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周刊

微信
微博
微博|微信

扫一扫,用微信浏览

|客户端
法治人民日报全媒体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江苏江阴:司法改革春风劲 马年扬鞭自奋蹄

来源:民生网2014-08-19 17:50:58 江阴 司法改革 江苏

摘要:长期以来,许多基层法院面临人案矛盾突出、法官司法能力不足、法官人才培养断层等难题,与此同时,行政化管理体制下审判权运行呈现多主体、

江阴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在立案大厅提供导诉服务

长期以来,许多基层法院面临人案矛盾突出、法官司法能力不足、法官人才培养断层等难题,与此同时,行政化管理体制下审判权运行呈现“多主体、层级制、复合式”特点,也违背了司法规律,制约了法院科学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改革做出重大部署,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2013年以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组合模式改革,把内涵式发展作为解决问题的路径,10月份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2014年,江阴法院正沐浴着改革的春风,疾驰在深化司法改革的大道上。

团队化运作,优化配置效能化

传统的“一审一书”组合模式,法官除了审理大量案件,还要花费很多精力用于证据调取、文书送达、财产保全等事务性工作,在诉讼案件激增、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除了适当增加人员外,法官主要通过加班加点弥补工作时间的不足,导致许多法官身体健康受损,也会造成案件质量无法保证、法官缺乏时间“充电”而影响业务水平提高。

为从根本上解决困境,江阴法院在传统“法官+书记员”审判模式基础上,增加法官助理这一新的变量,建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组合。原来由法官负责的事务性工作交由法官助理,书记员主要负责庭审记录和卷宗归档。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数量灵活调配,为审判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骨干法官配置更多的“手”和“脚”,形成“1+N+N”组合格局,组合成员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审判事务的合理分工和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司法效能的提升。2013年江阴法院收案突破24000件,在办案法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全院共审执结案件21498件,同比增加36.67%,有5个审判组合结案600件以上,综合绩效指标稳步提升。

审判组合模式改革的实施,也为专业法官的培养开辟了新途径。原有的法官培养模式下,新招录公务员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做满2年书记员,通过初任法官培训即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这种“赶鸭子上架”的做法使年轻法官遇到疑难案件往往信心不足,复杂庭审也难以驾驭。经过法官助理工作的历练,有利于青年法官法律思维的养成和工作经验的积累,为今后真正实现职业法官打下良好基础。

专业化审判,职责分工精细化

年收案增幅达50%以上,这让案多人少矛盾本就十分突出的江阴法院面临严峻挑战。面对这样的形势,院党组提出“精细化”管理理念,倡导法官走专业化审判之路。

合理配置审判组合团队与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类案专业化审理相结合。如在民事条线设立审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相对固定的审判组合,将刑事案件分成侵财型犯罪、职务犯罪等几类,分别交由不同审判组合审理,从而使得整个团队对案件审理、裁判以及经验总结、案例研究更有针对性。

审判团队通过长期对大量同类型案件的审理,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能更快抓住关键点,裁判尺度更加平衡,也使得民事案件的调撤率不断上升。该院临港法庭组建“1审+1助+1书”婚姻家事案件审判组合,2013年共审结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75件,调撤率达93.39%,与该类案件过去5年平均调撤率相比,增加21.59个百分点,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率、再审率均为零。

形成更多针对性、指导性强的调研成果,则是实行专业化审判的另一个收获。法官通过对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要点、证据认定、裁判方法进行归纳总结,配以直观形象的图表,制定成《类案审理指南》,将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编写成《法官说法案例选》,一份份高质量、贴近实际的司法建议、调研报告受到重视和好评。

责任制定案,去除司法行政化

长期以来,法院定案的层级管理和呈报审批制度导致司法裁判责任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也受到外界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质疑。这种行政化的定案机制,违背了司法的亲历性与独立性原则。

江阴法院将去除司法行政化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切入点。改革审委会议事规则,限缩讨论案件范围、规范讨论表决程序,推行审委会委员导诉接待和直接办案制度,要求每名委员每年承办一定数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完善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遵守审理与判决同一的原则,审理法官有最终定案权并承担责任,一般不再实行内部审批。裁判文书的签发是定案把关最为直接的表现形式,为改变层级式审批的定案机制,江阴法院逐步理顺裁判文书的签署流程,规定独任法官对其审理的案件直接签署,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签署,院、庭长充分尊重独任法官与合议庭意见,不得对未参加合议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

为实现权责利的统一,江阴法院在保障独任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建立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办案责任。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综合考评体系,落实案件评查机制,设置法官履行职责的监督和惩戒程序,对违法违纪行为追究责任。

科学划定审判权与管理权的界限也是去除司法行政化的重要内容。为使院、庭长和办案法官从繁杂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门设置行政助理岗位,对党务、人事、廉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进行集中管理,构建服务审判中心工作的管理体系。

分类式管理,促进法官职业化

法官队伍是法院工作的主体,法院管理应体现以法官为中心。而长期以来形成的“大一统”人事管理体制,使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混同化”,造成法官职业特质淡化、尊荣感缺失,影响了法官人才的培养,而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即根据不同职责要求对法官及其辅助人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法官助理制度是江阴法院推行人员分类管理的第一步,《法官助理管理办法》、《法官助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等规定的出台,为法官助理单独序列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法官助理制度打破了原有的书记员到法官的培养模式,书记员不再直接培养为法官,而是由法官助理作为法官的后备力量。

作为江苏省高院确定的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江阴法院开始按照“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要求,对书记员实施单独序列管理。书记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院与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服务年限、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建立考核机制,将书记员职务等级分为3级9等,根据职务等级和工作业绩发放薪酬。

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过程中,江阴法院逐步探索建立以法官员额为基础、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法官管理体制,正根据本地人口状况、区域大小、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以及案件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法官员额,制定《审判组合独任法官选任办法》,择优选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带领审判组合团队。

“通过审判组合模式改革培养的优秀法官,要改变以往依赖担任行政职务体现能力、提高待遇的老路,除了晋升法官等级外,还要通过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遴选法官机制,让优秀法官始终在办案一线施展才能;同时要打破法院干警工资与行政职级挂钩的架构,实行法官待遇与法官等级挂钩,最终实现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的职业化模式”。江阴法院王立新院长这样展望改革的前景。(黄剑 王晓丹)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民生网新闻热线:010-65363346  010-65363014        投稿邮箱:msweekly@sina.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5363027        举报邮箱:msweekly@sina.com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2254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80029    |    京ICP备10053091号-5    |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