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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谈冤假错案:必须严把批捕关、起诉关

来源:半月谈 2015-03-12 09:00:54 政协委员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坚强意志以及反腐败取得的明显成效,赢得了全社会的支持,更激发了全社会的期待。

反腐败劲头不能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坚强意志以及反腐败取得的明显成效,赢得了全社会的支持,更激发了全社会的期待。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围绕反腐热点话题,半月谈记者与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展开了对话。

记者:中央“打虎拍蝇”将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反腐到底带来了哪些新变化?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溧阳市兴竹畜禽养殖研究中心经理胡明:老百姓对反腐倡廉和反“四风”绝对是积极拥护支持的。作为一个养殖户,现在无论是与其他企业家打交道还是到政府办事,都感觉更加清爽方便,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也有了新的变化。反腐败抓铁有痕、落地有声,老百姓看在眼里,喜在心里。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过去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别人吃了拿了没被查,自己不吃不拿就是吃亏。现在人们看到了中央有腐必反的决心,基层干部的廉洁意识也大大增强。在基层做法律宣讲时,干部职工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了,对预防腐败的忠告也更能听得进去了。不送礼不收礼,让不少基层干部挺直了脊梁去干事业。反腐败是人心所向,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记者: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我们应该如何理解继续深入反腐的重要性?

林志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较量,它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也寄托着亿万人民的深切期待。反腐败不仅仅是抓几个腐败分子更不是刮一阵风,“零容忍的态度”就是要通过反腐败从严治党,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影响社会风气。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带来的是更加规范的社会秩序。反腐败让社会风清气正,当更多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而不是拉关系走后门时,社会才会更公平,人们才能真正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记者:村官腐败、小官巨贪等身边的腐败令老百姓深恶痛绝,也是今后反腐败的重点之一,如何更好地预防和惩治这类腐败?

刘玲:基层干部腐败、老百姓身边的腐败,与老百姓有着直接的关联,苍蝇不拍会直接影响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林志梅:老百姓对这类直接侵害他们权益的腐败深恶痛绝。为此,南京市尝试将检察机关的工作延伸到基层,将贪污犯罪的典型案例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宣传、一年一汇集,向老百姓通报,同时,还开展村官腐败预防教育活动,对村官进行教育警示。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解决小官巨贪问题,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其实并不难,因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腐,群众更容易察觉,关键是如何更好地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监督的渠道。

记者:国企反腐、金融反腐、文化反腐正成为当前人们关注的反腐热点,这也表明反腐正在向更广泛的领域拓展,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些反腐新热点的意义?

林志梅:国企反腐是当前反腐的一个热点。近年来,国企腐败呈现多发趋势,以南京为例,去年查处职务犯罪人员186人,其中涉及国企的就有26人。政企不分、权大责小、利益输送便捷,使得这一腐败痼疾久治不愈。因此,必须建立透明高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国有企业领导层的权力运行,真正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与国企反腐一样,进行金融反腐,不仅是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反腐败这一系统工程的需要。文化反腐直接关系社会价值观的建设,因此其意义绝不止于文化艺术领域。许多领导干部贪腐,正是因为人生观、价值观上出了问题,必须要遏制思想上的腐败。

记者:未来反腐工作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可行的制度,让权力运行规范化、制度化。如何理解反腐的长效化和制度反腐?

林志梅:八项规定刚出台时,有的人还存在“这不过是一阵风”的侥幸,但随着八项规定扎扎实实落地生根、一项项反腐措施不断深入,党员干部就知道哪里是高压线不能碰,当这些习惯成为自然,党员干部才会不敢腐、不能腐。当前国家法治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正在不断完善,有了制度严格执行,才能让制度成为长效反腐的利器。有执行力和监督力,才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侯欣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反腐虽然不是推行不动产登记的直接目的和出发点,但客观上也必然会对非法拥有多套房产的官员形成震慑。这告诉我们,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制度的不断完善,腐败必将被重重围剿。(记者 杨绍功 李鲲)

防止再出现“呼格吉勒图案”

2014年,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引起广泛关注,也使“如何防纠冤假错案”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记者:2014年,呼格吉勒图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在经过几年甚至十几年后终于得以昭雪,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冤假错案得以纠正彰显了我国司法工作的进步,更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决心。随着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司法改革稳步推进,我们对于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应该有更大的信心。

记者:防纠冤假错案首先要有制度的保证。之所以会出现这些冤假错案,有刑侦、检察、法院等环节中的个人因素,有刑讯逼供手段所致,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在观念和制度。如何完善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此前一些司法机关的考核指标不科学。再比如,疑罪从无的理念虽早就有了,但并没有内化成普遍的观念。现在强化了死刑复核、非法证据排除等机制,定罪标准更加科学化,相应机制的完善是可以减少冤假错案发生几率的。

