于自然灾害风险分散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说,一是发挥“经济稳定器”的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巨灾对国民经济的冲击;二是发挥“心理稳定器”的作用,可为公众提供稳定预期的事前制度安排,降低对事后政府投入和社会募集的依赖;三是发挥“风险控制器”的作用,如果设计得当还具有防损减损、风险控制的功能。

中国是一个巨灾多发的国家,1980年至2007年,我国共发生巨灾损失事件745次。但由于保险业起步较晚,我国保险市场应对自然灾害的保障能力还较低。2008年南方冰雪灾害保险赔付只有6%左右。汶川地震的经济损失达到了8451亿元,保险赔付仅占0.2%。

事实上,我国农业保险、财产保险市场规模已经十分可观。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15亿元,已成为全世界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但是巨灾有“低频高损”的特征,巨灾一旦发生,保险公司可能要面临赔破、赔穿的风险。如果没有建立政策层面推动、保险公司参与以及民众积极响应的巨灾保险制度,很难提升巨灾的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随后,深圳、宁波、云南、四川、广东、黑龙江等地相继开展巨灾保险试点。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及巨灾保险试点的开展,有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保险赔付在自然灾害损失中的平均占比已提升至10%左右。

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巨灾保险模式,市场机制分散巨灾风险成效初显

遭遇台风“海马”“天鸽”“山竹”、河源强降雨导致泥石流灾害、各地暴雨等重大自然灾害……自2016年以来,广东共触发台风或强降雨巨灾赔付超过90次,累计赔付超过11亿元。

2019年,在宜宾长宁地震、自贡荣县地震中,住宅地震保险分别赔款3800万元、1800万元,有力支持灾区群众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截至2020年10月末,四川省地震巨灾保险已累计承保城乡居民666万户。

近年来,全国15个省市开展了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摸索出因地制宜的巨灾险模式,为巨灾保险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初步体现了市场机制分散巨灾风险的效率与优势。

比如全国率先探索试点地震巨灾保险的四川省,已经形成投保人、直保机构、再保险机构、地震保险基金和政府共同参与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

保费从哪儿出?根据参保类别不同由政府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2万元。基本保额的保费,投保人承担40%,省市财政提供60%的保费补贴。此外,对于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优抚群体,由财政全额承担基本保额保费,基本保额外的由投保人全额承担。

风险如何共担?四川省形成了“直接保险—再保险—地震保险基金—政府紧急预案”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全省年度总保险赔款不高于8亿元或当年实收保费的8倍,由直保机构和再保险机构承担。若全省年度总赔款超过上述金额时,启动地震保险基金赔偿;地震保险基金仍不够赔偿时,则启动赔付比例回调机制,进行比例赔偿。

“巨灾保险如果单纯依靠财政全额出资,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完全依靠市场购买则消费动力不足,以少量财政资金调动市场积极性共同发展,成为巨灾保险试点成功的关键一环。”四川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靠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四川巨灾保险项目在短时间内实现保费归集,在有效分散经营风险的同时,提升了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此基础上,又推动形成地震保险基金这一巨灾保险项目的托底来源和资金池。目前,全省住宅地震保险基金的规模约6000万元。

台风和强降雨频发的广东试点探索的模式是巨灾指数保险。巨灾指数保险以各地政府为被保险人,根据台风风速和降雨强度等气象灾害指数作为保险赔付依据,当台风风速或降雨强度达到和超过预设的阈值时,保险公司即刻根据气象部门出具的灾害指数计算报告向当地政府支付保险赔款。巨灾指数保险的优势在于提高了赔付效率,免除了定损、查勘的环节,使当地政府在受灾第一时间有所需资金用于灾害救助和灾后重建。

不仅是四川和广东,云南大理、黑龙江也分别开展了住宅地震保险试点、指数型巨灾保险试点,宁波、深圳、厦门等地的民生保障性巨灾保险,基本上都是以政府出资或部分出资、保险公司联合承保的方式运行。试点地方认为,政府投保巨灾保险不仅放大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是将更多金融工具运用到公共管理的有益探索。

加强巨灾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尽快从地方试点推广到全国

国际上保险赔付占重大灾害事故损失的比重一般在30%至40%,与之相比,我国巨灾险保障能力还有不小差距。同时,在全球极端气候事件增加的背景下,原生灾害和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都呈上升趋势,探索巨灾保险发展的脚步更需加速。

“巨灾保险应当在试点基础上,尽快总结经验,做好推广工作。”郑伟认为,虽然地方试点取得了积极效果,但试点区域范围仍然有限,发生巨灾时,区域内大量财产或人员往往同时面临巨灾风险,无法做到有效的风险分散,未能发挥我国地域广阔的优势。

专家认为,加快巨灾保险从试点推广到全国,当务之急是要对中国巨灾保险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提高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中国巨灾保险制度构建,应当从法律法规、核心机构、风险分担机制、条款费率设计、激励约束机制等五个方面进行整体框架规划。”郑伟认为,比如加快设计一个政府支持的多层次的巨灾保险风险分担机制,政府既要参与巨灾风险的分担,也要为巨灾保险基金提供财政担保,还要给予参与各方政策支持。

还要建立一套鼓励公众参与的巨灾保险激励约束机制。郑伟建议,可以采取对巨灾保险保费提供适当的政府指导价或财政补贴、对巨灾保险保费提供税前扣除优惠、对采取抗震防灾等措施的保险标的提供费率折扣等措施。

试点地方从实践经验出发,认为应当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将地震、强降雨(洪涝)、高温(森林火灾、干旱)、强风、低温以及相关次生灾害全部纳入巨灾保险责任;同时加强产品创新,根据不同保险对象,比如政府、企业、个人等的不同需求,研发不同的产品。

银保监会在近日召开的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座谈会上也指出,推动巨灾保险试点和立法,将更多的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

保险机构则普遍建议,地方政府能够拉长巨灾保险投保资金的考核周期。“目前在实际运行中,政府部门普遍将巨灾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视为一般财政支出项目,按年度进行资金使用效益的绩效考核,”一位业内人士说,而巨灾险的成效难以短期衡量,应改变考核方式提升地方政府推动巨灾保险的积极性。

(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  赵展慧)

(责任编辑:罗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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