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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药销售隐于网络,网络平台不可逃避责任!

来源:人民名品2020-11-18 14:35:39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兜售所谓的“迷魂药”“失身水”等违法药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非常重视、加大打击力度,但依然难以彻底禁绝。

在面对执法部门的高压打击下,如今这些产品隐藏在各类电商平台、社交平台以及网络上更鲜为人知的角落,并且改头换面,以一种更隐晦的方式进行流传。

一、何谓迷魂药?何谓迷奸水?

据了解,网上所售卖的迷魂药种类很多,但大多数属于精神类药物,服用后对身体危害极大。

这类药物的成分主要是三唑仑、氟硝西泮、氯胺酮、γ-羟基丁酸等,其中三唑仑、氯胺酮、γ-羟基丁酸属于国家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氟硝西泮被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三唑仑俗称蒙汗药、迷药,是一种白色或类似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服用后约15-30分钟起效,可致人昏睡几十分钟到几小时不等,服用过量还会导致神志不清、改变性格等副作用;氟硝西泮俗称约会强暴药,它是淡黄结晶性固体,微溶于水,易溶于酒精,现在有人把它做成了蓝色,俗称蓝精灵,和酒精一起容易协同产生健忘,在我国被认定是“第三代毒品”,服用后服用轻则造成短暂性失忆,重则致人痴傻,危及生命;氯胺酮又叫K粉,外观为白色结晶粉末,可溶于水,勾兑在饮品中会让人产生性冲动,服用过多会使人中毒、出现幻觉、抑制呼吸、甚至死亡;γ-羟基丁酸俗称乖乖水、失忆水、听话水、快活液等,被许多国家认定为毒品,非法使用易上瘾,同时也容易对肝脏造成损害。

二、重拳打击迷魂药产业链

由于迷魂药的恶劣影响,我国公安机关从没有停下打击这些违禁品的脚步。

今年8月,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在侦办一起强奸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袁某作案使用的“蓝精灵”购自王某某,王某某有走私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的嫌疑。内蒙古呼和浩特海关缉私局顺藤摸瓜迅速开展进一步侦查,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成功缴获“蓝精灵”191粒和用于分包销售用的模具3套。

2019年,山东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重大网络贩卖迷奸药物案。据悉,山东烟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发现,有网民在网上大量出售迷奸药品。烟台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网安支队和龙口市局组成专案组,成功锁定以杨某、刘某为首配置、销售含有冰毒成分、精神类麻醉类药品成分的迷奸药物犯罪网络和以曲某为首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类麻醉类药品犯罪网络。

专案组抽调50余名警力,奔赴全国多个省市开展抓捕行动,成功打掉配置、销售迷奸药物犯罪团伙2个,捣毁生产、存储迷奸药物窝点7处,抓获杨某、刘某、曲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18名,收缴成品迷奸药物198瓶、处方药品317盒、日本产强力安眠药4700粒,以及其他大量违禁药品,铲断一条从日本走私违禁药品的地下渠道。

三、线上平台不可逃避责任

彻底禁绝这类迷奸药物,不能只靠有关执法部门的力量,线上平台不可逃避自己的监管责任。

有媒体调查发现,在网页、贴吧、QQ甚至电商平台、二手交易平台,依然存在兜售类似产品的商家。为逃避监管,有卖家变换药品名字,用谐音、符号代替;另有卖家在交流过程中,消息随发随删,不敢留痕迹。

虽然售卖此类产品不法商家难辞其咎,但是相关平台仍有不可推卸的监管缺失责任。线上平台是一个交易场所,合法的产品可以参与交易,违法产品不该进入市场,这是平台的相关责任人应该担起的责任,不可疏忽大意,更不能视而不见知法犯法。

专家表示,假如平台明知该产品是违禁产品,那么平台涉嫌构成贩卖违禁产品的共犯,相关责任人需承担刑事责任。如若不是明知产品的性质,那也算未尽到监管责任,相关部门依然可以对平台进行行政处罚。各类网络平台应提高检测力度,既是保护百姓,亦是保护自身。

(来源:“人民名品”微信公众号,主编:马海涛,编辑:唐晓彤、魏良炜,责任编辑:梁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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