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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头部在线教育机构广告“撞脸”!在线教育强监管“山雨欲来”!

来源:人民名品2021-02-01 15:44:56

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走红,浮夸、虚假的情景剧式营销广告也屡见不鲜。近日,“四家在线教育机构代言人为同一人”的话题就一度冲上热搜,引起一片哗然。

四大头部在线教育机构广告“撞脸”

近日,四大头部在线教育机构——猿辅导、作业帮、高途课堂、清华网校的广告在社交平台刷屏。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竟是广告“撞脸”——这四家教育机构的同类型竞品请了同一位“女老师”为其背书。

在猿辅导的宣传中,这位“女老师”自称是具有40年教龄、教了一辈子数学的名师;在高途课堂的宣传中,她又成为一名有着40年经验的英语老师;在作业帮的宣传中,她则是金牌授课老师;在清北网校的宣传中,她还是资深的教育专家。

经媒体了解,造成如此低级乌龙事件的原因在于这四家在线教育机构找了同一家信息交流广告供应商。目前,针对在线教育行业的信息流广告机构并不多,在线教育机构在找到供应商制作后,审核发送的工作主要由信息流团队的优化师完成,机构方面很少参与。同时,据了解,这位“教师”还在抖音账号“妈妈再灭我一次”持续更新“灭绝妈妈”系列视频。

显然,这一人“分饰”多家教育机构老师的广告离奇得令人咋舌,这不仅引来社会各界多方谴责,还引起了中纪委的关注。

1月18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文章直指风口浪尖上的在线教育乱象与监管问题,直言“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普遍通过融资进行资本运营,但过于逐利”。由于资本的助推,在这种完全互联网化的营销模式席卷下,在线教育存在偏离教育规律本身的可能,不是靠课程品质、教学效果等获得市场的选择和青睐,而是被资本逐步主导和影响。

同时,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虚假宣传、定价高、退费难、卷钱跑路、盲目扩张等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教育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需要有关主管部门联动,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管控,加强对舆论氛围的引导,推动线上培训机构合法合规有序经营。

资本加持致使行业发展出现隐患

目前,这些“撞脸”广告已被上述四家在线教育机构撤下。但其却折射出在线教育行业在近些年“走红”下的各类问题——过度营销、盲目扩张、消费纠纷、虚假宣传等。

如今,在线教育行业已进入到白热化竞争阶段,该领域广告的投放有多密集?有网友描述:“一个公交车站有四个广告牌,其中三个是在线教育的,时不时还会有贴着在线教育广告的公交车驶过这个站台。”

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又为在线教育市场的爆发式增长提供了契机。据艾瑞咨询统计核算,2020年,中国在线教育市场规模达到2573亿元,同比增长35.5%;在线教育融资金额达到1034亿元,占教育行业融资金额的89%。据媒体了解,2020年在线教育融资前十总额达462亿元,猿辅导、作业帮两家平台的融资额就高达380.1亿元,占总融资额的70.48%。

资本如此疯狂,拼命在头部企业加注,连掉队的企业也被资本青睐。年初突然倒闭的学霸君,前一天还在斥巨资投放广告,疯狂吸引家长报名买课,第二天就倒闭了,让无数家长突然跌进退费陷阱;去年央视315晚会则曝出嗨学网虚假承诺……

然而,很多获得大量资本加持的在线教育机构却并未将钱用在产品研发、升级等“刀刃”环节。有媒体通过比对在线教育机构发布的年报发现,头部在线教育机构的营销费用远远高于营业收入和产品研发费用。这也是导致此次“撞脸”广告事件的根本原因。

实际上,类似的“撞脸”广告在业内也确实并非首次。此前,学而思网校和猿辅导的短视频广告也曾“撞脸”。在广告中,一名年轻男子既是学而思“从业6年的中学老师”,也是猿辅导里“为孩子着急的父亲”。

可见,资本是把双刃剑,资本疯狂,红利则不断向头部聚拢,而为了追求利益,整个行业的竞争和发展也越发走向隐忧的境况。

频遭消费者投诉成业内常态

在大肆投放广告的宣传下,频频引来最大质疑的是对在线教育机构最重要的师资水平和服务质量。

例如猿辅导,据媒体了解,在宣传中,猿辅导声称招聘教师标准严格,教师必须是具有教学经验的一线老师或者来自985、211等海内外名校,并且录取率仅为1%。然而,在近期猿辅导的全国各地招聘广告中,对于辅导老师职位要求显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教育类优先。

在黑猫投诉平台上,除了清华网课以外,其余三家的投诉量也不在少数。其中,尤以虚假宣传和电话营销最为突出。

如作业帮,有消费者于2021年1月23日在黑猫投诉平台反映作业帮诱导家长报名课程,并在不告知的情况下擅自更换老师,且发生上课时间和其他课程产生冲突。在询问客服后,该消费者才得知此前的老师已离职。因此,消费者质疑,为何第一天报名,第二天老师就已离职?消费者认为此种做法涉嫌诱导学员报名。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众多网友反映作业帮存在电话骚扰、电话推销的问题。有网友表示,只是下载了App注册完之后便陆续接到广告推销电话,不堪其扰。

涉嫌违反广告法

有专家指出,此次广告“撞脸”事件涉及虚假宣传的行为,不仅违反广告法多项法律条款,也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相违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利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群演”虽然不是真的“名师”,但却涉嫌利用“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群演名师”所展示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对于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极易产生误导,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涉嫌虚假广告。

违反上述条款者,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分别给予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同时,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永恒主题,教育的初心更是立德树人,为国育才。有专家指出,在线教育机构的广告呈现形式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真实性是底线,要恪守教育的本质。

此外,在线教育机构的广告内容也绝不仅仅是无实物宣传,而是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内容呈现。2020年6月,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视为合同内容。其中明确指出,机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中对培训师资和效果等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培训合同的订立以及课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相关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本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因此,在线教育行业的监管亟待解决,整治浮夸的教育广告也迫在眉睫。有分析指出,这需立足监督和治理两个方面,从以下3点掐住其命门。一是加快立法,建立切实可行的针对教育类广告管理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建立机构,在广告监管部门中专门审查教育类广告,从内容和密度上严格把控;三是全网联动,拓宽投诉渠道,及时举报和叫停虚假宣传。

(来源:“人民名品”微信公众号,编委/执行副总编辑:马海涛,主编/编审:郭梁、赵慧,编辑:唐晓彤,责任编辑:梁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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