包括现在强调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能起到防范冤假错案的作用。防范冤假错案是个系统工程,归根到底还是要依靠落实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

刘红宇:最重要的是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不少冤假错案与刑讯逼供有关,必须严把批捕关、起诉关,真正全面、全程推行同步录音录像。

近日,中央政法委已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2015年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这都是非常重要的制度建设。

记者:中央政法委已经出台了首个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规定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建立错案监督制度和责任制度的意义怎么看?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西区委主委钱学明:公检法司各单位在做到严格自律的同时,还要相互监督制约,共同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同时,要加强对公检法司的外部监督,例如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等。

刘玲:实现司法公正,关键是要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责任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冤假错案可能无法绝对避免,但依靠制度和监督的力量可以大大减少,必须保证冤假错案不是因为主观故意而造成。

刘红宇:对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或重大过失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或者造成错案的,以及错案发生后拖延不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严格追责、严肃处理。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辩护辩论权、申诉权等也应该得到有效保障。

记者:新的一年,我们对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可以有哪些新期待?

钱学明: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下发的《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如何防止造成冤假错案、纠正冤假错案、完善控告申诉处理机制、如何问责等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人民法院将完善刑事冤假错案申诉立案机制,使确有错误的案件能够及时顺利进入再审程序。同时,人民法院还将进一步完善复查和再审程序,必要时采取异地复查或异地再审。还将健全冤假错案依法纠错、赔偿、补偿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及时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也提出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等。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巡回法庭的建立有利于冤假错案的纠正,它给百姓申诉提供了一个较为通畅的渠道。我们还可以关注最高检明确提出的一项要求:监狱检察对长年坚持申诉、拒绝减刑及因对裁判不服而自杀、自残等情形的服刑人员应当及时调查了解原因,发现有冤假错案可能的应当依照规定及时报告。

只有认真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进一步完善控告申诉处理机制,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 (半月谈记者 潘强 杨绍功 李鲲)

土地流转在加速,农民利益要保护

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任务越来越迫切,土地流转成为其中的一个关键。去年,国家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加速已是大势所趋,但这个过程中农民利益如何保障,仍然存在诸多风险和不确定因素。

记者:如何看待当前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潼南县田家镇佛镇村党支部书记王海燕:这是城镇化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仅在佛镇村,从2006年出现第一个规模流转户开始,土地流转就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截至2014年全村2000多亩耕地中,已有1000多亩被流转,村里已有5个种养大户,主要从事养殖业和种植果树、药材等特色经济作物。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曹县五里墩村党支部书记王银香:随着农村各项事业改革和发展,土地流转是必然趋势,这个谁也改变不了。土地流转之后,有利于提高机械化水平。

记者:趋势虽然如此,但规模化经营也好,发展现代农业也好,不能只是富了少数人,置多数农民的利益于不顾,尤其一些地方以强制或变相强制的办法流转土地。怎样避免这种现象发生?

王海燕:政府相关部门应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一方面,绝不能剥夺农民土地处置的自主权,搞强迫流转,这种现象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并对责任人进行处分;另一方面,农民土地流转也要符合产业规划、土地用途管制、环保要求等,这与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并不矛盾,这样既能减少土地流转的风险,又能使业主安心务农、踏实种地。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平邑县九间棚村党总支书记刘嘉坤:重点还是政府有关部门要有所作为,真正关心老百姓,不论是外出打工的,还是留在家里种地的,让他们都能受益。土地流转,要流转到那些能为农民创造财富的人手上,当地政府,特别是乡镇这一级,还要有跟踪和监督,荒废了不行,非农化更不行。

记者: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保障存在哪些风险?

王海燕:目前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土地流转风险的管控总体仍处于“缺位”状态,出现了“三多三少”的现象:农民自行流转的多,报村镇备案的少,佛镇村流转的1000多亩土地,几乎全由业主与农民“一对一”协商,出现矛盾和纠纷了才去找政府;流转双方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书面协议不规范的多,内容规范的少。一些土地流转协议,存在着形式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条款不完整、对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这些问题都给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留下了隐患。下一步,针对这些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出台有效措施,加强风险管控。

记者:我们在采访中发现工商企业到农村拿地,有的发展得不错,有的却造成“农业烂尾工程”,农民利益受到损害,这是否也是一个很大的风险点?

