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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满:用心做好每一个案子

来源:方圆律政微信2015-03-11 15:13:22 案子 张德满

摘要:张德满正带领他的团队坚持“专业领先、规模适度、声誉良好、正规发展”的宗旨,在坚持刑辩的同时,积极涉猎其他民事领域,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但不是单一化“特种兵”部队。

初见张德满,文人气息浓厚,儒雅内敛的性格使得他说话温文尔雅,透过言语,又不难看出他的坚持和自信,说到自己代理的案子时他又总能表现出异常兴奋,嘴角偶尔掀起的弧度无不昭示他满足的状态⋯⋯于是,各种问题一一向他抛出,同时也在你来我往中,慢慢揭开了他的职业生涯。

张德满2000年取得律师资格证,正式开始律师执业。在此之前他当过老师,做过政府公务员,并且在大型国有企业做过党委秘书。完美的履历,是什么原因让他放弃安逸的生活毅然决然地踏入充满不确定因素的律师行业?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喜欢律师那种舌辩群儒的风采和法庭上纵横捭阖的锐意睥睨,大有舍我其谁的英雄气概。于是他在自己不惑之年从东北辗转来到北京,从助理律师做起,一步步走来,逐渐在北京站稳了脚跟,并于2010年创办了北京张德满律师事务所,而且他还兼任着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等职位,他的人生再一次赢得了成功。“人生本就充满了各种不确定因素,做律师亦然,纵然或有成败,但是在辩护过程中只要用心,足矣。”张德满从执业之初起就为自己定下了要求。

2012,张德满代理了一个年仅20岁的小伙子因为涉嫌抢劫理发店而被公诉机关起诉的案件。这个案子的焦点是对被告人的量刑——是按一般的抢劫罪量刑还是按加重情节:入户抢劫量刑。按照相关规定抢劫罪一般可判处3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作为加重情节的入户抢劫则会从重判罚,量刑达到10年以上。张德满主张按照一般抢劫罪量刑,而检察机关则主张按照加重情节入户抢劫罪量刑。几次庭审下来,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

“说实话,一个年仅20岁的小伙子,因为一次错误而要饱尝十几年的牢狱之灾,实在可惜。”每次会见当事人,看到面前这个青春帅气的小伙子,张德满都感到肩上的责任沉甸甸的。那怎么办?重新翻开卷宗、查阅相关资料,于是一个个不眠之夜溜过,一卷卷案宗堆积,经过他的认真查阅,张德满提出坚持自己的辩护意见并说明,入户抢劫的“户”有两个特点,一是私人居住的地方,二是与外界隔绝。此次抢劫案中被告人所抢劫的理发店分为里外屋,里屋住人、外屋理发,中间用一层布帘隔绝,理发的房间属于公共场合,人来人往而且里外屋之间只用一层布帘隔绝根本达不到隔绝的效果,所以不符合入户的特点,故本案不属于刑法规定入户抢劫。为了增加说服力,他又向法庭出示了自己查阅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入户抢劫的案例及解释说明并提供了相关专家的意见观点。最终法院认可了他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5年有期徒刑。

“律师该坚持的时候还是要坚持,该找到的突破点一定要下足功夫找到,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律师这个名号。”事隔2年后的今天,张德满多次强调,每当看到当事人因为他的辩护而得到了合理判罚,满足感油然而生。然而他也在多年的诉讼代理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当事人因为涉案,普遍心理会有一些“胆怯、羞愧、乃至压抑的状态”。于是在代理案件时,张德满有意地为当事人疏导心理,使他们正确认识犯罪,并接受事实,度过难关。

2013年,在做法律援助时,一个偶然的机会,张德满代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和容留吸毒案件。当时孩子被逮捕后比较压抑,到了看守所之后整天闷闷不乐,有时候还偷偷抹眼泪。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张德满会见当事人时并没有急于谈案情,而是跟他聊起了家常,从与父母的感情到与同学的关系。由于是初次见面,孩子总是低着头不敢看他,回答问题时也比较谨慎。“怯懦、羞愧,再也找不出别的词语来形容孩子当时的表现,看着他那样心里一阵揪心。”从第一次会见之后,张德满心中那个孩子低头细语的样子便再也挥之不去,于是第二次会见,直到第三次,通过耐心的心理疏导,孩子的脸上出现了笑容,话也多了起来。之后的几次,孩子总是主动跟他打招呼,案情也在这种温情且满含技巧的谈话中抽丝剥茧般捋顺。最终,由于被告人未成年,再加上主动认罪,积极退赃,被告人被判刑一年。孩子出狱之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张德满,要请他吃饭以表达谢意。

而那时候的张德满正在对案件进行总结,心理疏导的意义何在?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心理疏导可以有效破除犯罪嫌疑人对社会的怨恨、积极配合律师进行辩护,不论他们是否获得无罪,都会用平和的心态去对待结果。如此,辩护的意义便超越辩护,“当事人的救星”才显得更加名正言顺。

目前,张德满正带领他的团队坚持“专业领先、规模适度、声誉良好、正规发展”的宗旨,在坚持刑辩的同时,积极涉猎其他民事领域,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但不是单一化“特种兵”部队。同时他还加强理论知识的汇总,论文《法律解释与律师诉讼业务》、《建立渠道有效沟通—论解决律师会见难的途径》已见诸于各大研讨会,后期将继续写作论文,并汇编成书,积极发行出版,为“专家型”律师的养成奠定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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