刘嘉坤:确实是这样。土地应该流转到懂农业经营的人那里,让土地发挥更大作用。一些人根本不懂农业、不会经营,只是觊觎国家的政策支持,流转土地就是为了钻政策的空子。有些地方土地流转后,成千上万亩都荒废了,令人痛心。我认为企业如果真的要流转土地,必须有好好经营的打算和能力,必须爱护农民、爱护土地,不能存在“捞一把就走”的心理。

王海燕:现在到农村流转土地的,不少是城市工商资本,有的人对农业项目并不熟悉,往往带着一腔热情,甚至是对农村、农业的怀旧心理,就一头“扎”到土地上,资金、技术、管理跟不上,很容易失败,还连累了流转土地的农民。

记者:那么,对工商资本经营农业您有什么建议?

王海燕:应该尽快对工商资本下乡设立门槛,尽快从政策或法律层面因地制宜对工商资本流转农耕地设立期限、规模和涉足领域;对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领域明确限定;明确规定工商资本参与土地流转必须缴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防止企业中途退出,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掠夺式经营。”(半月谈记者 李松 张志龙)

严防“不开公家车,少干公家事”

按照中央规定,2015年年底前将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轮上的腐败”有望被遏制。但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担心会不会出现“补贴照拿车照开”或“不开公家车,少干公家事”的现象。

记者:对于公车改革,公众是普遍欢迎的,但也存在一些疑虑和担心,对此您怎么看?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副县长张琼:进行公车改革,好处是十分明显的。以往,很多领导干部都是一人一车,造成浪费;也有不少领导干部公车私用,接送家人、探亲、旅游等都使用公车,助长了其特权思维。改革不仅有助于压缩行政成本,而且有利于减少腐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现在是有一些不同意见,有的涉及具体执行问题,有其道理,也有的纯粹是因为利益和思想观念的博弈。对此,我们应该认识到,一项改革措施,尤其是涉及许多人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但只要真正利国利民,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下去。

记者:有人担心,公车改革会影响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您怎么看?

张琼:取消公车,受影响最大的是以往使用公车较多的群体,对大部分公务员来说影响并不明显。但发放公务出行补助则涉及面很广,情况也更复杂,因为公务出行有的人多,有的人少。在具体的改革中,应该注重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保证正常的用车需求,避免影响工作积极性。比如,如果一个月正常的公务出行需求是500元,只补助300元,那有些公务员下乡调研、走访的积极性肯定会受到影响。此外,还要保证所发补助真正用于公务出行,不能被当成个人福利。所以,改革方案设计非常重要,公车改革是好事,但也要注意把好事办好。

记者:无论是公车拍卖,还是后期的车辆管理、租赁等,都涉及利益调整,这个过程中如何防止腐败?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信义兄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孙东林:公车改革中,应该多借助市场的手,用市场的力量更好地推动改革。在已经进行的改革中,不少地方都采取了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公车,这既有助于消除暗箱操作,避免公车处理价格过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有助于赢得群众对于公车改革的支持,应当鼓励。

张琼:市场化的方式,有助于减少“关系”对于改革的影响。让市场竞争充分介入,对于准备组建公务出行服务平台、解决公务出行问题的地区意义重大。应公开招标、充分竞争,让能够提供质优价廉服务的公司胜出。

记者: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经常下乡的公务人员在公车使用需求上有其特殊性,比如查污染、提供公共服务等,在农村可能要走更远的路,开更长时间的车。公车改革如何考虑这种现实?

张琼:我国幅员辽阔,在基层,尤其是山区、偏远地区,公务出行确实有自己的特点。公车改革中应当避免“一刀切”,不能僵化地作出规定。在改革的具体措施上,应当多多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并允许“大框架范围内的适当的自主权”,让改革的细化方案能够真正契合地方实际,实事求是,避免正常的公务出行受到影响。同时,还可以考虑加强统一调度,在提高公务出行效率的同时体现节俭理念。比如,几名领导干部同时去参加会议,完全可以多人乘一辆车;公务员下乡调研,有时不同部门的人员也可以同乘一辆车。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动物化石群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博物馆馆长陈爱林:车改进行货币化补贴对于有些地方可能不太切合实际。大城市的公共交通较为发达,但边远山区道路难行,缺少公共交通,路途又远,这一点必须考虑。同时有的基层政府部门如农业、林业等,工作地点多在农村,需要高频率地下基层,实施货币化补贴可能会对工作开展造成困难。若要实行货币化补贴,必须考虑到边远山区的公务人员自己开车存在安全隐患,交通成本比大城市更高,补贴额度应从实际出发来确定。

孙东林:正常的公务出行,一定要保障好。改革的过程中,要不断征求群众的意见,也要征求公务员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诉求加以吸纳,及时完善改革方案。

记者:以前有领导干部找下级部门、企业借车用,公车改革如何堵住这些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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